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合作开发软件项目的合作细节!在线等待。。
思路不能随便说。说了很容易就雷同了。必须找可靠伙伴制作成型之后才可以申请内保护。
还有就容是你可以先找一个工作室以合同方式签约。分成问题也可以直接写成书面形式。这样的话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想投资你的项目。但我想先知道 需要的自己数量和你的大概思路、可以简单说下。
希望对你有帮助
2.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如何加计扣除
根据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自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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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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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到了公司,刘建兴非常充裕,是公司来说是利好
4. 房地产投资公司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产项目吗若可以,是否需要重新注册一
可以,但是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持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合法法人,才有资格注册!!
5. 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
开发项目合作合同
订立协议双方(合作人):
甲 方:
住 址:
乙 方: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就“ ”项目合作事宜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地点:“ ”,位于XX市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范围:该地块的购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_月_日起,至本合作项目完全销售结束结算完毕为止。
第四条 总投资、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本合作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万元。
(一)甲方以实物(土地)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投资的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_月_日以前交到“ ”项目部专用帐户。
(三)合作期间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在该项目盈利或保本的情况下,各合作人的出资予以全额返还。如果项目出现亏损,在扣除各合作人应承担的金额后予以返还。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与盈亏。
(一)利润分配:以各合作人的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以各合作人的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销售(包括地质勘探、规划申报、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事宜。
2、乙方负责资金筹备,以维持项目的运转,并对甲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项目正常、健康的运营。
3、乙方向项目委派财务人员一名,对项目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管,其他所需人员由甲方招聘或委派。若双方在管理过程中产生意见分歧,可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统一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退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合作人共同执行合作项目事务。需要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享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作人表决通过(注:各合作人享有与其出资比例相同的表决权)。
(二)合作期间,本项目对外的各项具体事务,均以甲方名义实施,合作人同时授权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3. 支付、结算合作项目的相关费用;
4. 安排其他合作人执行本项目的事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润的分配权;
4. 合作人有按照本协议约定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3.分担合作项目的经营损失;对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项目名义进行合作项目之外的业务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作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二)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在发生个别合作人退出合作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股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既可以选择退出合作并进行结算,也可以选择继续参与合作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本次合作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作关系;
3.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事由。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委托甲方或第三人为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项目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项目所欠税款;合作项目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后如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项的办法处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全部出资的,逾期在 日内的,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付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逾期_日以上的,按自动退股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第三人或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项目遭受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___年 月_ 日 签约地点:______
6. 上市公司合作劳务项目,对方要求设立单项独立账户,请问是什么账户呢
工商银行储蓄卡6212260507003092032
7. 合作开发和共同开发的区别
中国外交部曾于2008年宣布:中日双方近日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版,在不损害双方各权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此外,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开发,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守为说。他具体解释说,从事共同开发的双方各自向本国交纳税费,对等承担投资和风险,对等获得利益;而合作开发中,参与合作的一方要向主权国依法纳税,要遵守该国的相关法律。
8. 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由哪一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9. 最近龙湖和首开合作开发的项目叫什么,在哪
好像是叫天琅,之前龙湖有个项目叫天璞,天琅是继天璞之后建设的又一个“天”系别墅,位置是在北京大兴区南五环饮鹿池桥东约1公里,下面是天琅位置图。
10. 跟地方政府合作开发城中村项目的上市公司是哪一家
云南城投(600239)公告,公司拟与昆明市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对中坝村委会雨树村、中坝村、张家寺村、郑家村“迁村并点”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开发。 2月23日,双方签署了有关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总投资约23亿元,其中,征地成本约6亿元;拆迁补偿成本约12亿元;三通一平整理成本约2亿元;不可预见费用约3亿元。 公司与盘龙建投拟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盘龙建投以现金及实物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项目公司成立后,为加快项目进度,公司将向项目公司投入3亿元的前期经费,用于拆迁及回迁房建设的前期启动。 中坝村委会雨树村、中坝村、张家寺村、郑家村“迁村并点”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昆明市北部山水新城西片区即盘龙江以西、松花坝水库以下。项目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拆迁量较小,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战略规划。项目总用地规模约1920亩,中坝村、雨树村、张家寺村、郑家村四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为2800人,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 云南城投表示,本项目是受ZF委托对旧城及城中村进行改造,涉及垫资完成拆迁、征地、安置等一系列工作。该工作完成后,土地由ZF按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统一进行招拍挂。城中村改造是昆明市当前城市改造建设的首要工作任务,现昆明市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主要采取土地开发一、二级市场连动运作的模式,在近几年内,城中村改造所收储的土地是昆明市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因此,公司必须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