『壹』 请专业律师给解答一下。关于锌业股份重整进展公告的解释问题。
这不应该发到法律类别,这个问题属于行政公文范畴。
企业破产法第条为本文核心,内容如下: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1、重组计划草案需要通过三方表决,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必须三方都通过,才可以实施重组。
2、目前来看,如果符合以上6条中任何一条,虽然未通过三方表决通过,但是可以进行重组;
3、如果该重组草案内容不符合以上6条中任何一条,并且重组草案没有全体表决通过,重组草案不予通过,企业将按破产法进行破产,不再有重组的机会。
如果分析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