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会议一般都有哪些人参加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 股东大会必须全体参加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东会会议并不强行要求全体股东参加,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③ 有限责任股东会是全体股东都要参加吗
您好,一般来说,股东会会议并不强行要求全体股东参加,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但本案版中公司章程对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往往依据公司法的默示规定,即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一些特殊事项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一般事项则只要不低于这个标准则表决肯定可以生效。如果还需要对具体的表决程度进行决议的话,则应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或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以弥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之不明确之处方为上策。而不出席会议的股东则视其为弃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和表决程序(即表决标准)相适应。比如说表决时公司合并的决议要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话,则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人数必须满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肯定要高于2/3,否则有效的决议不可以产生,股东会也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股权超过2/3的股东参加了会议,并且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决议的程序和表决程序均合法且通过了相关决议,则决议应当有效。
希望解决了您的疑问。
④ 股东大会多少人出席即可召开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股东要来超过全股东人数的过半,这样才能合法的开股东的会议,如果存在有董事会,那么董事会的人数同样也是需要过半才能进行依法的表决,而不能参加的,也要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股东大会非股东参加吗
必须是股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可以授权委托 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
⑥ 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要求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 公司的股东 ,就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⑦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