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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大集团的监管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10 15:05:37

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管的内容是是什么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含很多具体的部门,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有的监管税务,有的监管金融……

Ⅱ 政府为什么要进行保险投资监管监管内容是什么

因为保险公司里的钱都是客户的救命钱,稍微不慎,就会引起社会版的混乱,就像美国的权雷曼兄弟,在金融危机到来时破产就破产了,国家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而作为美国国际管理集团(友邦保险是其子公司),美国政府支持几百亿美元,不让其破产。
现在保险公司掌握的资金越来越多,已成为主要机构投资者,在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此外,保险公司持有的银行次级债,占银行次级债发行总量的30%以上,所以,一旦保险资金的运用出现问题,整个社会就会出现混乱。
监管主要以下四个方面:资金的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Ⅲ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到企业都检查什么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x0d\x0a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x0d\x0a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x0d\x0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x0d\x0a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x0d\x0a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x0d\x0a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情况;\x0d\x0a7、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x0d\x0a8、其它方面的情况。

Ⅳ 什么是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所谓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并购重组的监管等几种方式,在这些内容中,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而且信息披露也是上市公司注册制下必须做好的基本义务。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

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而《证券法》则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后而公开发行,然后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等。

Ⅳ 企业集团如何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监督

企业集团如何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监督?

当前,大多数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能遵守国家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其经营管理也符合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为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也有些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某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许多子公司财会人员素质偏低,不能熟练掌握新会计制度、新准则、新方法,或缺乏经济法和税法方面的相关知识,致使有的子公司为了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在财务上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影响了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 选择适合的财务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大体采取四种模式:集权型、分权型、会计主管委派型和“高度自治”型。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财务决策权和会计人员人事管理权都集中在集团公司。其优点是“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缺点是不能发挥会计人员参与所在公司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削弱了财务会计尤其是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子公司拥有较多的财务决策权和会计人员人事管理权。 其优点是有助于充分发挥子公司会计人员利用财务会计职能为企业经营献计献策的积极性,缺点是财务会计信息很大程度上受所在单位领导影响,容易产生信息不实;会计主管委派型财务管理模式是由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遣财务主管,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其优点是可以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较好的解决了分权管理和集权管理的弊端;“高度自治”型财务管理模式是子公司领导有很大的财务决策权和会计管理人事权。其优点是子公司的发展与财务会计人员的利益高度一致,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缺点是如果财务决策人员的素质不高,容易造成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失误。这些财务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可以趋利避害,针对不同子公司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财务管理管理模式,以取得整合资源,获取更大利润的效果。
2 建立相应的制度
2.1 实行授权批准管理制度
授权批准管理制度是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各级人员必须获得批准和授权。子公司在授权金额以下的投资、贷款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授权金额以上的投资、贷款项目必须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同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贷款的立项、审批、控制和检查制度,并重视对投资、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以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贷款行为。通过授权控制,可以督促子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规范运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的有序进行。
2.2 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财务预算报告制度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协调的工具、控制的标准、考核的依据,是推行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工具,也是促进子公司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在预算管理中,对与子公司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并控制。集团公司可以实行全面预算方法,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3 加强监控严格考核
3.1 委派财务总监和财务主管
从集团公司运行效果看,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主管是目前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委派的人选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人事关系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财务主管在负责日常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控制监督体系的同时,还要从集团公司整体的管理政策、方针出发,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做好各项重大的财务决策并对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控制。委派财务主管不但可以使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在子公司得到贯彻和执行,还能确保子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准确,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3.2 建立完善各项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各项财务指标执行情况的评价体系,使考核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和科学化。子公司获得总公司和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进行经营后,不但要保证投资者投入资金的安全完整,还必须做到保值增值。为了鼓励子公司自主经营,总公司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激励子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努力工作。为保证子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集团公司带来比较稳定的收益,同时也便于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前景有一种比较客观的评价,集团公司可以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一定经营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确定子公司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促使子公司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另外,还须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变现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等财务指标,也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定量指标和定性分析的辅助指标。
3.3 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审计在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子公司经营规范化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性考虑,集团公司还必须对子公司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对子公司的审计有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属外部审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则主要由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内审部门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的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也是监督、控制内部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内部审计可以重点审计子公司是否按照工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计算成本、是否多提或少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利润水平;有无重大投资筹资活动,有无挂在往来帐上而长期无法收回的债权;有无违规和为他人担保等。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管理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坚决予以处罚,集团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结果确认各单位及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程度,兑现有关奖惩措施。

如何对企业进行财务诊断

要看需要对企业的哪方面进行分析 对企业进项财务分析可以分析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营运资金等)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资产管理比率(资产周转率等),盈利能力比率(销售利润率等)

谈谈监事会如何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进行改革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但其财务监督机制的尚未完善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因此我们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治理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要做到以企业财务监督为核心,及时有效地对企业财务进行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该如何发挥其监督的角色,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本文针对解决此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财务监督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互错位。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财务监督应坚持外部与内部共同监督的原则。内外结合监督体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长期以来,这两种监督的相互错位状况:企业更重视其外部监督的作用,而忽视了进行内部监督;但国家却又注重企业的内部监督,对外部监督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企业财务监督机制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内部的监督体制是按照会计法规定实施还是按照企业自身状况另外形成;财务总监一职是由企业另行设置还是按照会计师条例由总会计师来进行兼任完成。这些问题都值得企业及其监督管理体系深究。
(二)所有者的“缺位”问题。
许多国有企业为了响应号召,强调政企分开,使得企业经营者受到企业所有者的监督力度大为减弱,企业对责、权、利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长期以来势必会出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在职消费、以权谋私的现象可能会出现,因为对于经营者来说,这是一种收益大且风险小的方式;另一方面, 缺少一定的经济动机,经营者对下属的监督管理也会放松。
(三)企业的产权不清、产权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有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制度的健全、完善方面没有认清企业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间的差异,使其所有者和经营者间的经济责任不明确, 同时对产权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具体表现为下面几方面: 首先产权关系还存在一些模糊因素;其次在权责明确上还有权责失衡现象; 最后在科学管理上还有管理不当方面的问题。
由此可见,现在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对其下属监督不力、管理不当的现象。要使国有企业得到快速、长足的发展,一定要消除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下面就着重论述企业监事会如何发挥其对企业财务的监督作用。
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产生及发展
监事会源于1998年实施的稽查特派员制度。当时 *** 机构进行改革,撤消了一些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少了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最直接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得企业在经营与财务上都出现了许多问题。国家为改变这一状况,同时也对机构改革的部分公务员进行安置,在此特殊背景下设立了稽查特派员制度。该项制度当时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效遏制住了部分国有企业中出现的混乱状况,但由于存在行政色彩过重、机构不固定等问题,需要把这种监督形式进一步规范化、日常化,这也就发展成现在的外派监事会制度。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不同于一般性质的公司监事会,它是国家针对国有企业特别设立的一种外部监督组织,对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38家中央企业,已派出监事会的有132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除海南、青海2省外,均向国有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从实践情况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在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规范国有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力运作,推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从制度层面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方面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地位及职能
(一)外派监事会的地位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监事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与董事会地位对等,与董事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外派监事会具有三个特性:一是权威性,突出外派监事会代表出资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二是专职性,委派的监事会成员是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的专职机构的专职人员;三是独立性,监事会成员与企业没有直接的身份和经济关系。
(二)外派监事会的职能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该条例明确了监事会四项职能:第一,检查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二,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资料,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三,对企业经营效益、资产运营、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根据其经营管理业绩对其进行评价,进而给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三)外派监事会的优缺点
实施监事会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有很多突出优点,如具有行政性、权威性且独立性强, 工作不受干预。缺点是其不参与经营管理过程,很多问题只能在事后发现,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反映及解决。
四.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的重点
(一)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全程监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开展调研、查阅报表、实施质询、专访谈话等方式对企业重大的财务情况、资产运作、资产质量及经营者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基本环节,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1.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在企业决策前,监事会可对有关决策项目提前介入并调研论证,着重从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角度进行判断,向决策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企业决策时,监事会可以对企业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以重大经营活动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外派监事会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确定检查目标和检查工作方案,有选择地对企业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深入了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以企业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外派监事会要对企业财务运作、投资担保、经营效益、资产运营、利润和薪酬分配等重点问题进行审查,对已发生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规范运行。
(二)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的监督。
强化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加强对管理环境和管理机制的监控,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监督,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有效性的评估,评价企业内控制度在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性、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有效性,督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的途径
(一)强化重要信息传递流程。
要想对企业财务进行有效监督,财务原始及基础资料的获得相当关键。企业向监事会报送重要信息应纳入到企业正常的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完整、有效。外派监事会应建立知晓企业重要信息范围的工作规范,将企业需提供的重要信息列出明细,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在送企业领导的同时,送监事会成员阅知。同时开放财务系统和OA系统,设置监事会成员的权限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一致,及时获悉企业的大额资金流向、重大财务会计信息、重要的收文发文以及领导批示意见。
(二)规范财务监督检查程序。
外派监事会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企业遵循标准来实施监督检查。这就要求监事会一方面要遵照《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能实施检查,另一方面也要按照企业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财政税收政策等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这两方面是监事会行使其职责的根本条件。其次是规范和统一监督检查作业行为。对监督检查目标、监督内容和重点、监督方法和程序以及监事会的评价和报告方式,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再次是监事会监督检查资料的获得。监事会可事先拟定相关的文件及表格,要求并监督企业填报。企业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章,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最后是对检查结果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总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出具监督检查报告。
(三)加强与企业内部的四个“沟通”。
在财务监督过程中,外派监事会要加强与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沟通,监事会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可以借助企业有关部门的力量进行,这样可以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四个沟通机制,一是加强与财务的沟通,通过与委派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交流,取得汇报材料,及时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与内审的沟通,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作为监督参考;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的沟通,及时获悉效能监察情况、“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共享工作成果;四是加强与子企业监事会的沟通,建立上下、内外监事会工作信息渠道,交流监事会工作经验,研究和探索监事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实现与企业外部的四个“协同”。
外派监事会要实现与企业外部各方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才能集中力量,提高效率,发挥更大、更有效作用。一是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协同,在决策批复前,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报务报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印送国资委,充分发挥监事会在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工作中的作用;二是加强企业审计协同,配合国资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抽查审计,对于充分了解企业情况、提高监督效率会有很大帮助;三是加强巡视工作协同,使监事会监督与巡视监督相结舍,扩大巡视范围,探索巡视组人员组成方式,完善合力监督等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巡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四是加强社会审计协同,通过与社会审计机构关于审计情况、存在问题的沟通,利用社会审计的成果,有效的来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五)提高监督成果的运用实效。
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体现。要进一步完善报告的形式、内容及报送程序,及时有效向出资人报告企业情况,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的风险及隐患。同时报告分项反映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国资委内有关厅局以及企业处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工作的需要,拓展监督成果的运用范围。可以实行报告分类摘编的形式扩大阅读范围,为国家及更多部门对企业监督情况有及时的了解;可以采用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对有关信息进行交流;可以扩大年度报告报送范围,探索向中组部、中纪委抄报制度。
(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业务素质。
监事会成员在选拔录用的时候要给予高度重视,选拔的人员无论是在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上,还是在个人品德修养及职业操守方面都要进行严格考核。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形成监事会的学习机制,对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学习、及时掌握,使个人专业技能得到不断的提高,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每年提炼一至两个监管实践中碰到的案例或对其他企业成败的研究,总结教训与启示,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浅谈如何对投资企业实行财务监控! (1)

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以原化油器车间为基础,成立上海乾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化油器厂(以下简称化油器厂),成为乾通公司的投资企业。化油器厂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相对独立经营的非法人机构,实行风险承包,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厂长公开招聘,为了搞活机制、扭亏为盈,乾通公司对化油器厂加强了财务监控。具体做法如下。 一、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在吸取了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乾通公司提出了对化油器厂的财务主管实行委派制。财务主管由财务部提名,经公司领导讨论,由总经理聘任。财务主管的人选必须具备能坚持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法,坚持原则,业务水平、政策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能独挡一面的同志担任。 1.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好处 ①财务主管代表乾通公司对化油器厂实行财务监控,具有权威性。财务主管的工资福利待遇是由乾通公司制定并发放,克服了以往财务主管从属于经营者,职责权限也有限,往往是听命于经营者的状况,解决了财务主管的后顾之忧,可以放手大胆工作。 ②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保证财务主管能进入化油器厂的决策,监督经济活动,使其在具体运作中能够发挥财务监控作用,并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等特点,可以改变对财务监控乏力的局面。 ③可以赋予财务主管一定的权限,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更好更有效地实行财务监督控制,防止资产流失,以及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与可信度。 2.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 ①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制定化油器厂的会计制度,作为化油器厂经济活动准则; ②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参与企业其他各项经济计划的制定; ③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⑤与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厂长任期目标、经营责任制、向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营目标及考核办法; ⑥对财务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其中一枚财务印章由财务主管保管,对不合法及有疑问的支出,可以停止支付或暂缓支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厂长滥用职权,决策失误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一切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立即向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置。 3.财务主管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财务主管必须对以下事项承担责任与风险: ①不按《会计法》与财经制度办事; ②不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与经营者串通一气,失去监督职能,违法乱纪; ③在重大财务收支及内控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内部控制弱化、财务管理混乱; ④应该发现可能发生的损失,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滥用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对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实行委派制,为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财务监控奠定了基础,但由于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会碰到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企业集团为什么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将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集团总公司为了更准确了解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防止子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委派,使财务总监与子公司无利益关系,方能杜绝财务造假,才能真正做到监督财务的作用,才能使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资料及企业经营状况真实可靠。

如何对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1、设内审机构
2、定期聘请外审。
3、规范内控制度。

如何对财务进行有效监督

我公司的仓库管理比较混乱,财务对于仓库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出很头疼,使用的ERP也是几万钱的狗屁不通的东西。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能让财务比较清楚的知道仓库每月发出的原材料,收回的成品和半成品。主要原因也是仓库管理人员(领导有亲戚关系)的责任心太差,对不起来的账就利用ERP逻辑设计上的漏洞来平账然后出报表蒙骗财务。目前使用流转单+EXCEL的方式,但这个东西人为的因素很大,希望能有从体制上改变的监督方法。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监督

不知你的经营者是指哪些人。是经理人吗?
首先,以企业效益为主要考核标准,其他的如:公平、公正、企业凝聚力等等。
同时,要行使好监督,不然企业有被架空的危险。主要是,多少钱以上的经营审批权要收回董事会和股东会。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与调用,要由董事会决定。等等。

Ⅵ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1、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本条例。

2、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3、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4、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6、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7、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电力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8、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



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

1、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2、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3、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4、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条例

Ⅶ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十章九十三条,包括总则、设立和许可、经营规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 加强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下属成员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保险集团风险管理,增设“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等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增、完善了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度风险管理、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以及压力测试体系等具体监管要求。
三、完善非保险子公司监管,增设“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规定。
四、 系统完善集团监管要求,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完善并表监管范围;提高保险集团信息披露、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外资保险集团监管适用《办法》。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拓展资料:
1、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督管理。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以上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公司。

Ⅷ 招投标综合监管主要监管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已在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广泛推行。招投标对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招投标已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全国数十个省的交通厅长因“伸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而相继倒台,招投标这个旨在预防腐败的举措,似乎成了腐败的“高发区”,招投标的合法程序受到人们的质疑,甚至有人称招投标活动是“合法化的暗箱操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在综合监管方面的不完善。近几年来,各地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招投标制度逐步健全,招投标程序不断规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使得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分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目前,许多地方都已为促进地方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使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原则不断推进,进行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如何完善和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管这一课题。本文分析了招投标监管现有格局的弊端,提出了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综合管理机制、培育跨行业、跨部门的“招投标协会”,以及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等进一步完善地方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建议。

Ⅸ 什么是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管机关处理上市公司日常性监管事务,负责上市公告书财务和业绩报告的审查、必须披露交易、关连人士交易、部分股份事务的监管。凡在公开发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资讯公开及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一切重大交易和变更。
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就是证监会制定的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实行规范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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