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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借款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12-22 00:49:47

A. 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反担保并承担贷款全部债权债务的决议

反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目的
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4个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和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
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

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B. 公司向外借款需要多少股东同意才有效

如果没有经过大多数人的同意是否可以认同为无效借款?侵害了其他版股东的利益也有效吗?一权般而言, 公司向外借款,小额借款由总经理决定, 较大额借款由董事会决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东会决定。 但这些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内控程序,并在 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即使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至少也应形成股东会决议等有效文件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你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文件对公司向外借款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有明确规定, 如果贷款人并不知道你公司向外借款需要董事会批准或者经股东会批准的,无论出借了多少,对贷款人来说都是有效的 ,但你公司内部可以自行追究责任 。

C. 居委会作为企业股东,出的同意贷款决议合法吗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应该由公司相关权力机构同意,银行才会给办理
这个权利机构,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
正式应该出具的是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股东当方同意贷款的决议,一般是不能直接用的

D. 公司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向外借款金额巨大,借款收不回董事会成员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4项及第153条的规定,董事违反公司章程回的规定,未经股东答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借出巨额贷款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本案例中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向外借款金额巨大,导致借款无法收回,故董事会要承担相对的经济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第216条,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公司资金困难,股东不同意借款怎么办

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F. 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的协议怎么写

直接出一个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决)字第 号回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答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15日前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 主持。
会议就关于公司对XXXXX有限公司借款 元的借款担保一事,与会股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公司同意将 ,为该公司向 借款
元提供担保,以上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签 字:

年 月 日

G. 企业法人未经股东同意,可否自行决定公司借款

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未经股东同意能自行决定公司借款。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的则不能。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有权利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和公司业务有关的合法的民商事行为。对于他的权利限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否则公司就可能陷入难以预测的经营风险中,对股东不利。

如果法定代表人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股东可以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同意,将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了其他人,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公司损失。公司欠的欠款由公司负责偿还,则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7)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借款意见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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