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要约收购吗,要约收购需要什么条件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根据要约的发出是否基于收购人的意愿,要约收购又可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并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则是指在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致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 - 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⑵ 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具体指什么
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但在“一般收购”规则中没有类似术语。
⑶ 经济法,全面要约的问题,谁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全面要约,是指向所有股东要约,不是要收购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是指向部分股东或者指定股东要约,在超过30%以后,我国好像不允许部分要约,不超过30%的时候,在协议收购中,存在部分要约
⑷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内收购人主容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4)要约人唯一股东扩展阅读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⑸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你说的情况是:强制要约的情形
刚好达到30%的界限,继续增持,是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的
但是,如果本身已经超过30%的股份限制,第一被证监会豁免不发要约,第二豁免未通过,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到30%或者以下才可以
⑹ 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要约收购吗要约收购需要什么条件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根据要约的发出是否基于收购人的意愿,要约收购又可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
自愿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并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强制要约收购则是指在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致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