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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调整股份

发布时间:2023-02-07 19:45:45

㈠ 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份怎样置换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支付与账面差异”),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简单摊销,而是区别差异形成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支付与账面差异” = “支付与公允差异” + “公允与账面差异”

其中:
1、“支付与公允差异”,是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所支付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也不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后,也不存在摊销问题。

2、“公允与账面差异”,是指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异。该部分差异,不进行简单摊销,而是应当结合投资收益的确认进行相关处理。

处理方式:将“公允与账面差异”按照相对应的被投资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的耗用、处置等进行结转处理。

处理思路:上述“公允与账面差异”并未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账面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核算结果。所以,应当按上述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使得“账面净利润”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公允净利润”。

举例:

经评估,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评估价值120万元,评估增值(“公允与账面差异”)2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设被投资企业某年净利润100万元,则: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增加的折旧额 = 20 / 5 = 40万元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 = 100 – 40 = 60万元

投资企业以此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由此,“公允与账面差异”变相得到摊销。

当然,上述叙述是假设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类问题。此外,在新准则下,企业对子公司股权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㈡ 咨询从母公司转到新成立子的公司工作,母公司的股份怎么转,调动到新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果你是母公司的股东,那转到哪里工作都不受影响, 股份都不受影响。

㈢ 一家股份实体公司买下一家公司后,股权发生了变化,如何分配

个人认为:1、由于是股份公司直接收购的另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成为股份公司的子公司,股份公司是这家公司的唯一股东,原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能成为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实际上就是股份公司的一块“资产”,子公司的利润可以作为股份公司的利润按照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原三个股东进行分红。
2、你说的甲乙丙股份应当是指三方在股份公司的股份如何分配。由于三方的出资比例与其各自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一致。我认为可以由股份公司通过配股的方式调整三方持股比例。假如股份公司每股一元,那么甲乙丙在原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基础上各增加40万股、30万股、30万股,从新计算持股比例。

㈣ 子公司股份制改制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根据解释1号第十条和解释2号第二条规定,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净资产评估值计量,与原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你可以看一下该调整金额600万的计算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如果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可。 2、确实难以理解,实际上在上一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的分录中,“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就应当扣除评估增值对应的递延税款。

㈤ 如何处理把子公司的子公司股份转让给集团母公司

正常转让就是了,母子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就是了,其价格可以按市场价,也可以协议价,因转让的方式不同,其分录不尽相同。
如以出售方式: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X子公司 投资收益,

㈥ 转让子公司股权用追溯调整期初数吗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你的问题里都是单体公司。

追溯调整的基本原则就是按照正确的会计处理做一遍,不仅要调整当期数还要调整对比期间数字,如果涉及利润变动就调整到期初未分配利润即可。

如果是子公司要调整,则对于母公司单体一般是没有影响的,因为都是成本法。而如果是母公司合并报表的话,其实本质和子公司调整基本是一致的。

㈦ 子公司股份制改革是利好吗

股票公司设立子公司是利好,设立子公司说明:1、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赚钱效应增加;2、公司多元化发展,有新的盈利方式,抗风险能力增加;3、说明上市公司业绩好,有资金去设立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公司申请,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母公司对子公司起到主导作用。

㈧ 母公司在子公司中股份转让母公司需要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做决议。

当然要开股东会了。因为《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负责,(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㈨ 分公司股份可以重新分配吗

法律分析:不能,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㈩ 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对股票是利好吗

当然。
能够进行股份制改造,是要符合一系列条件的,主要是业绩方面较好的表现。
我国的上市公司整体是优秀公司的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也能在业务上获得各种便利和实惠,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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