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股权投资产品担保方式有哪些
中国的私募没法律健全的,投资需要谨慎。
(1)合同约束机制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违约补救条款和追加投资的优先权条款等。
(2)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3)股份调整条款
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股份调整是私募股权投资中重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优先股和普通股转换比例的调整来相应改变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股权比例,以约束被投资企业作出客观的盈利预测、制定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追求企业最大限度的成长,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4)复合式证券工具
复合式证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债务投资和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分享企业成长。[8]
Ⅱ 股权质押与股份质押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股权质押与股份质押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是对所有权的一个质押,专但是股份质押应包含属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Ⅲ 名为股权转让,实际为担保保证收益权的合同 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只要收益约定不是畸高,这种合同在实践中一般还是有效的
Ⅳ 私募股权基金与投资担保有什么不同之处
1、担保投资是一个有固定物抵押的投资,相当于投资到实物上,即使将来担保公司不存在或是借款方不还钱,收到的还有一个实物可以变现,可谓是不失本金。这是担保投资的好处,也是通过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安全的保障。
2、私募股权的运营模式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3、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收益相对较低但风险较低,可保本。
4、私募股权投资:收益较高,风险较大,不保本。
Ⅳ 股权向担保公司担保
如果不是上市企业或者大型集团或者企业,股权抵押现在一般没什么制约力,2010年开始已经被绝大部分担保公司排除在质押范围之外。
Ⅵ 私募股权投资中担保公司担保投资收益是否违法
他担保的是你所投资的那个项目基金中的收益,不违法
Ⅶ 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为其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这里:股权收益权转让到期回购。什么意思
就是公司需要贷款,信托公司把钱贷给此公司,为了保障还款,信托公司要专求一定的属抵押物或质押物,如房产,地皮,股票等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此公司把股权质押给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拥有了这些股权的收益权,如果到时此公司不能及时还本付息,信托公司有权处置此股权,这就是股权的收益权。到期回购就是只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后,信托公司归还股权,信托计划结束
Ⅷ 大股东的质押股票六个月内买入卖出,质权人可以收取股票收益吗
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且公司资信一般,因为一般的时候,公司需要资金可以用回资产到银行做答抵押贷款,而上市公司的股权最具有流动性,上市公司大股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做抵押贷款是因为它的其他资产难以获得贷款信任。同时也说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不怎么看好,如果是好股票,贷款的风险它就不愿意去用股权做担保。总之,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期望不高,大股东资金周转可能存在困难或者暂时的困难。
Ⅸ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网络-股权质押
Ⅹ 以为担保人为股权转让受让方提供担保,当股份减持时,需要通知担保人吗需要重新做担保吗
你是说股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之前,出让方要减持股份,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出让方专减持股属份,会导致合同数额的实质变更,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也会修改。股权转让协议一经变更,原协议自然失效,则原协议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时效。故如果减持股份,变更原合同,应当通知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