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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村证券股东

发布时间:2023-02-12 20:10:45

A. 中国哪一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010年7月30日。

2010年7月,野村证券(Nomura Securities)首席亚洲经济学家苏帕曼(Rob Subbaraman)说,日本曾是推动亚洲其余地方的动力;现在,潮流在转向,中国正成为一种影响着包括日本在内亚洲其他地方的强大势力。中国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这种复兴正在改变一切,从全球军事及金融力量的均势,到汽车怎样设计,无所不包。从某些指标来看,中国的经济总产出已经上升到仅次于美国的水平。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将凸显“中央王国”在18世纪失去亚洲军事、科技和文化强国地位过后一直未曾享有的一种辉煌。

(1)中国野村证券股东扩展阅读

有这样几个事实反映了中国地位的凸显:

第一,在金融危机条件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保持了高速增长。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第二,2010年10月,G20财长会议决定IMF将向中国等新兴大国转让6%的投票权,其中,中国的份额将由3.72%跃升至6.39%,投票权也将从目前的3.65%升至6.07%,一举超过英、法、德成为IMF第三大股东。

中国投票权的上升并没有动摇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拥有的否决权,也没有动摇发达经济体的主导权。

第三,中国研制成功世界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天河一号”,其速度比原本位居世界首位的美国“美洲虎号”快47%,被认为是走向科技大国的重要表现。

第四,中国海军舰队多次远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第五,在全球治理层面,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发挥重要作用,作为G20和“金砖四国”成员参与制定和协调国际经济规则,作为基础四国的成员参与气候变化谈判,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显著提升。

B. 中国哪年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

1,在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过三十年的壮观增长,中国终于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内阁府发布的数据显示,日本2010年名义GDP(国内生产总值)为54742亿美元,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中国GDP超过日本正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2000年,中国还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2007年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三。
2,中国经济规模何时能超越日本一直是近些年来国内外经济学家关注的话题。美国《华尔街日报》用“一个时代的结束”来形容这一历史性时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日本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客座教授袁钢明昨天再次强调,国际上衡量国富国穷的指标是人均GDP,“目前中国人均GDP只是日本的十分之一,中国还是一个‘穷国’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国内媒体应该淡化这一变化,避免国际舆论借机再度炒作‘中国经济威胁论’”。
拓展资料:
一、中国经济的现状
总体稳中向好,表现为如下七个特征: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上半年GDP同比增长12.7%,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66.9%;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比上年增长35.3%,各项分类指数均有提升,其中网络经济指数增长最快,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最大;外贸进出口势头良好,增速较快,为全年外贸量稳质升奠定了良好基础;CPI温和上涨,PPI仍处高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2.6%;房地产投资稳定、房价环比略有上涨。
二、未来的发展趋势
中长时期中高速增长,将呈现如下八大趋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2021年及近期因疫情政策增长较高,未来5-15年维持5.5—6.5%的增速;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基本基调;引领数字革命,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防控金融风险,建设结构合理、种类齐全、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服务体系;持续壮大实体经济,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逐步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关注民生福祉;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二元结构大幅度缩减。

C. 外资券商有哪些

第1类即中金公司,其历史沿革较久、股东成分较多。1995年中金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与内摩根士丹利容合资设立,2010年摩根士丹利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GIC等4家投资方,2015年于香港上市后引入公众股东。
第2类合资券商的股东为中管金融企业所设在港中资机构,包括中银国际证券与光大证券。
第3类合资券商的股东均为美国、欧洲地区的大型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于2004-2011年期间批设,包括高盛高华证券、瑞银证券、瑞信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与东方花旗证券等6家。

D. 证券公司一般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现在中国的证券分为类.1.国有控股(国信证券)2.私有(腾讯证券)3.外资如(日本的野村)4.中外合资

摘 要]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当股权结构同股东性质结合起来考察时更是如此。但是,股权结构只是影响公司治理的一个因素,不存在最优或合理的股权比例结构。股权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与股权分散的治理模式一样,都可能损害公众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试图使各股东均匀持股并适度参与公司治理的努力,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一、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

美国证券市场发达,法规体系完备,证券监管架构成熟。研究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改善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美国投资银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其股权结构存在以下特点:

1。股权分散。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极为分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机构投资者股东合计持股占有较大比重,但单个机构投资者持股较小。从2001年总市值计算,排名前5位的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加权)平均持股比重为48.1%;但排名前十大投资银行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加权)平均持股比重为45.5%,却是由数百个甚至1 000多个机构投资者拥有的。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为55%,这部分股权分散在1 869个机构投资者手中;美林证券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为60%,分散在1 180个机构投资者手中;嘉信集团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为51%,分散在1 089个机构投资者手中。

(2)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投资银行股权占有重要地位。美国十大投资银行的个人投资者持股比重平均为54.5%,其中高盛集团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高达84%,沃特豪斯集团公司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更是高达93%。远远高出标准普尔500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 42.5%。

(3)股权集中度较低。在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只有1家,十大投资银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仅为1.74%;前五大投资银行中只有美林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较高,为13.37%。若以投资银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重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则美国五大投资银行的平均股权集中度仅为15.6%,十大投资银行的平均股权集中度为16.7%。其中高盛集团的股权集中度为5.86%,沃特豪斯集团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为3.34%,摩根斯坦利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为14.56%。

2.股权高度流动。美国投资银行发行在外的股票大多是可以自由公开交易的活性股。所谓活性股,指的是在投资银行发行在外的股票中,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内部持股、持股比例达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较活跃的股票。在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中,活性股(加权)平均所占比重为74.9%,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活性股比重高达98.2%,美林证券的活性股比重为80%。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比重为68.8%,其中爱德华公司的活性股比重更是高达98.8%。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是五大投资银行中的高盛集团、十大投资银行中的沃特豪斯集团公司,二者的活性股所占比重分别只有21.7%和 10%,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两个公司的内部持股比重较大。

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主要是由公司性质和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造成的。美国投资银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且股权极其分散,一旦机构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投资银行业绩欠佳时,机构投资者便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使投资银行的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3.大量内部持股。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平均内部持股比重为24.9%,其中高盛集团内部持股比重最高达78%;美国十大投资银行的平均内部持股比重为30.98%,其中沃特豪斯集团公司的内部持股比重最高达90%。美国投资银行的内部持股大多是实施长期激励策略或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这部分股权的流动大多会受到一定限制。由于存在大量内部员工持股,因此公司员工特别是高级经理人往往比较注重对公司的治理。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和监管架构都不完善,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新兴市场和转轨经济的特征,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在这里笔者选取截至 2002年底的125家证券公司中总资产规模排名在前20家的公司作为样本,对我国证券公司股权分布状况进行研究。在比较中,笔者选取能反映公司股权集中度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指标进行衡量,并给出了全行业的平均水平,见表1。

表1 2002年国内排名前20家(以总资产计)证券公司股权分布表

证券公司

总资产(亿元)

净利润(亿元)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

银河证券

申银万国

海通证券

华夏证券

中信证券

广发证券

天同证券

大鹏证券

华泰证券

光大证券

湘财证券

招商证券

广东证券

国信证券

东方证券

北京证券

上海证券

长江证券

联合证券

361.72

357.15

334.29

287.16

233.8

186.4

141.73

126.23

114.32

105.72

102.42

97.96

91.62

89.42

87.35

74.14

73.41

69.77

69.61

66.99

0.19

0.37

0.03

0.73

0.05

1.1

0.23

0.05

0.13

0.01

0.02

0.58

0.05

0.03

0.58

0.06

0.02

0.01

0.12

-5.3

16.38

100.00

19.93

9.16

40.80

37.85

20.00

14.62

4.40

28.40

51.00

23.86

14.97

7.31

30.00

31.00

33.87

66.67

20.00

21.20

37.49

100.00

48.54

22.90

58.63

57.07

48.75

28.37

13.20

53.56

100.00

56.47

38.31

76.31

70.00

51.00

54.72

100.00

37.50

41.66

平均全行业平均

153.56



-0.047



29.57

36.20

54.72

63.42

通过对上述样本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分布状况的实证分析发现,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如下特点:

1.股权结构相对集中。总体上讲,我国证券公司股权分布的集中度较高。从表1可以看出,在前20家证券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 29.57%,远高于美国十大投资银行。股权最集中的是银河证券,为100%(由财政部持有),最低是大鹏证券,为4.40%。在前20家证券公司中,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54.27%,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6.7%;全行业股权的平均集中度更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6.20%和63.42%。

2.各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差异性较大。各个证券公司由于其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各不相同,股权的具体分布状况存在很大区别,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分布状况可概括为三种类型:

(1)股权极度集中型。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股东手中,分布落差很大。典型的例子有上海证券、银河证券和中信证券,前两者的股权都集中在一个股东手中。

(2)股权均匀分布型。股权比较分散,股东个数也比较多,且前几个股东往往同等比例持股。这一类型比较典型的例子有南方证券、大鹏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和招商证券。从数据上看,这些证券公司具有下列共同之处:单个股东拥有股份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是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在20%以下,其中大鹏证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甚至在 10%以下,最大股东不占有绝对控制地位;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总和都不超过50%,其中大鹏证券的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甚至不到15%,这意味着公司的股东数量较多。但即使是该类公司,其股权集中程度也明显高于美国投资银行。

(3)股权相对集中型。股权相对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少数股东手中,股权分布呈从高到低的阶梯式形态,其中最大股东拥有一定的控股权。这一类型比较典型的例子有国信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国通证券和华泰证券。在数据上它们反映出的共同点是: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在20%以上,最高的光大证券甚至达到51%,处于核心股东的地位;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总和已达到60%以上,与第二种类型的前十大股东持股高限相近,表明公司股权具有相对较高的集中性;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总和都在80%以上,国信证券和湘财证券甚至达到了100%,也就是说,这两个证券公司的股东个数不超过10个。

3.国有股份占支配地位。根据2002年度113家证券公司上报的数据统计,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性质的公司总计有88家,占证券公司总数的77.87%,见表2。这说明不仅国内证券公司的股东数量较少,而且性质也较为单一。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基本上是在政府行为的主导下产生的,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因此我国证券公司所有权性质具有典型的国有企业特征。

表2 2002年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性质

第一大股东性质

家数(家)

比例(%)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其他性质

59

29

25

52.21

25.66

22.12

合计

113

100

4.个人持股极少。截至2002年底,从对118家证券公司总体股权的统计情况来看,个人股东所占比例非常小,仅有0.52%。

近年来不少证券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或重组改制,股权结构相应发生了变化。总体来讲,这种变化呈现以下明显特点:第一、国有资本仍居主导地位;第二、民营、外资等非国有资本开始投资证券公司,已出现少数民营资本实际控股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参股证券公司的现象比较普遍;第四,个人参股证券公司微乎其微,内部持股几近于零。

三、中美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差异比较

1.股权分布差异。

(1)股权集中度不同。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十分分散,在按2001年的市值衡量排出的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有7家投资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不超过5%,这十家投资银行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重的加权平均数也只有16.7%;而我国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都在9%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100%,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最低也都在28%以上,远远高于美国的水平。

(2)股东类型不同。除大量的机构法人外,美国的投资银行还有众多的个人投资者,美国十大投资银行的个人投资者持股比重平均高达54.5%;而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东目前基本上全部为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很小。

(3)股东数量存在差异。美国各个投资银行的股东个数很庞大,仅机构法人数就超过了140个,最高的摩根斯坦利公司有1869个机构股东,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而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东数目十分有限,除国泰君安的股东人数达到136个外,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数基本上在100个以内。

2.股权流动性差异。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而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除法人之间转让外,其流动性近似等于零。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无一例外都是上市公司,这既使其股权分布比较分散,同时也使其股权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在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平均有68.8%的股票属于交易比较活跃的活性股,如果投资银行出现公司治理上的问题,或者投资银行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投资者就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抛出该公司的股票,由此对投资银行形成一种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

与美国形成对照的是,我国证券公司的性质决定了股权流动性很差。除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外,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没有上市,股权只能在法人之间协议转让,不能通过证券市场这一高效透明的流通机制实现转让,效率十分低下。四、股权结构对证券公司治理的影响

1.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一般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可简单地划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集中型股权结构,包括极度集中和相对集中两种形式,其典型形式表现为“一股独大”。“一股独大”一般是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他股东股权比例高,但其他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分散型股权结构,包括均匀持股和极度分散两种形式,在这类结构中没有形成特别的控股股东。

对这两种股权结构的评价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同时也左右着公司治理研究发展的方向。支持集中型股权结构的人认为,尽管可能缺少来自其他小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导致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但大股东可以对经营者形成有利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治理效率。国外成熟股票市场上集中型股权结构是比较普遍的。霍德尼斯和希恩(Hodernes and Sheehan,1988)发现,在美国非投资银行类上市公司中,有相当多的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1%。弗兰克斯和梅耶(FranksandMayer,1995)统计,1990年德国17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 85%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5%。可以说,在发达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监管机制下,集中型股权结构并不一定导致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施勒弗和维希尼(ShleiferandVishny,1986)的模型表明,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因为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行为,降低经理层代理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同时,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使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了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此外,大股东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解决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在投资机会、业绩表现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主张分散型股权结构的人则假设多元化股权能够形成股东民主,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决策行为。德姆塞茨(Demsetz,1985)和拉波特(La— Porta,1999)认为,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外部小股东的利益常常并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股权分散型公司的绩效和市场价值要优于股权集中型公司,这种股权结构可以避免集中型股权结构下股东两极分化以及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合谋。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强的情况下,分散股东可以利用发达的证券市场,低成本、高效率地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或采用“用脚投票”方式对公司经营施加影响。但是,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分散使任何一个股东都缺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 (Grossmanand Hart,1980),导致公司治理系统失效,产生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 1989),形成公司管理层强、外部股东弱的格局 (Roe,1994)。

股权的治理效应,也就是股权结构对企业治理效率的影响,其具体表现为股东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经营者行为。分析股权结构要分析股权结构的质和量两个方面,股权结构的“质”体现为股份持有者的特性,即谁持有公司股票;股权结构的“量”体现为公司股权结构的集中和分散的程度。由股权结构质和量的特性分化出不同的“投资者行使权利”的方式,按这种不同的方式,公司的治理结构又可分为外部型控制模式和内部型控制模式。外部型控制模式的治理结构又称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结构模型)。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中所要求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兼并市场比较发达,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一般股东与企业的关系淡化,股东权利弱化,而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由于受法律的制约不能对持股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用脚投票”成为一般股东行使其权利的主要形式。在外部型控制模式下,股票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者的风险成本较低,但这种模式要对经营者形成一个强大而完备的外部制约机制,付出的治理成本较大。内部型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又称为大陆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与前一种有些不同: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尤其存在公司之间大量持股和银行对公司大比例持股。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股东有条件对公司管理进行直接控制,而对资本市场依赖较小,所以说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的治理成本较低,但同时投资者也承担了较高的风险成本。另外,如果在这种模式下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就很容易形成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治理结构形式都是无效的。

2.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在前面的研究中,我们已经看到就整个行业而言,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是:股权集中度较高且股权性质基本上是法人持股,个人持股极少,内部控股接近于零,而在法人持股中,又主要是国有单位持股。

单纯的股权集中或分散并不一定会加大治理成本,从国外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非常分散,而东亚和欧洲的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就比较集中,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公司治理困境。我国证券公司的问题在于,股权结构的集中同股东的国有性质相联系,即国有控股权在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中具有垄断性。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尚不发达、法律不完备、外部监督安排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股权结构集中于国有性质的机构股东,一方面使大股东容易干预、控制经营者行为,通过支付特殊红利,进行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合理利用会计准则进行利润操纵,甚至与经营者合谋损害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国有股东的虚化又使得国有股权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其代理人手里,这本身就产生了新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加大了代理成本。特别是在外部监管安排和资本市场发展不配套的情况下,这种新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创造了一个寻租空间,使内部人得以控制公司,大大提高了治理成本。

股权集中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国内不少文献的研究结果不尽相同。支持股权集中的人认为,大股东可以对管理者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而反对的人认为,控股股东有更强的能力和动机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实,问题根本不在股权集中的程度,而在于同股权结构相适应的股东的性质及其行为方式。在国有股东为主导的股权结构中,股权集中度高或者说“一股独大”现象肯定不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并且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负面影响。

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和50%作为分界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公司作为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20%的公司作为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这样区分之后,根据CSRC的《证券公司财务分析报告》,可以得到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38家,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22家,我们来比较这两组公司2002年的业绩(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见表3。

表3 股权集中度对证券公司业绩的影响

类型

均值

中值

标准差

T值

Z值

股权集中度高(第-大股东持股比例>50%)

-0.0835

-0.0648

0.093

-1.862*

-2.148**

股权集中度低(第-大股东持股比例<20%)

-0.0420

0.0021

0.077

说明:T值是用来检验两组样本的均值是否有显著差异,Z值是用来检验两组样本是否同分布,*,**分别表示10%,5%的显著水平。
资料来源:根据CSRC2002年《证券公司财务分析报告》加以整理而成。

实证分析表明,证券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对其业绩确有影响,股权集中度高的证券公司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8.35%,显著低于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4.20%。考虑到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很可能不是正态分布,为了使结果更加稳健,我们进一步采用Mann-Whitney检验,从中值来看,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为-6.48%,也显著低于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的0.21%。这个检验为我们提供了股权集中度对证券公司业绩影响的实证证据,表面的结论是,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其业绩水平较低,说明公司的治理效率低下;而实际揭示的内在关系是,由于国有股权在证券公司中占主导地位,使我国证券公司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外,增加了国有股权所有者与国有资产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内部人手里,增加了代理成本,影响了公司的治理效率,最终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作者:陈共炎

来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年第3期

E. 1.你所知道的哪些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哪些境外金融机构入主中国

摩根大通、高盛先后成功上位,外资全资控股券商将在中国市场如何布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创
2021-10-18 19:54 · 《21世纪经济报道》官方账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钱奕昀报道

合资17年后,世界投行巨头高盛终将全资控股境内券商,展开中国业务的新篇章。

10月18日,高盛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对高盛成为旗下中国合资企业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高盛高华)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高盛将收购目前尚未拥有的高盛高华股权。

获得高盛高华的全部股权将为高盛在中国的长期发展和成功提供更佳的定位。北京高华运营的业务部门现正开始迁移至高盛高华,这个过程完成之后,高盛高华将更名为高盛(中国)证券有限公司。

高盛也成为继摩根大通之后,第二家获批成为外商全资控股券商的境外金融机构。

从合资到控股再到独资,外资券商三级跳
从进入中国到全资控股,高盛等待了整整17年。

2004年,高盛和同年成立的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华证券)一同建立了高盛高华证券。高盛持股33%,高华证券持股67%。

这是因为,2012年以前合资券商的外资持股占比不得超过33%。2012年,证监会修订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将这一比例限制提升至49%。

然而,彼时的合资券商由于外资持股处于劣势,话语权不足,因而也无法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其长处;加上合资券商往往业务牌照受限,导致此前多家合资券商中的外资纷纷撤资,进而对券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破局发生在2018年。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4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8月,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办法一出,瑞银、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摩根大通等多家外资机构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2019年3月,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获核准设立,成为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2020年3月,高盛宣布核准控股高盛高华,并于4月补缴出资2.39亿元,将持股比例由33%提升至51%。

2019年,51%的门槛打破时间再次提前。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

F. 天齐锂业的十大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1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371.7 受限流通股份 63.75% 2 张静 1468.8 受限流通股份 9.99% 3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54.31 流通A股 1.05%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71.19 流通A股 0.48% 5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7.85 流通A股 0.26% 6 马秀祥 33.38 流通A股 0.23% 7 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野村中国投资基金 26.51 流通A股 0.18% 8 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26.47 流通A股 0.18% 9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23.72 流通A股 0.16% 10 贾惠民 21.29 流通A股 0.14% 合计 11235.21 76.42%

G. 日本股票有哪些

1.东睦股份【600114】:日本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33.34%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内。 2.黄河旋风【容600172】: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公司2346万股为第二大股东。 3.厦门钨业【600549】: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持有公司6413万股为第三大股东。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422万股。 4.合肥三洋【600983】: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持有4905万股,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持有9544万股为第二大股东,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1274万股。 5.嘉麟杰【002486】:株式会社日阪制作所持有1820万股,为第三大股东。 6.大冷股份【000530】:三洋SANYO ELECTRIC CO LTD 持有公司3500万股,为第二大股东。 希望采纳!

H. (高分求)QFII在A股市场上持股情况怎么查

stockstar://news/info/darticle?id=GA.stockstar,而应当 复制再粘贴到地址栏,20080901.aspx?id=GA" target="_blank">http,00122183&columnid=2387
不要直接点击/info/darticle.aspx2008年半年报QFII持股情况一览

另外,但这7家QFII的资金量却不亚于淮海中路营业部!
并且QFII不同于国内的基金,瑞银集团旗下的多只QFII就在该营业部
【中金建国门营业部】具体有几家QFII不清楚,我们通过【赢富数据|TopView】依然能查到QFII开户证卷公司的交易情况!目前没有办法查询QFII的具体持仓情况。只是知道其资金量也不少。
以下是QFII较为集中的4家营业部
【中金淮海中路营业部】 有12家QFII驻扎在这里,其操作手法明显不同于前几家营业部。
不过!
至于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的具体持仓情况。高盛,摩根大通旗下的主要几只QFII就驻扎在该营业部,就更没办法查询了,目前国内最大的QFII驻扎地
【申银万国新昌路营业部】有7家QFII驻扎在这里,在赢富数据|TopView上也没有购买专用通道!多关注关注财经新闻。并且是这几家营业部中最活跃的QFII很遗憾的告诉你,从而判断QFII的买卖情况,从一些公开信息中也能看到一些关于QFII的资金流动情况,对QFII的持仓会有一定的了解的,虽然数量不如淮海中路的QFII多。
【瑞银证券营业部】有4家QFII驻扎在这里。其帐户类型和普通散户的帐户类型相同
呵呵,能把我们中国的基金是什么个情况搞清楚你就可以做个小股王了。
QFII什么时候进场,进场多少,只有他们的上帝知道。
进入通达软件 点击个股 F10 主力追踪,就能看到这档股票有无QFII 很多股票都有QFII的例如:新希望 益佰制药 云南城头 亿阳信通 中青旅都有!
如果要找一个网页是没有!
花钱买证交所发布的权威软件,能看到哪些股票被QFII持有,但具体是哪个QFII公司持有,只能看到代号,不知道是哪个公司。比例是多少只有当庄家(QFII)出货时才让你知道。如果早早让你看到他持股多少你还不跟庄。在说看资金多少会给散户卡,在加上人家自己开户。最算QF在一个股票达到控股了那怕是到80%时的流通盘人家不让你看到你也只是看到散户在交易。这就是庄家的能力,有钱好办事。可是想一下自己要是庄家也会这么办的。
如果想知道目前时间点的qfii真实持股,恐怕要认识他们的操盘手了,不管是大智慧还是操盘手软件里的提示都是根据中报来的,已经过时,切不可以之作为操作依据,其实目前有很多网站每天都公布topview数据,可以看出资金流动情况,比那些所谓持股数据要可信些

I. 台湾巴菲特,香港巴菲特,日本巴菲特分别是谁

1、台湾巴菲特:艺人小S的公公许庆祥,从一位付不起8000元房租的小镇医师,靠敏锐的投资嗅觉征服股海,23年间赚得百倍身家。他的成功,来自刻苦练功般的培养毅力和耐心,每日花6到8小时读书,20年如一日,和股神巴菲特挑好的股票赚时间财精神相通,堪称是台湾的巴菲特。

2、香港巴菲特:香港惠理基金公司的创始人谢清海,江湖人称“香港巴菲特”,从1993年仅管理几百万美元资产到目前管理资产超过40亿美元,其间只用了14年时间,在香港股市的多次牛熊转换中高速成长,而他的秘诀只有区区三点。

首先作为价值投资者,他倡导投资于业务而非股票,视自己为公司业务的投资者而非单纯的股票投资者;其次采取谨慎为先的方针,注重回避风险,原因是价值投资的宗旨是保本;最后就是逆市投资,因为成功的价值投资者往往需要勇谋兼备,逆市进行投资。

3、日本巴菲特:糸山英太郎是惟一一位连续20年名列“世界富豪排行榜”的日本富豪。在今年的《福布斯》统计中,糸山以45亿美元的身家,排行“日本富豪榜”第七位。现年66岁的糸山英太郎不仅是新日本观光集团社长、日本食物管理集团社长、日本财产服务集团社长、糸山画廊集团社长、湘南工科大学荣誉校长及新日铁、TV东京及野村证券的大股东,也是日本航空(JAL)、三菱重工最大个人股东。旗下产业包括10个高尔夫球场,5个高级连锁餐馆。

糸山还是一位畅销书作家,出版过《怪物商法》、《赚钱哲学》、《吵架哲学》等多本著作。从这些稀奇古怪的书名中,可折射出这位传奇富豪辛涩而光怪的成长路程。

J.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五次并购财富

8月29日,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玛纳森食品公司(Manassen Foods)正式签署协议,前者以3.975亿澳元(4.22亿美元)收购玛纳森75%的股权。中国食品业海外并购金额的纪录刷新。
光明食品董事长王宗南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表示,澳大利亚将成为海外并购登陆平台。
8个月并购战
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方同意打开数据库玛纳森业务渠道横跨零售业务、餐饮服务、工业出口等领域,其中自有品牌销售约占总销售额78%,代理品牌约占22%。
王宗南介绍,2010年12月20日, CHAMP私募基金有意出售其持有的玛纳森股份,光明团队在经过前期沟通和初步财务分析后,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方同意打开数据库。但在王宗南看来,真正的收购谈判始于今年4月。4月初,光明团队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玛纳森展开了初步尽职调查。4月29日,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光明向玛纳森发出了非约束性报价,并要求获得项目排他期。
5月23日,玛纳森同意给予项目排他期并允许光明开展深入尽职调查。6月,该项目得到光明集团立项批复,并正式聘请野村证券为财务顾问。
7月,光明两次赴澳就交易价格、法律文件等进行谈判和讨论,双方最终在8月达成协议。
双方在价格等问题上一度僵持不下。此前,CHAMP开出了6.36亿美元的高价。最终,双方在几轮反复的谈判中达成了协议,以5.3亿澳元即5.62亿美元的企业整体估值成交。
野村证券中国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童慷表示,最终的价格是参考了可比交易和可比公司。
通过管理层激励等交易机制,把现有管理层留了下来。
在此之前,光明已实施了对澳大利亚CSR公司、英国联合饼干、美国健安喜、新西兰信联乳业以及法国优诺的5次并购,仅新西兰信联乳业一役获得成功。其余的4次,或是主动放弃,或是无奈出局。
在王宗南看来,在全球资产进入一个通胀通道,且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大环境下,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新兴市场整合成熟市场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就食品企业来说,市场在未来5-10年内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由于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在现有产业结构下不会在短期内解决,因此要求中国食品企业通过并购,形成一个全产业链。目前,光明旗下上海烟糖集团是其海外并购最主要的操作平台,也是此次收购的实施主体。
王宗南认为,“这是一笔财富,让我们告别眼高手低的时代。”竞购也让其了解到全球各区域融资方案差异、风险点的所在。以英国联合饼干为例,就是因为后来发现其存在养老金的风险问题,最终选择了放弃。
“我们总结出来五句话:符合战略、协同效应、风险可控、价格合理、团队优秀。”王宗南同时表示,通过前期的经历,光明与国际金融界、投资界、律师所、各地政府形成了广泛关系网,并形成了一套判断项目价值体系。
而童慷透露,交易成功还在于,一开始明确了排他性谈判,其次,通过管理层激励等交易机制,把现有管理层留了下来。能够进入中国市场也是获得管理层支持的重要一点。
玛纳森其余25%的股份将由其目前的股东继续持有,包括Roy Manassen,由CHAMP管理的基金和目前公司的其他高管人员。
整合方针与难题
“这的确是更为巨大的考验。”
在此之前,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收购后均面临了管理、人才、文化融合等一系列问题,整合失败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这的确是更为巨大的考验。”王宗南表示,未来,玛纳森可以和光明、烟糖在品牌和生产的互通、中高端产品集成引进,国际化采购、原材料提供、业务模式复制等开展协同。
“我们会将玛纳森的产品利用我们在中国的渠道进行分销,并利用玛纳森在澳方的分销渠道来销售中国食品。”王宗南说,“我们还会把好的通路模式引入到中国。”玛纳森分销代理业务的毛利达30%,而中国企业这一业务平均毛利仅为10%左右。
拥有糖、葡萄酒、热带水果资源、投资环境相对开放的澳大利亚正是光明海外并购重点。王宗南表示,光明希望在快速获取玛纳森现有资源和市场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澳大利亚食品资源和产业。目前,光明正在澳洲寻觅糖业、葡萄酒、乳业等相关并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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