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受政府引导将不合规划的农村土地流转办企业,导致违法占地行为责任归谁
谁非法占用土地,责任就归谁。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B. 我如果不想土地流转,政府强制流转,我们该怎么办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承包方可以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土地流转方大集团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C. 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土地流转,还需开村民代表大
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土地流转,不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D. 农村土地二次流转,转包方收转包费违法吗
首先他这种情况,应该是二包了。不过他只要是按照当时合同给你承包费用了。那也就不算不合法的。
E. 土地流转,工商注册。
具体详情不太清楚,下面是一个案例,您可以做参考!
在刚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土地“三权分置”是今年农业领域一项重要变革。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土地将“转”得更快,这为农业内部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契机,也吸引了嗅觉敏锐的工商资本。那么,工商资本进入土地流转的情况怎样,又有哪些利弊?
工商资本介入土地流转情况怎样?有哪些利弊?
工商资本抢滩登陆 农业发展释放“土地红利”
山东是最早进入土地流转领域的,眼下,企业流转土地已经达到了15万亩。
流转15万亩做他们的原料基地,可以跟企业的工业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工业的废料变成农业的原料和材料,而农业生产的粮食则成为企业加工产品的原料。
企业的介入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模式。在企业的汶上农场,原来属于农户耕种的人均一亩三分地,现在集中连片经营。规模化降低成本,集约化提高效益,产品进超市,每亩地收入至少增加15%。
农场种的是优质小麦,市场价1.25元。通过农资、种子、肥料、农业设备服务这一块儿上,每亩可以比农户他们降低120块钱左右,从整体上一亩地多挣200块钱。
工商资本进入,不仅效益提升,一些新技术、新理念也渗透进来。因为一家陕西企业的到来,菏泽牡丹种植多年来首次实现机械化。在单县龙王庙镇毛楼村,几台大型机械正忙着移栽牡丹,这些机械属于陕西中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董汝贞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人工一般两个人可以一天种植一亩地,人力的费用特别大,而现在,一台机械一天就可以种四五十亩地,三台机械一天一百多亩地,种植效率大大提高。
农业厅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2570万亩,比2015年增加1个百分点;60%以上流向包括工商资本在内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赵海军介绍,“三权分置”改革为土地流转和土地的相对集中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也为工商资本的进入创造了有利时机,工商资本将会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农业领域。
投资农业有风险 工商资本应做好充分准备
资本逐利而来,却不一定满载而归。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进入农业这个相对陌生的领域时,并不是所有的工商资本都做好了准备。
济宁邹城市上九山民俗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原先从事房地产开发,这两年他们把资金注入了上九山古村落,发展乡村旅游,同时把山下村民们的地也一起流转了过来。第一年种下来,麦子产量还不到农民的四分之一。
总经理黄明利说,第一年他们经验不足,再加上水利条件、浇灌不是很到位,亩产只有300余斤,加上人员工资成本和管理成本,一年一亩地的收成还远远不够固定成本的投入。
同样的教训也发生在枣庄市山亭区,因为去年一场大雪,原先许多工商资本投资的葡萄园,葡萄树今年基本上都刨掉了。眼下,许多葡萄园里都空着。
在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看来,一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时对农业这个领域并不熟悉,另外还有一些高度的浪漫主义者,觉着农业很好玩,到农业去找一个“田园风光”,对农业的艰巨性、风险性都认识不足。
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资金和技术,工商资本想要在农业领域立足,还要解决市场销售问题,只有提前考察市场,选准种植的作物,才能避免卖难问题。
工商资本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借力”还需防风险
逐利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同时,自身也获得较大利益。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因为工商资本的趋利性特征,一旦经营不善撤资走人,农民利益就要受到损害。
枣庄薛城区的一个曾经的葡萄种植园,如今空无一人,长满荒草。
在枣庄市常庄镇,农业经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正在帮村民寻找土地的下家。年初,一家公司流转这片土地种葡萄,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如今地里长满荒草。经管站站长张玉川介绍,年初时候,工商资本投入农业是比较活跃的。凡是手中有一些钱的资本户,都愿意往农业上去投入。进来之后,却发现他们的想象与现实的情况有很大差距,因为农业投入是持续的,除了土地流转费用,化肥、人工以及农业设施,每年都要追加,投入跟不上,资金链就会断。
工商资本的资金需求如何满足呢?针对这个问题,“三权分置”意见明确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可以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商企业单纯依靠经营权抵押,并不能顺利贷款。
枣庄市南沙河镇农业经管服务站站长王次登给记者解释说,“银行对这一块不大认可,他认为你流转老百姓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承包权是农户的。你只是有经营权。但是你不付承包金,你经营权是没有的。一旦无法按时还款,银行那个意思我不可能去种地。我种地产生多少效益,我也不可预知。”
为破解这一难题,枣庄市由政府出资一亿元成立担保公司,帮助工商资本以及其它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辛翔鹏是这家名为“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的负责人,他介绍,根据工商资本自筹资本的投资比例,担保可以放大十倍。对于大规模的合作社,最大的担保额度可以达到1000万。
辛翔鹏说,一般的担保贷款,企业的抵押物变现能力很强,而农业如果靠经营权去抵押,变现能力就很差,这也是很多银行和商业担保公司不愿介入的主要原因。对此,枣庄市通过继续的支持续贷,让工商资本恢复生产。因为农业是一个投资见效很慢的行业,这样通过拉长时间来实现它的收支平衡。
工商资本是农业领域的“大老虎” 警惕“非粮化”“非农化”
据农业部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底,在全国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4600万亩,比2015年底增加了7.7%。目前包括工商资本在内的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已经达到了270万家。
记者在枣庄、济宁、菏泽等地调查时发现,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有大部分从事的不是粮食生产,而是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对此,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认为,这是一个必然现象,因为土地租金较高,现在粮食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但价格越来越低,所以说工商资本到了农村,要从事一些高效的作物、高效的产业。对此,要警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非粮化”“非农化”的风险,这样不利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也可能威胁粮食安全。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赵海军介绍, 为了规范工商资本“务农”,山东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意见》等10余个指导性文件,做出一系列规定:如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等,为工商资本戴上“紧箍咒”。如,工商资本一次性流转原则上不超过一万亩,五千亩以上的,要报省里备案,三千亩以上的,要报市里备案,一千亩以上的要报县备案。
刘同理认为,工商资本下乡,政府要规范引导,因为这是个老虎,要放在笼子里,不能伤人,不能与民争利,不能破坏农村的经济秩序。
此外,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于当地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程度和农业结构等密切相关,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更不能搞大跃进式的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首先要关心的是这个度怎么把握。什么样才叫适度,就是要跟农民就业和收入结构非农化的程度相适应,跟农业机械化水平要相适应,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相适应。如果超出发展阶段,盲目去追求扩大经营规模,就会带来农民的就业问题,就会带来农业生产效率下降的问题。
F. 土地流转给大户了!流转土地的农户有流转补贴吗
——聚土回答抄
农村土地流转是袭国家在三农改革中重点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将逐渐走向正规化,市场化,普遍化。农户流转土地后,在一定年限内只有承包权没有经营权,农民要吃饭,这就需要流转的规范化,即依法流转,农民要有只高不低的收入。
土地流转有出租和转让等多种方式,出租需要支付农户租金,转让需要支付转让费,所以流转土地并不是免费,农户是可以拿到相应费用的,还有些土地在流转中农户占有股份的,每年还有分红等。此处的补贴大体就这些,至于国家或者政府的补贴,这个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政策,具体是否有补贴建议咨询村委或者相关土地管理局。
G. 土地流转的流转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向专业大户流转模式
专业大户组织模式是熟悉农业种养技术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民,通过各种形式承包土地或者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规模经营;其重要表现形式是“分时承包”,基本特点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土地经营权:
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
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 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
二、向股份制企业流转模式
向股份制企业流转模式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股权入股企业,按股权分红。这种模式通过股份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这样有利于我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经营。
三、向合作组织流转模式
向合作组织流转模式是农民以其承包的土地为基本出资,组成合作经济组织,由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土地,农户定期获取分红的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发挥集体的优势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其既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又可以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的服务性社团组织形式。
四、向龙头企业流转模式
向龙头企业流转模式就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里或者自主,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经营的模式。最常见的流转形式是农户把土地流转给农产品加工、冷藏、运销企业。由公司强化农地资源的开发,增加产出,并使其增值。
五、土地合作社模式
土地合作社模式是近年来在发达地区兴起的一种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农民自愿把土地共同“存储” 到合作社里,合作社负责经营这些土地。这样农民能获取相应的收益分红,土地又能实现规模化经营。
H. 土地流转后的征地赔偿(回答详细点再加分)
不是专业人士,不多说了。。。。
I. 在土地流转中承包方(乙方)把我的承包地完全建成了大于1.5的机耕道我该怎样维权
在土地流转中承包方(乙方)把我的承包地完全建成了大于1.5的机耕道,投诉他
J. 乡政府可以成为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吗 我们村耕地经营权流转给乡政府了
是可以的,这是政府进行土地流转,让土地更大的发挥作用的一种方式,可以让农民群众收益,也可以产生更多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