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某是A股份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B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B公司可以做为A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么理由
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B公司受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必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涉及具体利益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同时在同等条件下,A公司原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都被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
D
3. 同为两家同业公司的股东可以吗
1、不可以
2、涉嫌竞业禁止
4. 如何成为公司成立同时的赠予股份股东
工商注册之前 签署的股东协议上 就要有你
也就是说 这个协议就要约定你在公司的份额 并受法律保护
5. 公司两个股东,A股东62%股份,B股东38%股份,B为法人代表,现在A股东想做法人代表,B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章程并复未载明法定代制表人的姓名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如果不存的在双重股权,两个股东的表决权与出资比例一致,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做出更换执行董事的决议。A股东拥有62%的表决权,所以直接通过该决议,凭决议去市场管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即可。A股东想变更法定代表人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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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特别决议通过的表决权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属于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该等事项作出特别安排时,该等变更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如公司章程并未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且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后的职位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6. 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父亲的股份,但公司章程规定只允许一人成为公司股东,其他两人的股份只能推选进入股东的
问: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父亲的股份,但公司章程规定只允许版一人成为公司股东,其他两权人的股份只能推选进入股东的人代管或按公司净资产价值收购。给出的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章程规定限制股东人数无线量的增加。所以有多个继承人时,承认多个继承人的股份,但只允许一人成为股东?这合法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公司股份分为那几种。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8. 同公司股东签订合同占公司股份有法律效力吗
同公司股东签订合同占公司股份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所签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合同占公司股份是属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9. 同一股东设立的三家平行公司,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a,有限责任公司b,c。三者为产业链的不同环节。
选择规模最大、业绩最好、历史沿革最清楚、资产股权没有瑕疵、经营满三年的那家公司作为将来的上市主体,比如说是A,然后通过资产重组将B、C整合进入上市主体。可以有几种途径:
一种是股东用持有的B、C的股权作为出资向A公司增资,同时要配套部分货币资金,增资后,B、C的股权不再归股东了而是归A公司所有了,B、C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
一种是A公司用现金向股东收购B、C的股权,B、C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
一种是A公司用现金或者其他资产向B、C公司收购其资产,收购完成后B、C公司注销。
这几种途径的适用情况也不太一样,因为这里还牵涉到税、评估费用、现金规模等很多问题,跟公司的基本情况也有很大关系。
上述整合从专业角度讲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计算被整合的公司占整合主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比例超过100%的话会要求再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才能申请上市。
本人在券商工作,专门做上市业务,所以这块儿相对熟一些。诚挚地建议,公司不要自己做股改,因为这里面的很多细节问题都很负责,而股改是不可逆的,有什么遗留问题很难解决,所以最好找专业的上市服务机构,找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对公司初步调查后做出一个可行的资产重组和改制方案来。
10. 怎么把二家同一个法人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公司股东相同,但股份不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也需要修改。法人代表出一份委托书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