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发新股后,对散户,大股东分别有什么影响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公司增发新股,对老股东来说,基於同股同权的道理,每股的收益会产生摊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发行价格较高(现金发行),例如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每股现金值和每股净资产值可以在发行后增加。
如果发行新股是为了交换资产,这取决于资产的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增发是短期利润和短期的。从中期和长期来看,这取决于追加发行后获得的现金或资产能否给公司带来高回报。
(1)股东代持股民定增股票合法吗扩展阅读:
增发新股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B. 定向增发对股票有什么影响分析
增发股:
1、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内外常见的私募。公司可以通过容定向增发来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方式来提高业绩;也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后盾;定向增发价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所以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所以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定向增发是一个利好。
2、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定向增发也有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所以股民要看定向增发之后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是否有提升、定向增发过程对中小股东利益是否有影响。
3、如果上市公司对是前景好项目定向增发的话,就会受到市场的认可,吸引股民的关注,股票价格自然也会走出上涨行情;如果是项目前景差或时间过长,就会影响市场对增发的信心,股价有可能出现下跌行情。
4、如果定向增发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相反,如果通过定向增发注入注入或置换进入劣质资产,极有可能变成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C. 有的公司股票要定增,这是什么意思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个在努力奋斗的金融民工,请大家关注我,共同探讨财经问题!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进行股票定向增发,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企业需要钱,上市公司融资都是需要说明相关用途的,并不是随口说说要钱就可以到股市进行融资,有着严格的要求,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融资。通过定向增发,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投入到企业业务中,加快企业发展,而投资者通过投资股票,可以获得企业未来可能的收益。
一般企业进行定向增发,肯定是有新的项目或者老的项目需要资金支持,不然企业不会进行定向增发,企业在完成定向增发后,原先股东的权益会受到一定的稀释,也就是说公司有新的股东参与到权益的分配中,为此定向增发一定是企业想要扩大经营的规模才会去进行定向增发。
D. 关于股票的定增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内).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 股票价值与 市场价格相当或被 市场价格高估时,实施增发计划;而在股票价值被市场价格低估时实施回购计划.这才是遵循 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合理增发行为。因为在市场价格低于 股票价值时实施增发,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当然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信心都是一种伤害。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 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 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 股份为 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由于定向增发是容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过去只有少数公司进行过定向增发试点,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关于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
E. 怎么看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是定增来,还是原始股,还是二级市场买的
定增就是发行新股,一般有两种发法,1是定向增发是面对特定投资者的,散户不能参与,2是面向所有股东的增发,散户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是自愿的。
F. 股票定增价有何规定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专[1]上市公司的增发属,配股,发债等~~都属于再融资概念的范畴.
[2]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3]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
[4]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股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当或被市场价格高估时,实施增发计划;而在股票价值被市场价格低估时实施回购计划.这才是遵循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合理增发行为。因为在市场价格低于股票价值时实施增发,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当然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信心都是一种伤害。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
G. 认购定增的大股东其原有股票必须锁定吗
原有持股是否锁定,不与新认购的定增股票相关联。
H.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要怎么样证实是股东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要?证实是互通。代词是需要。是有你个本人的身,身份证开的。掌握它。
I. 三板定增大股东代持的股票怎么划转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某些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
2.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为了规避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特别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形,其应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名义持股人将名下股权转让、质押给善意第三人,其应是有效的,即实际持股人可以因利益受损向名义持股人追偿,但无权申请法院判定转让和质押行为无效。因此,虽然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对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来说,仍存在风险。
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如下: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名义股东可能擅自进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这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另外,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4.由于名义股东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5.名义股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
6.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4.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避免风险应遵循应采取以下措施:
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基础是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
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针对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法责任,以防范上述风险。另外,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加大违反协议的成本,使违约方的行为得不偿失,有利于对意图违反协议的一方双方予以震慑。
3.设立股权质押担保。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4.将股份代持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条件许可,应将股份代持协议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此时若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对于股权代持的有效性,我国目前只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有明确规定,并未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代持是“绝对禁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如果企业给保荐机构如实说了代持的问题,一般分为两种处理:
一种是代持比例非常非常低,企业也保证不会有举报的情况,大家就都装作不知情;
第二种是有比例明显的代持,保荐机构一定会让企业整改,就是让实际出资人‘复位’”。
对代持整改时,保荐机构要陪伴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去公证处公证,双方要签字,必要时要录音、录像;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出具承诺,承诺内容是,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如果日后再出现问题,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个人承担问题,与企业和保荐机构无关;有时还会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也出具承诺,表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日后出现问题的,实际控制人需承担任;
最后,保荐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保荐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材料合并到申报材料当中,并在招股书中引用。有观点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仅是部门规章,并非行政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如违反此规定,后果仅是不能IPO或上市后可能遭到行政处罚,但并不能否定股份代持的效力。
根据法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二合的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纯粹的资合公司。因此,认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持有效性的条件应当比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更加宽松。一般只要双方有关于股份代持的书面协议,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到位,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认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股份代持行为有效。
1新三板机构开户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认购合同提示:由于本人暂时没有取得新三板证卷交易账户,说以通过xxx代为认购股份,并以代持,在本人取得新三板证卷交易账户后,再交易过户本人。如果自己没资格开户新三板,这样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