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

发布时间:2020-12-21 12:49:35

㈠ 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移或者股权实际交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股权移转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方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体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如何,目前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
一种是无效说,即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为,应属无效行为;
二是可撤销说,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非无效,而属于可撤销行为;
三是附生效条件说,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条件,因条件法定,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若条件不具备,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效力待定说,既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认为效力待定。 确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不仅应从法律规定和法理方面进行分析,还应考虑现实生活和实际的需要。无效说虽然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过于苛刻,但对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还是有益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转让是相对分离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予办理股权登记,阻遏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效力,但不排除公司登记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以受让人实际接受公司控制权而自行办理了登记手续等情形,达不到阻遏登记的效果,受让人已经实际进人公司,并行使股权。
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法院可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㈡ 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看情况的。

股权是一种财产权。那么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得丧失其可转让的特性。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当股东之间转让的时候,不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直接转让即可。

当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其转让的股权。如果过半同意,其他同意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当然,公司章程可以用例外规定排除上面的规定。

也就是说,章程中可以约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PS::公司法第71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㈢ 未经股东同意股权可以转让吗且会有法律效力吗

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内互转让股权,无需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合法。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自由转让股权,则转让合法。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㈣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没有通知别的股东,未经股东会协商同意,但签了合同可以视为转让无效吗

公司法有表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版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签订合同后,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有效。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在法院判决前仍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㈤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没有效。股东向股东以外专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属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㈥ 法人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该怎么办

法人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针对第三方,如果手续齐备,其行为有效,但法人应承担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的法律后果。

转让手续不齐全或者违规,转让无效。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虽然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注销或转让公司,但工商机关的注销和转让对善意第三人有公示效力,故股东本应承担有限责任却因未清算而注销公司,公司的所有股东就承担无限责任。

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法人追偿。

(6)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扩展阅读:

转让条件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

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㈦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㈧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如果抄是股东之间转让的,不需要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话,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进行转让,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申请撤销。而且,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也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㈨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主体适格达成的合同专均为有效合同。有属效合同但不一定都能履行,履行不能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权转让协议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即便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未必可以得到履行。
能否得到履行,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程序有无特殊规定,如果没有的,则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以就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言,对为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没有章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应先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阅读全文

与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明股实债信托 浏览:789
遗产信托基金 浏览:67
安徽和生投资 浏览:823
股指期货对应基金 浏览:89
股票里做t是什么意思 浏览:968
玩股票资金怎么筹 浏览:49
银行贷款日利息怎么算 浏览:211
什么是互联网基金产品 浏览:688
私募基金的主要策略 浏览:211
外汇Ham 浏览:178
钱吧理财 浏览:684
中邮稳定收益A基金 浏览:851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浏览:388
外汇什么指标最准 浏览:291
招商银行沪深300理财怎么样 浏览:967
投融资会上的讲话 浏览:45
富国互联科技股票基金封闭期 浏览:120
bf一款神奇的游戏理财 浏览:11
招商融资发布会 浏览:20
租赁表外融资 浏览: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