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钢正式职工已连续交社保28年,如买断工龄后个人交社保,请问北京户口与非北京户口的缴费基数是否一样
缴费基数和户口没有关系,个人缴纳社保,可以在基准数的范围内自己选择基数缴纳。比如按基准数的60%、70%、80%、90%、100%、300%。60%是下限。300%是上限。
2. 首钢股份股吧2017年有买断工龄的事吗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专待分配的时属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
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3. 现在首钢有多少工人
首钢始建于1919年,复解放前30年累计制产铁28.6万吨。解放后通过技术改造和建设,1958年建起了侧吹转炉,结束了首钢有铁无钢的历史,1964年建成了我国第一座30吨氧气顶吹转炉,在我国最早采用高炉喷吹煤技术,70年代末首钢二号高炉成为当时我国最先进的高炉。改革开放以来获得巨大发展,成为以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多种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下属股份公司、新钢公司、迁钢公司、首秦公司、高新技术公司、机电公司、特钢公司、首建公司、房地产公司、实业公司、国际贸易工程公司等子公司,在香港有上市公司,在南美洲有秘鲁铁矿等海外企业。 2007年集团销售收入1090亿元,实现利润水平43亿元,钢产量1540万吨,职工近8万人。在中国企业联合会按2006年数据评选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首钢销售收入列第10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首钢列第36位。
4. 关于首钢买断工龄补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5. 首钢水钢集团买断工龄
水钢职工下岗后个人档案都转到什么部门
6. 我是首钢内退职工现每月工资2648元买断工龄请问按多少钱算
应该是每年平均工资补三个月
7. 首发【2015】50号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
首钢总公司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首钢总公司文件
首发〔2015〕50号
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钢集团加快转型发展努力提高劳动效率的指导意见》,经总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首钢总公司
2015 年2月28日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首钢集团关于加快转型发展努力提高劳动效率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努力为职工转型转岗提供工作岗位,同时根据转型发展减少冗员提高劳动效率的需要,为希望退出企业自谋职业的职工提供帮助。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与首钢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于从北京地区各单位支援基地调回北京相关单位的职工;适用于股份公司北京地区各单位职工。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富余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五条富余职工是指因企业转型发展、机构调整等原因产生的企业难以安排岗位工作的人员。
对各单位确定的重点生产、技术、管理骨干职工,包括: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高级技师、技能操作专家、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职工等,原则上不适用于“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本人提出申请(如系职工身体原因,需提交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经单位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认定为富余职工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经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企业与富余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两段计算,标准如下:
(一)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经济补偿
1.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职工月工资低于2006年企业平均工资(3760元)的,按3760元计算;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2.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奖励1万元;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每满1年奖励1000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上述经济补偿和奖励两项之和,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发。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
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职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本条所称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即职工实际工作年限。从外单位调入首钢、参加过企业改制或办理过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原单位已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再计入职工的工作年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富余职工,企业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标准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奖励:
年满50周岁男职工、45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40周岁作业岗位女职工或者工作满30年的职工,每早解除劳动合同1年,给予加发1个月补偿标准水平的奖励。
“早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届满之日的时间扣除1年以后的年限,早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职工月工资低于2006年企业平均工资(3760元)的,按3760元计算。
第八条凡在本细则规定的执行期内,经企业批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富余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富余职工,企业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年满45周岁至54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40周岁至49周岁的女职工,给予就业补贴4万元;年满55周岁至58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0周岁至53周岁的女职工,给予就业补贴3万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富余职工,企业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标准计发:
工龄满20年至24年的职工(含年满40周岁至44周岁女职工和年满45周岁至49周岁男职工),按本细则规定计算,合计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发;
工龄满25年及以上的职工(含年满45周岁女职工和年满50周岁男职工),按本细则规定计算,合计不足22万元的,按22万元计发。
第十一条按本细则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奖励和就业补贴,合计超过38万元的,按38万元计发。
第十二条本细则涉及的职工年龄和“工作满30年”的确定,可以按2015年内达到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职工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如职工人事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经核实,可以按人事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计算。
第十三条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内退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给予奖励;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均不适用。
第十四条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得的经济补偿和奖励,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提交所在作业区(科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后,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同级工会签署意见。
(三)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连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及职工本人申请等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奖励等费用,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和填报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各单位将经济补偿、奖励等费用转入职工个人帐户,并由职工本人签收。
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部厅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在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时,要会知计财部,并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从首钢北京地区各单位支援基地的富余职工书面申请回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地单位履行调动审批程序,调回原单位或园区管理部,再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调动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基地各单位要做好调回北京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分月度工作计划,安排专人审核、送转职工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北京地区各单位要协助基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工伤人员和残疾人属特殊群体,要最大限度予以安置。凡建设征地农转工职工、工伤职工和残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职工要在《建设征地农转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书》、《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书》、《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书》(附后)上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情况,各单位可以按照总公司确定的原则,采取一事一办的方式,由单位研究后提出意见加以解决。
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离厂前,应按照《关于重申加强调出职工离厂前严格履行交接、会签程序的通知》(首劳发〔2010〕33号)的规定履行有关交接、会签及确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首钢四地钢铁业企业(股份公司、京唐公司、首秦公司、矿业公司、冷轧公司)、北京地区全资子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办法和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执行期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行制度中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劳动工资部负责解释。
首钢总公司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印发
8. 首钢职工现在现在怎么上班
首钢许多下属部分,每个部门情况不同。现在一部分人在曹妃甸,一部分人在迁安,一部分人在秦皇岛,反正在外面的人都在河北,还有一部分人在北京,比如总公司在北京,也就是说领导班子都没动,炼钢炼铁的几个大厂也没动,一线工人基本都在。你说的在外面的,并非生产部门,而是建筑部门,那些人在正在盖的就是将来的生产部门,比如厂房阿,锅炉阿,否则将来真让搬,到哪炼钢炼铁去。
首钢职工最多的时候20多万人,这些年退休了不少人,前些年许多相关的小一些的下属部门倒闭后让买断也走了不少人,现在也就10万出头的人了,在外面的人不可能天天坐班车回来,一般一个月回来几天。
关于是否在当地招新员工,当然会了,但当地并非经济发达的地区,没多少合适的人给你用,何况首钢挣钱也不多。招人主要还是首钢总公司这边招,要的都是年轻人,直接就跟你说要去外地工作,一年一签合同。
首钢彻底搬出北京市铁定的,钢铁产业本来也属于夕阳产业,首钢作为国有企业,又有许多国有企业惯常存在的问题,自身包袱也重,所以关于职工总数,也就这个数字了,如果实在人手不够,在当地招临时工就是了,那样给钱少。
现在首钢的情况是两头的人多,要么20多岁很年轻,要么50多等退休,所以再过几年首钢真搬的时候,其实阻力并不大。上有老下有小实在走不了的,想必就让你转业了,这个问题不是首钢说了算的,要看到时候国家或者北京市政府能给首钢什么政策,首钢这些年一直在向国家要政策。
我知道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家里有不少人在首钢,现在有在北京的,也有去了河北的,反正大概就这么个情况。
9. 首钢搬迁后以前的工人怎么上班啊
大部分都在顺义冷轧,秦板公司,迁钢公司,首唐公司等消化了,班车接送上下班,工程所在地建宿舍,也是可以的,四班三运转集中休息4天,上五天班。
10. 首钢搬迁职工解除合同补偿
首钢搬迁职工解除合同补偿:
最低规定是:首钢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专工属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首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增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