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直系亲属之间不可以输血
即使直系亲属的血型相同,亲属间输血后并发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危险性比非亲属间要大得多,因为有血缘关系的人,特到是直系亲属,遗传学差异很小。输血本质上是一种移植,将伴随一系列可能的免疫反应。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避免直接输血怎么办?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出现了一种辐照技术,它可以通过辐照杀死和灭活这种活性淋巴细胞,使其在注射到体内后不再产生免疫活性。我想提醒你,虽然直系亲属之间的输血可以通过辐射技术解决,但不建议直系亲属之间输血。
Ⅱ 四种情形,看p2p平台爆雷后,投资人的钱去哪儿了
第一种:大家常说的“庞氏骗局”
出现旁氏现象的钱基本就是到庞氏团伙口袋了 ,可能被转移出境外、赌博挥霍、购置产业等,而破案后还能追缴回的部分几乎就是还没挥霍掉以及购置产业的。
网贷行业有名的应该就是e租宝事件了,据了解,e租宝未兑付金额约500亿,而目前追回的约120亿,相当于每个投资人能拿回本金的20%左右。
若遇到庞氏骗局的,投资人就不要再心存侥幸了,赶紧抱团报案-等立案-侦查-追缴-判决-返还,这才有机会拿回一些本金。
第二种:发假标自融或补窟窿
目前来说庞氏骗局会比较少,但是平台通过发布假标自融或补窟窿的出现了,平台发假标一种是平台吸纳投资人的钱用于关联企业或者自有项目,比如用于房地产投资、炒币炒股炒链、给上市公司股东输血、等;另一种是部分借款人逾期形成坏账了,平台通过发布假标来“以新补旧”,而这两种一般都会同时存在。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撤资、窟窿补不上平台就没戏了。
那这个时候能追回的钱有哪些呢?就是关联企业、股东、自有资金或资产了,这个过程基本也是得考经侦介入解决了,毕竟这个时候往往会发生平台说清盘兑付结果跑路、以及关联企业/股东不认账的情况。
第三种:期限错配产生的流动性危机
有投资人说,明明这家平台资产真实,投资人的钱也确实借给了真实的借款人,为什么还是出问题了呢?
此前监管曾发出禁止计划类产品,就是因为会存在期限错配问题,有些平台会设计一些计划类自动投标产品,比方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对应收益率多少,而平台有可能就将12月、18月的资产放到3月里去,好处是平台赚的利差多了、投资人也能得到更好的流动性,但是底层资产期限和投资人投标期限之间就存在不匹配的坑,资金顺畅的情况下还好,像近期资金紧张情况下,平台要么引入第三方代偿机构,要么平台自身/股东出资金回购债权,而一旦现金流不足,参考近期几个兑付展期的平台。
在此情形,投资人要稳住,等平台加紧催收脚步,很大机会是能拿回大部分本金的,甚至好的情况下还能有利息。
同时要警惕一些借款人抱团黑平台,让投资人恐慌、挤兑,一旦这样,那就得靠经侦介入了。
第四种:不可抗力-逾期
不说p2p,就是银行,也会产生逾期。
因此即使平台有真实资产、不自融、采用的散标直投或者自动投标(不是所有的自动投标都是期限错配,能看到底层资产及期限的不算)不期限错配,投资人能通过投标协议看到自己的钱到底借给谁,但若借款人发生逾期,结果有两种:一是平台或代偿机构先垫付给投资人,后面催收;二是延期还款至投资人。这两种情况都不会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还款流程,只要平台还在,投资人最终还是能拿回本金及利息的。
只要平台的风控能将逾期坏账率控制住一个度,平台就有能力解决,投资人就没事。
Ⅲ 我听说不输血治疗方法比输血治疗更好,有些什么好处呢 希望得到对比答案,谢谢!
不知道您说的什么情况,不过很好理解,输血必定是别人的血,血液问题加上输血环节上问题势必存在不安全因素。但是如果是大出血之类的那就必须输血了。
Ⅳ 股东股份被法人私自转走,该股东凭什么去到工商局调档
具体咨询工商局吧。上海这边可以现场,可以网上。律师有资格证,或者公安等都可以查询。
Ⅳ 大小非解禁下大股东减持与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关系如何
大股东减持不一定造成控制权减低。这要看大股东与其与股东的持有权比较。例如大股专东从51%减到属40%,虽然看似失去了绝对控股权,但是有可能第二大股东仅持有15%,这样不影响大股东的控制权。相反,大股东以减持这部分股票换取的现金有可能为企业输血,增加分红,将来扩大股本等。所以减持和控制权不能单一划等号。
Ⅵ 英雄联盟是腾讯开发的吗腾讯收购了 拳头公司吗
是啊 就是收购了 但是为了保证拳头团队的自主性 人才不流失 不干涉任何开发版事务 就收钱权就好 算是很聪明了 然后再把lol的英雄抄到王者 滋养自己的其他子公司 腾讯真的聪明 让外国团队为自己打工 然后再输血回流 两不耽误 拳头也美滋滋 但是你别搞混了 腾讯很大 腾讯控股和腾讯游戏不是一个系统 拳头不属于腾讯游戏部门 属于腾讯投资收购的产业 所以腾讯游戏是没有资格干涉任何拳头的 只有代理lol的权利 这也是每次国服更新慢的原因
Ⅶ 为什么央企不会破产啊
央企的股东是国家,国家行使股东权利时一般不是以利益最大化出发(这也是央企效率低版,资金积累过多的原因),权所以该破产时作为国家的股东反而经常输血(原因比较多,一般来说我觉得是国家觉得手下企业倒了没面子。真的,这个很重要),亏本把企业救回来
Ⅷ 那些被外行收购的汽车品牌现在都怎么样了
宝能成为观致的控股股东。从那时起到2018年年中,观致简直传出一个又一个好动静很少有品牌脱颖而出,因为外行不在行的。
Ⅸ 关于输血错误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不建议私了,还是正常途径解决,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