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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不高于多少价

发布时间:2021-02-14 04:51:13

股票现价13块,股东拟不高于10块钱的价格回购股票的话,会跌么

首先来你说的股东回购股票,自这个行为没有讲述的很具体。因为股东回购股票有可能发生在股东以持有的股票抵押借款并承诺在未来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作为还款方式。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都是股东的个人借款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判断,从而因为估价的波动。

Ⅱ 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12元每股,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卖主每一股的出售价格不超过12元

Ⅲ 控股股东增持不高于18元价格是啥意思,是利好还是不好。

你好,算是利好吧。控股大股东承诺在在股票价格低于18元的区间增持股票,体现大股东对公司信心。但如果增持数量太少,就只有象征性意义了。

Ⅳ 5,增持价格:不高于12.00元/股如何解读

你的5是什么?

我工商现有100股,现价5元,我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加仓,但我不会高于12元的时候在加仓,甚至高于12元的价格,我可能会卖出。

Ⅳ 个人和基金持有一支股票的比例是否不超过总股份的5%一支基金一般在一支股票中占多少的股权比例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这个内是证监会对所有基容金的规定。
按道理,基金参与股市应是作为一个稳定股市的角色,遵照价值投资的原则去操作,不应该不停地买卖股票通过炒作谋求暴利。但具体基金公司内部是怎么操作的,我就不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Ⅵ 不懂,法规为什么要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为证券法规定向200多人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行为。

和公开发行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拥有200名以上股东的公司未经批准即属于非法公开发行。

当然,当违法情况继续存在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6)持股份不高于多少价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Ⅶ 法律规定售价不能高于进价的多少

法律未有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法律仅规定不能倾销,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商品价格的确定可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的确定还是有法律规定的。

(7)持股份不高于多少价扩展阅读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

广义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而狭义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则不包括竞争,只是指企业或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一切违背价格政策的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操纵市场价格是经营者消除或限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直接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判断是否构成低于成本倾销行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二看目的,即是否企图通过低于成本价格,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手的目的。三看后果,即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Ⅷ 定向增发的规定是增发价格不能够低于股价,而高于股价多少也没问题

这要视乎定向增发的机构是否愿意实施该方案了,这种明亏的增发市场上的机构也是回有会做的。
定答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Ⅸ 新股持股三年解禁成本价不得低于发行价,是不是股价一定要高于发行价才可以出

新股新规,原始股解禁后必须高于发行价才能卖出。

Ⅹ 上市公司持被投资单位股份达到多少时才算实施控制

根据《公司法抄》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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