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各电力公司概况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 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⑵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团队建设
“诚信、专业、创新、和谐”是华能贵诚信托的核心理念和企业文化精髓。全体员工齐心协力,立志于把公司建设成为业内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依靠一流人才,提供一流服务,追求一流效益,创造一流业绩,完成客户赋予我们的使命,实现股东寄予我们的愿景,创造我们公司的美好未来。
诚信——是华能贵诚人的第一理念也是根本理念,体现了我们全体员工的以诚为本的经营信念和工作态度。
我们忠诚于股东,为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尽职尽责;
我们忠诚于客户,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尽心尽力;
我们忠诚于员工,为员工提供最优良的发展空间;
我们忠诚于社会,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添砖加瓦。
专业——我们秉持稳健扎实的工作作风,立志于打造一支具有专业受托理财理念和技能,能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为客户创造财富和谋求利益的精英信托团队。
创新——我们营造开放环境,鼓励大胆创新,体察客户需求,挖掘业务潜力,开发创新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和谐——我们着眼持续发展,瞄准终极目标,提升股东权益,创造经济效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美好梦想。
各部门职责
信托业务总部:
信托业务总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目标,负责制订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公司信托项目的立项、营销、动态管理、信息披露、项目清算等工作。
投资管理部:
投资管理部负责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担保、租赁、投资等业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公司固有业务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年度投资规模、品种、比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保全部:
资产保全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公司固有固定资产,办理非金融资产移交的后续工作。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各项经营业务的合规性审查、风险监控等工作。
审计稽核部:
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公司所属部门业务经营、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人员的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与综合计划,开展会计核算、年度决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是公司计划、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信托财务部:
信托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信托业务财务制度,开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信托财务报告,管理信托项目帐户及资金。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研究发展;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提供必要支持及相关保障,承担信息系统维护、公文流转、对外联络、消防安全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⑶ 华能碳资产公司总经理张巍
是总经理了
⑷ 国内目前有5大电力集团公司,分别是哪5个
1、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称: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全称: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State Grid 英文缩写:SG.
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共拥有72.8万职工,其中工业企业职工52.2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71.7%;建筑业职工15.7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1.6%;科研设计单位职工1.46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
公司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网间协调问题,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主要权限
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统一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⑸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属于国家的行政机构吗
回答:不属于。它只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也就是“央企”。
原国家电力部改制后组建了国家电力公司,后来国家电力公司又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5大发电集团和其他一些辅业集团,所以国家电网公司是企业,属于国资委管理,为央企。但是由于其垄断性,好像是在替国家行使很多公权力功能。这是中国的特色。
拓展资料(关于国家电网的相关资料介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亿人。公司注册资本8295亿元,资产总额38088.3亿元,稳健运营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希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
公司定位: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领者 服务国计民生的先行者
公司使命:推动再电气化 构建能源互联网 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电力需求
公司宗旨:人民电业为人民
电网发展理念:安全 优质 经济 绿色 高效
参考链接:官方网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⑹ 三峡新能源公司,几个相关问题有公司内部的来告诉一下谢谢。
五大电力公司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4日,200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8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7.64亿元,净资产242.99亿元。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拥有葛洲坝水电站和三峡工程投产的8台发电机组,并持有广州控股11.238%的股份、湖北能源45%的股份、上海电力10%的股份。同时,公司受三峡总公司委托统一管理三峡工程已建成但目前暂未进入公司的发电资产。公司所发电力主要销往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广东省。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权益装机容量为720.6万千瓦,公司管理和拥有的总权益装机容量达1280.6万千瓦。 未来,公司将依托三峡工程建设和滚动开发长江上游水力资源的大背景,继续致力于以水电为主的清洁电力生产经营,努力提高发电能力,创建国际一流电厂,打造一流上市公司。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成立,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120 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3年底,公司拥有3个全资企业、33个内部核算单位、40个控股企业和14个参股企业;拥有运行和在建可控装机容量3657万KW。其中,运行和在建火电装机容量2916万KW,占79.7%,水电装机容量727万KW,占19.9%,风电装机容量14万KW,占0.38%,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52%。目前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拥有电源点,加上规划电源点,则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电源点。公司资产总额753亿元,负债总额537亿元,所有者权益128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87亿元。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构想,"十五"后三年及"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提出平均每年在建400万千瓦、开工400万千瓦、拟建400万千瓦的电源发展目标,争取到2005年集团公司发电机组可控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到2010年超过6000万千瓦。 截至2006年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拥有3个全资企业、25个内部核算单位、65个控股企业和12个参股企业。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444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3978万千瓦,占89.49%,水电装机容量405万千瓦,占9.12%,风电装机容量61.8万千瓦,占1.39%。目前,集团公司在全国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电源点。到2006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880亿元。 3中电集团(中电)于190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当时名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在香港经营发电、输电及供电的纵向式综合电力业务,透过现代化的电网为九龙、新界及大部分离岛逾220万客户供应电力,供电范围的人口占香港总人口80%以上。 中电近年更在澳洲、中国内地和亚洲其他地区发展及营运能源项目,投资稳步增加,是亚洲区电力行业具领导地位的投资者和营运商。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002)( CLP Holdings Limited ) 是中电集团的控股公司,在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交投活跃,广泛受到支持。 截至2006年底,中电集团资产总额1778.31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3780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8043.3MW;其中水电机组92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4.4%;火电机组2723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2%;核电机组1350.8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3.6%。集团公司包括169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83086人。 中电集团资产分布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5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