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方享有的虚拟受限股,离婚时如何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⑵ 甲方是指持有企业股份的一方
企业并购中若干法律问题简析
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常常是以资产或股份变动的形式来体现的。因此,企业资产和股权的变动是企业并购中的核心问题。资产流动和股权变动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企业并购方式的多样化,同时也决定了并购主体之间在并购前后对原有资产的所有权属性及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有必要在认识上加以澄清,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界定。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表现形式
在近几年我国企业的并购中,无论是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或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破产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包括整体收购(同时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部分收购(只购买原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承担部分债权、债务)或联合收购(由多家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
2.以控股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多数是采用以现金分期到饺购买股份或股份置换,获得企业控股权。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收购也常常表现在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及经营权的目的。
3.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组合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可以是资产互换方式、股份互换方式或同时伴以现金购买股份或资产、以资产兑换股份等多种形式同时进行。
以上所述企业并购中的几种主要情形虽表现方式不同,但并购的操作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即:购买企业的资产或股份。
二、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
1、法律关系:
甲方收购了乙方的资产,即在法律上确定了甲方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无论甲方以问种方式购买,都不会影响甲方对该资产的占有。甲方若以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则体现为一种资产的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若以自有资产购买乙方资产,实际上是实物交换型(资产作价)的资产买卖合同关系;甲方若以股份购买乙方资产相当于乙方的自己的资产购买甲方的股份,向甲方投资人股,但对甲方而言同样体现为对乙方资产的买卖合同关系。其共同属性表现为甲方出资购买乙方资产后,乙方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乙方的原有债权、债务并未发生转移。
2、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乙方如出售国有资产,须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投资部门批准。如出售的是企业法人的自有资产,也必须确认其对出售的资产是否拥有真正的所有权,乙方是否是该资产的直接棚有者,是否拥有必备的法律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目前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十分严重,如国有资产中存在着中央、地方和部门所有的区别,还有企业自我积累形成的资产,虽说都是“国有”,但谁来代表其行使处置权,尚未完全搞清;同时,法人持有的资产中,国有法人和集体法人持有资产的情况也有区别,应防止出现“企业自己卖自己”而所有者不认可的现象。
其次,甲方对所收购资产的实际价值应有正确的评恼。应聘请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需获得相应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认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特别注意其评估的科学性,验证其必要的法律文件(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文件等),特别应验证其时效性。
最后,应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必备的法律手续。应聘请律师协助起草或修改相关的合同文本,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如房产过户手续等)。合网条款中要设立保证条款,例如资产出让方应确保该资产未曾对外作过抵抑或担保,以免将来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劳乙方是宣布破产的企业,则应明确乙方原有债务的归属问题。
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资产也同样应注意其合法性(同上),对甲方以股份方式购买乙方的资产应注意的问题将在下面提到。
三、股权收购中的法律问题
1、法律关系:
甲方为达到对乙方收购兼并或相互参股的目的,常常以自己的现金、资产或股权收购乙方的股份。由于股份是企业产权的载体,所以甲方购买乙方的股份在法律上表现为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凭证,代表对资产所有权的份额,但并不意昧着掘有乙方某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中方可以通过其持有的股份,按《公司法》中对其赋予的权利行使其对乙方的投票表决权或收益权等,同时,中万根据所持有的股份对乙方原有的债权拥有权利,对其原有的债务和其它法律上的义务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甲方以自己的股权购买乙方的股份(股份互换),则乙方也同样对中方原有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答案补充 2、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份收购的程序各不相同:(1).若乙方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巴在股票市场上公开流通,甲方购买其股份必须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升进行,应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出台前应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的程序进行,即:甲方在持有乙方股份达到一定比例(5%)时,须向所有不特定的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股份。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法人股占相当大比重,民均米上市流通,因此通过公)于收购股份很难达到收购兼并的目的。另外在我国现有法规中,对于证券市场中许多具体操作形式的合法性缺少具体规定。例如是否允许协议转让(即股票不按市场价格通过中央登记系统转让),是否允许外资介入股票收购,A、B股合并问题等,致使在操作上存在许多障碍。(2)若乙方为非上市公司,由于其股份未上市流通,则甲方只能通过与乙方的有关股东就股份转让事宜直接协商,实行协议转让。
司通过该方式进行定向募集沈人股公司股份的协议收购。答案补充 《公司法》出台前我国出现了近4千家定向募集法人股公司,由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股份转让的方式也备不相同,在选人股交易系统(NET、STAC系统)上市的近二十家法入股公司需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买卖股份,而其它法人股公司股份转让则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现已有境内外的许多公司通过该方式进行定向募集沈人股公司股份的协议收购。(3).苦甲方也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购买乙公司的资产或股份,依照股份公司章程,则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或经授权由董事会决定,方可实施有关方案。投资额超过50%的,还会受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其次,在收购公司股份时,座认真研究其财务报表,分析其资产负债状况,掌握资产和股份变动及利润收益情况。对其未来发展前景应有清醒的估价,还耍了解公司现有的重要法律诉讼情况等。一般而言,对已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产权较为明晰,但对特定时期成立的不规范的股份公司则应保持警惕,以避免因股份收购陷入困境。
⑶ 某公司要收购某工司股票是哪一方涨
理论上来说,这个收购方案对谁有利,谁就会涨。
但是,实际操作中,却不完全回是这样的,因为市场答反应是人心的反应,每个人的视角不一样,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最终反应到股价上,就会有很难确定的结果。
可能两个公司都涨,也可能都跌。也可能只有收购方涨,也可能只有被收购方涨。都有可能的。
⑷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吗
这个应该有时间限制,比如 婚前刚刚买了,婚后一个月左右就盈利了, 就 卖了, 那么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半年多了。甚至时间更长了, 那就 应该属于 共同财产。
⑸ 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投来资股票源、股权的离婚时: (1)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2)投资购买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内部股权的,应将全部股权处理给原持股人所有,由原持股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⑹ 夫妻一方去世其身前购买的股票如何分割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为你解答问题,疑问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今天出现了一波三折的走势内,开盘在外盘的影响下容出现高开后超跌板块开始反抽,但由于没有权重板块的配合出现冲高回落的走势,下午蓝筹板块开始动作,大盘走出探底反弹的走势
⑺ 夫妇一方去世了,股票手续是去世一方的名字,另一个人还可以继续炒股吗
建议你还是早点用自己的名字重新开户,后面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问题,到时候就很麻烦了。
⑻ 一方集团的股票可以买吗
买股票要看公司的业绩,公司未来的发展等等,而不能盲目的买股票,风险很大。
⑼ 夫妻双方有一方意外股票怎么样过户
最好是记得交易密码和取款密码,就可以把股票卖掉,拿出来在转入另外一个帐户。如果不行就到证券公司带上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比较麻烦。
⑽ 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版要是从两个方面权来考察:一是看夫妻有无举债的合意,二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具体说来,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的债务。(7)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人认为,判断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主要是看是否将炒股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如一方借款用于购买股票,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发生的,炒股又是合法的经营活动,如果炒股有赢利,也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方借款炒股造成损失后,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也就是说,一方本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