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什么意思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者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在经过批转后,划出方与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拓展资料:
不得实行无偿划转的情况: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㈡ 国有企业正常经营被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注销人员分流有政策依据吗
有,比如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企业,因为它就是有企业的特性
㈢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期间,只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发放生活费,员工怎样维权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入注销清算流程的话,是有员工薪酬这一部分清算内容的回。特别是国企,应该是按法定流答程走的。您可与同事向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一下。大家都要养家糊口的。
但是国企单位是国家的企业,如果能分流到其他单位也未必不是一个好机会。
㈣ 国有企业内部退养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 或者“内退内 养”或者“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 并不是 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㈤ 国有企业改制民营,国企职工能否要求分流
是否分流和怎样分流都由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决定。
职工个人如果可以分流到电力其他单位工作,那改制为民营企业就难以成功了。
㈥ 国营企业强制分流职工到别的单位不同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国有企业强制劳动者分流,那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它是国有企业,想起诉它嘛,建议反映到中央监察网。
㈦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的七、关于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实施结果备案问题
各中央企业在将改制分流方案实施结果报有关部门的同时,须将下列内容报送国资委备案:
(一)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情况,包括资产清查结果、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资产处置结果等。资产评估备案按照《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执行。
(二)职工安置结果,包括改制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包括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等。
(三)预留费用说明,包括提取预留费用的人员范围,预留费用构成内容、标准、年限、总额及预留费用的管理。
(四)企业改制后的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对于改制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决议、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等,由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进行备案管理。
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改革意识,发挥主导作用,规范改制工作。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859号文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改制方案的审核、实施,严格执行和落实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各项政策,切实负起责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㈧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如何申请再就业税收减免
答:(1)向其主管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回障部门提出企业认定答申请,经认定部门审核后颁发相关认定证明。 (2)取得认定证明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同时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按规定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㈨ 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企业的固定资产划拨也属于这种情况吗是否可依据国税函2008 828号文不视同接受捐赠
是的 这就要看看这是不是你的合法财产 咯! 属于,这是固定的物品 有形资版产都是固定资产…权… 我们学... 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属于巴 不是吧……是低质易耗品吗?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