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财务半年报表是前半年的累积,还是第二季度的
半年报是半年度报表,季报是季度报表
Ⅱ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上市公司中报第二季度吗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Ⅲ 第二季度每股收益等于中报的每股收益减去第一季度每股收益
对,报表上显示的半年报每股收益是第一个季度加上第二个季度的和,半年报每股收益减去第一个季度的业绩就是第二个季度的业绩。
Ⅳ 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年报之间的利润关系
一季报是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
中报是1月1日至6月版30日之间。权
三季报是1月1日至9月30之间。
年报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上市公1司季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一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Ⅳ 股票年报,半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6.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6.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6.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03.01)》,6.1.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
Ⅵ 沃尔沃发布2020上半年财报 第二季度销量回暖明显
(文/张钰翊)7月21日,沃尔沃汽车公布了年上半年财报。财报数据显示,由于新冠疫情对全球汽车市场的冲击较大,沃尔沃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14.1%至1118亿瑞典克朗,净收益为负11.71亿瑞典克朗,同比下跌134.5%。
对此,沃尔沃首席执行官Samuelsson表示:“上半年的低迷只是暂时的。我们预计下半年将会实现强劲复苏,公司的Recharge电动汽车系列也让我们在迎接行业新趋势方面占据有利位置。”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沃尔沃财报发布的当日,还发布了暂停与吉利汽车合并计划的公告。根据公告,由于吉利汽车计划在科创板上市,两者的合并计划已暂时搁置,拟将在今年秋季恢复合并谈判。沃尔沃还表示,一旦吉利汽车结束相关活动,合并谈判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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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知道企业的第一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怎么算第二季度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呢
半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净利润"-3月底利润表中"净利润"=第二季度"净利润"。
第二季度股东权益=第二季度"净利润"。
累计股东权益=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