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指代不同
1、控股企业:指通过持有某一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版企业权进行控制的企业。
2、参股企业: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的企业。
二、特点不同
1、控股企业:控股企业控制下的各个企业,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控股企业在经济责任上是完全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连带责任。因此,控股企业中各企业的风险责任不会相互转嫁。
2、参股企业: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三、企业关系不同
1、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中各个企业都是独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报纳税,所以存在双重纳税的可能。
2、参股企业:子公司和总部以及其它子公司的关联度不大,因此,只需要对其实施分权的管控模式和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即可。
『贰』 控股到底是啥意思,为啥好多公司都是xx控股集团
是指通过持有来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自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需要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并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不得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
『叁』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
公司由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综合性集团,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名城有限公司、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德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运作灵活,市场知度名较高的企业共同组建。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属国有综合性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13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1家(嘉凯城:SZ000918),高等职业院校3所,员工近万人,总资产规模超过450亿元,涉及内外贸、房地产、酒店旅游、物流、金融、教育等多个行业。自2004年起,浙商集团连续九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名列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248位。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颇具影响力的地方能源巨头,主要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总资产近1000亿元,净资产超过300亿,是浙江省净资产规模最大的大型省属国有集团。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服装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列2006年全国最大500家企业排名第150位,连续六年稳居中国服装行业销售和利润总额双百强排行榜首位。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最大的工业电器专业厂商之一,温州商人与浙商精神的典型代表。现辖8大专业公司、2000多家国内销售中心和特约经销处,并在国外设有40多家销售机构。连续5年名列全国低压电器行业第一名,国际同行第三名。
『肆』 控股公司是什么意思啊
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内公司。控股公司按容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国有控股公司是指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伍』 为什么出现多家央企控股股东改制更名
周一(12月18日),上证综指弱势整理,收盘勉强翻红,涨0.05%报3267.92点;深成指跌0.35%报10960.12点;创业板指跌0.19%报1780.64点。两市成交3408亿元,创阶段次低。盘面上,中小创普遍低迷,江南嘉捷、华大基因、中科曙光、武汉凡谷等多只明星股跌停。新零售概念股遭杀跌,新华都、中百集团、人人乐等逼近跌停,三江购物、天虹股份跌逾7%。芯片概念股极度低迷,士兰微、景嘉微、国科微、江丰电子等多股逼近跌停。
国内期市当天收盘大面积飘红,黑色系领涨,焦煤封涨停,铁矿石、焦炭一度逼近涨停,分别收涨于7.09%、6.59%,成材涨幅相对有限;有色金属、化工品普遍走升,沪镍涨超4%,玻璃涨超2%;农产品窄幅震荡,普遍小幅飘红,淀粉涨超2%。
国企是比较稳定的。
『陆』 有限公司里的股东有哪些权利一家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占了80%,另一个占了15%,万一在财产纠纷上,有冲突
你好,首先我有个疑问,这个公司有两个股东只有,但是一个是80%,另一个15%,那么其中还有5%的股权是由谁控制的,是公司还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股东退出公司,结合本案只有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办理股东的退出手续,如果小股东要退出的话,大股东可以收买小股东的股权,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小股东“踢”出去;小股东也可以将自己的股东卖给其他人,不过大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具体的收购方法可以参照公司章程,如果没有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还没有的话,没办法就只能窝里斗了,呵呵。本案特殊的情况有,小股东退出以后,公司就成了一人公司,就必须得符合《公司法》中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具体的一人公司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公司法》第59-64条。)
按照股权行使的目标不同,股权主要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大类。
股东自益权
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法定权利。具体包括:
一、红利分配权
公司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的盈余,就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根据新《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通常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二、优先认缴出资权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其股东之间具有较强的相互信赖关系,因此,新《公司法》第35条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股权转让权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具体分为二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第5章第2节的规定,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除对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所限制外,其他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依法退出公司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客观上造成“绑架”或“裹挟”其他股东,使中小股东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额外风险的威胁。新《公司法》针对这种情况,首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公司的权利。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权
自然人股东的出资是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此产生的股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依法可以由他人继承。新《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出现公司僵局时请求强制解散公司权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股东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有效运行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都不利,在多数情况下,对股东的利益会构成严重损害。针对此种情况,新《公司法》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七、剩余财产分配权根据新《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共益权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法定权利。具体包括:
一、出席股东会议暨表决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自己对公司的意志的场所,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根据新《公司法》第2章第2节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言,根据新《公司法》第4章第2节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新《公司法》第40条和第10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根据新《公司法》第41条和第102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知情权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人,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公司财产使用的情况。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根据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和第11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还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权为了使股东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正确地行使表决权,更好地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新《公司法》第151条作出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累积投票权为了防止股东大会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凭其优势把持董事、监事的选举,致使持股分散的公众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丧失当选的机会,新《公司法》第106条首次确认了股东享有累积投票权,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权可以帮助小股东“把钢用在刀刃上”,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小股东的话语权,增强小股东表决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平衡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七、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决议权新《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八、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权根据新《公司法》第152条、153条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上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依照上述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受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将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柒』 双层股东结构是什么
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往往很快卖股份兑现。但创始人不愿内意卖掉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容企业,所以设计出双层股权制。
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B类股却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
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收购。因为,即使持有约三分之一B类股的创办人,以及重要内部人就算失去多数股权,也能持续掌控公司的命运。
这种结构在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相当少见,也遭到主张优良企业治理的人士责备。他们认为,大量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民主的做法。
『捌』 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进行投资,入股,控股,收购,并购,分别是什么意思
投资:是指一个公司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向对方输送资金的过程。也是这个公司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另一公司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有增加股东的必要,且另一公司有购股投资的目的,双方经过协商,建立认购契约,即为入股。
控股: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8)双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扩展阅读:
投资、入股、控股、收购、并购都是一个企业或公司对另一企业或公司做出的经济措施,以便于自己可以更好的发展。他们会事先调查并预算该公司的基本价值和未来发展,从而决定对该公司报以什么样的态度。
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投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被投资公司一定的利润。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投资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不是每一次投资都能成功的。
控股又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产生并购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可以让企业更好的的发展。并购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收购根据关联性可分为横向收购和纵向收购。横向收购是指对于生产或销售同一类产品的公司进行收购。而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收购。
收购根据是否抵制又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事先与被收购公司进行协商,被收购公司同意之后进行的收购行为。恶意收购指的是被收购公司不同意的条件下仍然进行强制收购的行为。
网络—投资
网络—入股
网络—控股
网络—收购
网络—并购
『玖』 汇丰银行的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都是谁
汇丰银行是国际性银行,第一大股东是中国平安,第二大股东是贝莱德版集团,第三大股东是摩权根大通。
中国平安持股14.19亿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01%。
贝莱德集团持股13.35亿股股权,持股比例为6.59%。
汇丰银行各类股东权益总额为1932.32亿美元。其中,股东权益总额为1853.51亿美元;非控股股东权益为78.81亿美元。
(9)双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扩展阅读:
伴随中国平安股权由泰国正大集团正式接手,汇丰系股东也相继离开平安董事会。
4日夜间,平安发布公告,平安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伍成业已提交书面辞职函。至此,汇丰系股东均已撤离平安董事会。
年底,汇丰宣布将所持有的全部平安股份约12.33亿股,以每股59港元总对价727.36亿港元(约合93.85亿美元)转让给泰国正大集团。
交易完成后,正大集团将成为中国平安单一最大股东,持股15.57%。而汇丰与平安长达十年的联姻,也为当初的投资带来了超过4倍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