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上市部有一个业务问答,说明了第一个问题是属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借壳的很重要的标志就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然也没有必要借壳了
② 上市公司发生多少比例的股权转让才需要做公司章程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没有法定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
交易双方股东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
首先,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的。
因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导致股权权属发生变动。股权受让方要去的转让的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
上述手续,需要公司相关的工作人员去办理。因此,股东间发生股权变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简介了解到股权变动的情况。
其次,其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也完全可以通过查阅章程的方式了解到股权的变动情况。如果其他股东没有通过上述途径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不能说发生交易的股东违反了法定义务,更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 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是否一定要公告啊。
必须要公告复。
根据《上市公制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企业名称,应当及时对外披露,说明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如本次名称变更是因该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引起,还可能需要履行因此带来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报告和披露义务。
(3)18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扩展阅读
现行规定下,持股变动披露间隔是5%,《指引》对此进行了完善。要求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④ 借壳上市,非上市公司得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之后是如何把非上市公司的业务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的呢
是通过购买资产。例如A公司收购上市公司B,获得这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内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容内,B上市公司购买A的资产达到B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100%以上,或者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B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的100%以上,或者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达到B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净利润的100%以上的,或者购买的资产净额达到B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资产净额的100%以上,或者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均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让上市公司的壳实际上注入的是非上市公司业务,所以就叫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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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什么叫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求大神帮助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股价为什么会涨
实际控制人是很有实力的公司或人,股价就会涨。
例如:马云。
⑦ 上市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为政府是利好吗
短期是利好,长期还要观察。
为什么说短期是利好呢?
因为这种情况一般发回生在上市答公司资金面难以为继的危急状态下,实际是卖身求活的不得已的办法。
这种安排解决了公司的生存危机,所以是利好。
但是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发生转移,那么,公司治理风格可能面临转换,公司的发展就存在新的变数,所以长期不确定,还需要观察,不好提前下结论。
比如,光学组件制造商欧菲光,就遭遇了资金链危机,当地政府购买了公司大量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双方有协议,政府不参与公司事务,股权购买行为只是借钱给公司,保全国有资金安全的方式。
近两年来,股价崩溃的欧菲光平稳度过财务危机,股价重回上升通道,实现了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双赢。
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一步步观察,事先只能是希望会好起来,关键是新架构的经营举措能否提升公司业绩,能提升就是长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