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具非标财务审计报告,是不是就是财务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的措辞不统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审计报告。它包括一般审计报告和特殊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
“非标”意见通常以4种形式出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出具非标财务审计报告,不止是财务审计报告作假的问题。如果是有意出具的,它不但是虚假的问题,而且还是深层次的违纪或犯法问题,这就要看情节轻重区分,要是后果严重就得绳之以法。
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0年度报告"或"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
一、上市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通知等规定, 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0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及本所关于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备忘录,编制并披露2010年度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披露2010年度报告,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披露2010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在2011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10年度报告的,应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0年度报告的主板公司和中小企业板公司,本所自2011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0年度报告的创业板公司,本所于2011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2010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2010年度报告,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扭亏为盈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10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2011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六、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1年3月和4月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按照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10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其他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发布2010年度业绩快报。
七、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八、在2010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度报告内容。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在向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201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0)23号文件报送XBRL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的时间不得早于2010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在向本所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同时,应向本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九、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披露2010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十、上市公司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上述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在2010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以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十一、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次年报"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体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
(3)存在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
(4)存在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十二、上市公司在2010年度报告中对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与年度报告同时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原因、合规性、会计处理方法及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涉及追溯调整的,还应说明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等。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中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书面说明并公告。
十三、上市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年报"重要事项"中说明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本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本次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适用)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十四、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2010年度经营业绩做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2010年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上述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如适用)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2010年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违规所得收益的追缴情况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
十六、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有)。
十七、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本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
十八、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特殊行业(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十九、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年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编后说明】:该股有没有送股,要到该上市公司年报公布之后,才能够知道。
㈢ 什么情况下审计师会出具「非标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第二章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第五条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六条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第七条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第八条 除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实务中一般连续2-3年连续重大亏损就会开始考虑是否需要因为持续经营问题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报告。
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能证明未来能够有足够的财务支持,比如母公司注资,获得融资,经营情况实质性转好等证据,那可以考虑不加强调事项。如果没有实质证据能证明企业未来能有足够的财务支持,那就恨可能要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报告。具体还有很多细节问题。
除了持续经营问题,重大不确定事项也是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报告的原因之一。
在国内,只有上述两项会考虑出强调事项报告。
其他非标报告的标准也可以参考最开始链接里的准则。
㈣ 怎样通过年报财务审计报告判断上市公司业绩好坏
,篇幅很短,二、三百字。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中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类型,值得重视,它相当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一份质量鉴定书。四种不合格产品 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报表,由上市公司自己编制。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方进行审计。 审计后,事务所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一种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简称非标意见)。前者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合格。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其分为四种: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通俗讲,第一种报告,意味着会计师认为报表存在瑕疵;第二种,认为报表存在错误;第三种、第四种,说明会计师认为报表问题严重。 有一点要注意,特别提示中只会列示审计报告的类型,而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则出现在年报‘财务会计报告’的开始部分。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不必看了。而非标意见则会因为各公司不同的情况,区别很大,注册会计师会在其中明确阐述出具非标意见的原因。 如果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对这样的公司,投资者在选股时定要谨慎。特别是上述四种非标意见中的后三种,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更应慎之又慎。因为,不合格的报表往往意味着上市公司隐含着巨大风险。事故多发地带 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非标意见在全部审计报告中的比例,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四种非标意见中,比较严重的后三种,在全部审计报告中所占比例一般保持在3%左右。 以往事实表明,非标意见一般集中于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微利公司、亏损公司。对这些公司来说,它们面临着业绩评价的巨大压力。较其它公司而言,更有粉饰报表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比如说,按照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会被暂停上市,有些公司为避免暂停上市,就铤而走险,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这样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就很大。 非标意见的多发地带,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绩差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可能性较之其它公司要大,对此,投资者务必心中有数。连锁后果不可小觑 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还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后果。第一,再融资可能受阻。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就会失去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 由此可见,一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意见,其再融资(定向增发除外)的能力至少三年内将不复存在。这对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肯定要造成较大的影响,对此,投资者要有充分估计。第二,成份股剔除。 在沪深交易所推出的一系列指数里,其指数成份股的选择标准中,不少就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未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前提条件,比较典型的如上证治理指数即是如此。 由于一些投资基金将选股范围与指数成份股挂钩,因此,一旦上市公司从成份股中剔除,必将导致机构投资者大规模抛售股票,从而造成股价大跌。对此,投资者也要保持清醒认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投资者在阅读年报时,要注意上市公司是否更换了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对此有详细说明。 其原因在于, 如果事务所要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对此无法接受,当这种矛盾极端激化无法调和时,上市公司就有可能采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以得到其希望得到的审计报告。 因此,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更换理由不充分之时,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现实中的案例说明,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出现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犯罪前戏行为。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辞聘,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均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且公开披露原因,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被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解聘的理由如有异议,有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申诉,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披露,公司也有义务对此披露。(本文由《深交所证券教室丛书》作者袁克成提供)
㈤ 什么事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分为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分为两大类:
一、标准审计版报告,即为无保留意权见的审计报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1、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
4、否定意见
被出具非标意见,说明公司的财务报告涉嫌较为违反现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证监会将违规金额大小、公司纠正错误的态度等分别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㈥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含义
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家公司签发的是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专包括无保留意见加上强调事项段属的审计意见,保留、否定和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
一般公司都希望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证明公司经营业绩各方面不错,一旦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就基本意味着公司存在问题。
㈦ 标准审计报告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区别有哪些
1、功能不同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是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是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报告形式不同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意见通常以4种形式出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特点不同
标准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㈧ 【股票|金融|证券】这题为什么是错误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代表公司违法,也可以有一下小的错误,不足以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所以不能判定违法
㈨ 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那“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什么意思
非标准就是指不是标准格式的。
非标准审计报告有两种: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带强调说明段的);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种又可分为:
(1)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属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一种,它虽然有需要强调的重大事项,但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充分披露,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
(9)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扩展阅读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说明段中,审计人员应当加以说明的事项包括:
重大不确定事项所谓重大不确定事项是指审计人员对某一事项的结果无法作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的事项。
如递延费用的不可收回性,所得税纠纷或诉讼案件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所需融资款项是否能继续利用,连续出现巨额营业亏损或运营资本减少,公司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持续经营能力出现怀疑等。
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时,审计人员首先必须查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有关事实是否作了披露,以及披露是否充分。
如果该重大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了充分披露,审计人员也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要忽视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充分披露的重大不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