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上市必须提供财务自查报告吗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版法律行为。权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
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
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② 什么是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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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时,相关各方应提供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根据该规定,无论是否出现股价异动,也无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股票买卖行为,所有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应当提供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对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就上述说明和核查情况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此外,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③ 怎么查找上市公司专项自查报告
在<a href="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target="_blank">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a>首页最上方输入证券代码,进入后点击左侧的“报告全文”,就可以查上市公司所有公告出来的财务报表了。
或者<a href="http://share.jrj.com.cn/cominfo/default_000001.htm" target="_blank">http://share.jrj.com.cn/cominfo/default_000001.htm</a>,也是输入证券代码后,点击左侧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