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证券报,券商的网站,上市公司可靠的信息数据除了看公告、还可以向各上市公司的证券部咨询。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财经栏目以及和讯网之类的专业金融门户网站内一般都有相关信息。
❷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媒体非要由权力指定吗
“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方式值得推敲众所周知,现有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内的相关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平台,多年来一直是由相关监管机关指定的。所以,公众往往会在一些媒体首页(目录)看到类似:“XXX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等字样。不过笔者认为,虽然不能否认由行政指定特定媒体披露信息的方式有一定的益处,但同时由于其中夹杂着一定的利益,所以这样的“指定”方式应该说是有利也有弊。对此是否应该有所改进,显然可以说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首先就行政管理要求上讲,众所周知,现在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各类信息并不是免费,而是有偿的。换句话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与证监会要求,包括IPO在内的各类上市公司不仅应当承担全面、客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而且还要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才能说是符合了要求。而这固然不能说有错。可与此同时要注意的是,由于随着这种行政“指定”关系,同时也意味着相关媒体从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能够获得不菲的收入。所以人们自然而然地或许会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如果说在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这样的行政指定信息披露方式还有一定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话,那在证券市场已经走过30年发展时期的今天,这样由行政指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是不是可以说已经到了可以有所改进的时候了?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这样的资本市场信息是由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固然应该是一种必须在市场公开的公共信息。可问题的关键,同时也是笔者想强调的是,由于这样的信息披露过程伴随着不菲的经济利益,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如果能由竞争来解决,结果往往要比行政分配会好得多。而且与市场办法相比,,现行的行政指定方式或许还免不了会让人或多或少地产生一种“不公平”的想法。而与现行由行政指定特定的媒体来披露信息相比,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在自已与相关上市公司网站做好有关信息披露的同时,进而对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作出改进设计与安排,并不再采用指定媒体方式,而是能够让符合制度要求的更多媒体参与其中。那显然应该不难预见,一方面,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因而由此产生的成本肯定会有所间低,而结果应该不仅对上市公司,同时对投资者也不失为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机关不再牵涉“指定”所有利益关系之中,而是扮演了纯是监管者的立场,所以对行政监管公信力的提升无疑应该也是有好处的。
❸ 中国证券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有那些
三报一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市场周刊
交易内所网站:www.sse.com.cn,www.szse.cn
巨潮资容讯www.cninfo.com.cn
❹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
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❺ 上市公司只在证监会指定的一家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可以吗
上市公司只在证监会指定的一家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可以的
❻ 如何取得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资格
申请吧
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最少几家媒体上
最少6家媒体
❽ 赵薇夫妇遭处罚是怎么回事
网易娱乐11月9日报道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祥源文化9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据告知书,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将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悉,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 2016年12月8日,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靳磊在杭州约见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 2016 年 12 月 23 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万家文化 29.14%的股份。
本次收购共需资金305,990万元,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 万,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相关银行商谈融资,而该银行的融资款项需经总行审批流程,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也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❾ 资管计划 怎么认定 一致行动人
媒体披露的深交所监管问询函中,提及曾增持万科股权的两项资管计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引发市场猜测。由于两项资管计划背后存在高管交叉任职、机构背景涉及万科的情况,因而疑为万科管理层通过资管计划杠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且未履行信披职责。
对此,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表示,被问及的德赢资管是独立资管计划,企业股中心是资管计划的受益者。不过,对于是否已经回复过上述问询函,万科方面未给出明确回应。
两资管计划相互独立
12月28日,有消息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名为“金鹏资管”和“德赢资管”两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背后机构高管与万科管理层有密切联系,发函询问万科公司上述股东之间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要求万科公司进行回复。
12月30日晚间,万科发布一份来自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的回复,以澄清两项资管计划的相互关系。企业股中心表示,市场关注的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管理人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赢资产计划的投资决策权由优先级委托人招商银行和劣后级委托人共同拥有,但招商财富自主行使德赢计划项下股票相关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受委托人的控制。
企业股中心同时表示,深圳市梅沙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德赢资产计划名义上的劣后级委托人,实际的委托人和出资人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德赢资产计划中劣后级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或亏损,企业股中心是唯一的最终享有者或承受者。
背景资料显示,企业股中心是2011年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以公益为目的企业法人,其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企业股中心是独立法人,并非万科下属机构。根据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除公益、救助行为受益人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能从企业股中心的资产或收益中获得利益。
“金鹏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及受益人是盈安财务,盈安是万科合伙人集体持股的,公告最近的增持是今年1月28日;而德赢资管计划实际和万科并没有关系,属于独立的法人机构,企业股中心是德赢资管的受益者和主体,两个资管计划需要区分开的。”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传言不断
从“宝万之争”开始,针对双方各自的市场传言和澄清声明陆续不断,也令背后的关系日显复杂。分析人士称,在最终的结果没有确定之前,无论是万科管理层采取的应对措施,还是宝能系以及其他资金方继续增持万科股权的动作,都会将让这场股权争夺持续升温。
以上述问询函为例,尽管是由相关媒体曝出深交所对万科的问询函,询问上述资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披露责任,但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深交所官网检索却未能查询到该函件。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一般会将上市公司问询函公布,但有时也只公开部分,“目前万科事件相对敏感,很多业务不便回应”。而针对回复函内容,万科方面人士称,并不清楚回复函内容,媒体报道并没有得到公司确认,上述企业股中心回复已经足以澄清疑点。
此外,宝能和万科双双都面临各方消息的不断猜测。就在29日万科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之后,有媒体消息称,万科与宝能系、安邦三方召开和谈会,三方基本达成和局,安邦未来将有可能受让宝能系股份成为万科大股东。对此,万科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从未参与传闻所述会议,对传闻所述内容亦不知情,该传闻不属实。而针对宝能系方面的市场消息称,“有银行暂停销售前海人寿的部分保险产品”,对此,前海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海人寿的保险产品销售一切正常,对上述消息予以否认。
❿ 媒体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论文好写吗
媒体监督,是指来报纸自、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媒体监督是一面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另一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