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不在公司相关文件上签字,其他股东怎么办
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可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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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㈡ 2014年安阳县本村买的住宅地未更名,2019年经县批建的房,现住宅地确权卖方返悔怎么办
当初买住宅地应该有协议的吧,如果你说的是事实,而且有证据证明这个是个事实,可以通过法院来争取自己利益
㈢ 2019年1月26日哪个股票开股东大会
数据显示股市上70%的散户都是亏钱的,因为就算是炒股多年的老散户都会忽略炒股最基础的东西。上次我写了一篇 "如何正确把握买卖股" 的文章,之后的一个月里陆续有很多朋友加我,之后他们觉得我的方法还算有效,能让他们赚钱,所以建议我要多多分享经验。最近我忙着观察本月比较强势的股,准备抓几只分享给朋友们,今天才有空来码字,和以前一样,本着广交朋友的初心,想交流的朋友也可以关注我,我的朋友圈和股民交流课堂干货任你拿。
今天想和朋友们分享的内容是,如何抓住涨势旺盛的好股。
一、要学会找到根源
中国的A股分为两种,一种叫资金市,一种叫政策市。国家出什么政策,对应的板块和概念就会随之大涨,这叫“政策市”;市场主力资金运作哪个板块个股,哪个板块个股大涨,这就是“资金市”。 只要懂得跟随这两个原则,炒股就能赚到钱。其实就是知道国家政策,在这个信息时代,只要随便翻一翻市场评论,当前政策扶持什么板块、市场热点在哪些题材、正在热炒的是哪些概念,就能一目了然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跌,很多朋友买股票都是看这个股的走势如何,但是走势仅仅是一种外在的体现,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他为什么涨,为什么跌。
二、要学会长远分析
所谓长远分析,其实就是了解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例如前段时间的可燃冰,例如现在的新能源行业,都是未来必定发展的。可能这样说你们很难理解,举几个例子:当我看见霞客环保涨停板,立即就想到是国家治理雾霾的消息刺激,看见招商证券涨停板,马上明白是暂停IPO带来的利好,后来国家设立“上海自贸区”我马上知道这是国家战略,行情力度绝对可以期待,我向朋友们推荐了上海物贸,浦东金桥,后来都收获满满的涨停板,当国家设立“东海识别区”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告诉朋友,密切关注航天长峰,中国卫星等几只军工股票,后来都涨停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我能赚钱,是因为我能及时抓住新闻,并且有较高的敏感度,这都是因为我长时间的了解和研究国家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但是也有朋友问我,虽然我抓股抓的准,但是怎么可能准确率这么高呢?
三、要适当借助工具
没错,我又不是国家领导人班子,我怎么可能每次跟风口都准。所以我借助了操盘工具工具,工具有强大而复杂的数据分析,比人分析的要精准,而且现在的工具带有“一键看涨停”“买卖提示”等功能。有时候新手不会分析,不会找涨势旺盛的股,那用工具看提示就可以。那稍微有点经验的朋友,借助工具就更精准了!那么我也会经常在课堂和朋友分享使用工具的方法。
㈣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转让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为什错了
正确说法是: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转让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㈤ 股东大会召开步骤是啥呢
股东大会召开步骤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则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可以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可以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可以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多带带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日期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多带带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能采用会议表决形式,表决时要求: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能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能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则。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方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日期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及时查阅以下文章:股东会VS股东大会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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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2016年9月未名医药定向增发价格是多少
去东方财富网输入代码看公告里面有,非公开发行一般停牌一个月公布预案交易所同意就会复牌,望采纳
㈦ 未名医药股怎么天天跌停
主要是前期涨幅要较大,并且中报业绩较差,从盈利转为亏损,大家预期落空,加之大盘暴跌,所以连续两天跌停。
㈧ 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多久必须开股东大会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8)未名医药2019年召开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东大会
㈨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一年应至少召开几次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没有强制性规定,因为有限公司人合性强,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应该由股东自行决定。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大会,存在法定情形,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份公司每年应该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未名医药2019年召开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㈩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可以
可以的。
不是必须是提前15天通知的。
在章程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章程可以另外约定通知的时间。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有限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股份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4第四条规定: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通知时间仅有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律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