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通常这么做明明业绩很好,却在财报公布前预亏;或者明明业绩很差,却在财报公布前预增
有的时候业绩和不确定的因素有关系,如果债务豁免和重组收益
预告的当时不可能知道,最后债务豁免和重组收益了就会产生大量收益
当然还有就是制度不完善,上市 公司不诚信,这主要是我们的市场还年轻
B. 请教: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出了预亏公告之后、出正式年报之前开始重组,有可能避免暂停上市吗
如果重组成功就完全可以继续交易!否则就ST,很难把握的,除非你有内幕消息
C. 如果上市公司年度或季度业绩亏损会提前预告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三节: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
11.3.3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市主板与创业板的规定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是:
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6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D. 什么叫股票融资率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内,证券公容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E. 为什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特点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
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
中国铁路进入跨越式股权融资阶段
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
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 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 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F. 什么是再融资
你好,上市来公司在上市发行股票自之后,因为资金需求或其他考虑,再次在证券市场出售股权筹集资金,叫做再融资。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东按股权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发,后者叫做配股。不恰当的再融资会增加公司的股份总数,使每一股的价值降低,这也被称为股权稀释效应。
G. 上市公司发了预亏公告 是利空吗 第二天会不会直接开地板
上市公司的业绩预亏公告属于利空无疑,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利空消息在未公布前已经在股价上已经有所反映,明天直接开盘跌停的可能性不大。
H.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业绩预告: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8)上市公司预亏比上年少扩展阅读:
关于业绩预减的几点思考 1 不是预亏,还有盈利, 2 预减的一个原因是,订单不及预期,订单有波动很正常。
前段时间,已经预告中标中移动大单,中标名次为第二名。至于中标单价,因为是带量采购,中标单价下降 很正常,谁会做亏本的买卖。
带量采购省掉很多中间环节,利于企业组织生产,就是企业你只管生产。不用管销售。采购也一样,对上游供应商,一样会把价格降下来。
所以带量采购是对整个供应链的一次改革,省掉很多中间环节,提高效率。3 业绩预减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政补贴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财政补贴,这个有时候跟政府办事效率有关,有可能二季度就下来了。
至于投资收益,通鼎两个投中的企业上科创板,这不是传闻吧,都有见到上交所正式的公告。有几个公司可以投中两个科创板的。
而通鼎一下投中两个,也可以看出大股东确实是有眼光,有远见。 企业的环境确实在改善,央视网消息:国家发改委昨天(29日)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I. 商业银行贴现后如何再融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五个病灶五是融资效率低下。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一是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三是特殊的股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四是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融资方式。2001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