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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募集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01 06:07:27

❶ 我想了解下航天科技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的具体区别,以及集团下属各有什么单位和机构

一、指代不同

1、航天科工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

2、航天科技集团:是在我国战略高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


二、下属机构不同

1、航天科工集团:目前拥有6个研究院、1个科研生产基地、6家上市公司、600余户企事业单位,遍布全国各地,职工13余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超过40%,先后有1599名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航天科技集团:拥有11个国防科技重点试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公司以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制定了航天核心技术计划,取得了数百项标志性成果。

三、发展不同

1、航天科工集团:始终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航天防务技术,经过多年的励精图治,建立了完整的防空导弹武器系统、飞航导弹武器系统、固体运载火箭及空间技术产品等技术开发与研制生产体系。

2、航天科技集团:承担着我国全部的运载火箭、应用卫星、载人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飞行器等宇航产品及全部战略导弹和部分战术导弹等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和发射试验任务。

❷ 中国航天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航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1995年3月1日正式成立。我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个单位组成,集军队和地方航天企业为一体。

❸ 中国航天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航天基金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Space Foundation(缩写为:CS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第三条 中国航天基金会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起组建。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中国航天事业服务。奖励为中国航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资助航天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支持航天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支持与国外航天界有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合作;开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识,促进航天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100 万元,来源于港、澳同胞的捐赠。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华亭嘉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募集航天基金,接受我国境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 发挥航天资源优势,在我国境内外企业开展冠名赞助等活动;
(三) 按国家规定进行基金管理和运作,使基金保值升值;
(四)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范围内,奖励为中国航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五) 支持航天学术交流与研究;
(六) 组织和支持航天科技人员培训;(七) 支持航天技术开发和科技咨询;
(八) 宣传中国航天事业,开展航天科普教育,提高全民航天意识;
(九)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负责人
第八条 中国航天基金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本基金会理事会由25名理事组成。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主要捐款人或捐款单位代表;
(三)本基金会发起组建单位的代表;
本基金会理事应当热爱祖国、热心支持中国航天事业,在国内航天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道德,且愿意为中国航天基金会工作并尽义务。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款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款人和捐款单位商发起组建单位,共同协商产生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基金会重大决策、审定基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对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理事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并具有被选举权;
(三)基金会理事有义务自觉执行本基金会宗旨,自觉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基金会利益,宣传基金会,为基金会服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的审定;
(五)审定批准基金会奖励方案和表彰人员;
(六)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监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必须召集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则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
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基金会章程规定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执行章程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关心支持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忠诚为航天事业服务。
第二 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航天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或发起组建单位以外的人员;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由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航天界和社会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基金会工作;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与发起组建单位协商,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设立“中国航天基金奖”专家评审委
员会,该委员会聘请航天领域高级专家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本基金会“中国航天基金奖”的奖励评审。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资金筹集及联络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发起组建单位派出,派出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和供给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其隶属关系不变。
工作人员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航天事业,自愿为基金会工作。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资金收入来源于:
(一)社会捐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发起组建单位资助;
(四)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冠名赞助权益,开展冠名赞助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遵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组织募捐、接受捐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拟开展公益活动和资金使用详细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使用资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捐赠方式的,根据捐款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奖励为中国航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二)支持航天学术交流与研究;
(三)组织和支持航天科技人才的培训;
(四)支持航天技术开发和科技咨询;
(五)宣传中国航天、开展航天科普教育;
(六)基金会进行的各项公益活动需要的相关经费。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按照基金会成立时确定的原则,所有资金必须服务于发起组建单位。
本基金会资金使用权归理事会。
第四 十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福利和实际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依法可以开展冠名赞助筹集资金活动。
在进行冠名赞助时,受本基金会委托之居间人促成赞助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合同中的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的规定,本基金会应支付受托居间人适当比例的居间服务费。居间人未促成赞助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 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了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的。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动议并报发起单位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方案经发起单位协商后,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经发起单位协商同意后,在发起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发起单位支配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八年一月十三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我想了解下航天科技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的具体区别,以及集团下属各有什么单位和机构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组织架构不同、所获荣誉不同、起源不同。

1、组织架构不同:航天科技集团直属单位有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宇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航天档案馆、航天通信中心、中国宇航学会、中国航天报社、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有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等。

2、所获荣誉不同:航天科技集团2018《财富》世界500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排名343位,2019《财富》世界500强排名323位;航天科工集团2018年世界品牌实验室2018世界品牌500强》中国航天科工排名第398,2019《财富》世界500强,排名322位。

3、起源不同:航天科技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1日,其前身源于1956年成立的我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曾历经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日,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

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航天信息于2000年11月1日,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高校,在原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原北京航天金卡电子工程公司和北京航天斯大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是一家集技、工、贸于一体的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的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7月11日,航天信息在国内A股市场挂牌上市,共募集资金9.67亿元。截至2009年年底,总股本达到9.234亿股,年营业收入74.9亿元,资产总额55.5亿元,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电子信息领域上市公司之一。
2010年10月30日,《巴菲特杂志》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排行榜揭晓,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位列其中,排名第50位。同时荣获该杂志“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奖。从立足“三金”的国家信息化建设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到发展相关多元化的上市公司百强,航天信息的十年漫道,不仅是一部出色的创新型企业高速成长史,更成为中国信息化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航天信息品牌在世界 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 Brand Value Lab)编制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97位,品牌价值55.41亿元。

❻ 中国航天科工:某实验室揭牌成立!到底要研发什么

这个实验室处于秘密运行的阶段,具体研发的物品应该是贴近航天航空的产品。其他具体消息也一直处于保密阶段,就包括实验室的名称,以及参加揭牌仪式的成员和上级领导都不知道是谁!可以看出这次保密工作做得非常细致。

大家可能有疑惑,既然要保密,那为什么又要发布这一个消息呢!有很多人说用某这个字来代替实验室的名字,无非就是制作的产品太过于先进了,不方便给大家展示或者产品的制作还没有成型,不方便透露怕涉及到泄密。这条消息发布的单位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发布的,那也就意味着很有可能,此次研究的产品也是涉及航天领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中国科技技术发达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在很短的时间,我们就可以学习较为先进的技术和发展更先进的技术。

❼ 航天科工是干嘛的

航天科工,股票名称,上市公司,全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组建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1999年7月,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成立,2001年7月正式更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科工目前拥有7个研究院、2个科研生产基地、6家上市公司、600余户企事业单位,遍布全国各地,职工10余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近50%,先后有1599名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各类人才队伍中,现有"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1名,两院院士8名。2008年,资产总额突破1000亿元,主要经营业绩指标进入中央企业A类行列。
总之,中国的搞航天的都属于它管,卫星、飞船、太空站、登月都是它的项目。

❽ 航天科技与航天科工

军工央企往往略显神秘,圈内人讲话提到某单位都是818所、11院、505基地,令人十分费解,出身自军工,最初代号的设置更多是出于军事管理与保密的考虑,出于情怀,很多代号沿用至今,包括一些已经被合并的所、改制的所,航天老人们也依然会饱含深情地呼唤着它的代号。

两大航天央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同属一脉,均始于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所以如今提起航天五院,某种情结使然,名字是很响亮的),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1999年,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分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与中国航天机电集团,2001年,中国航天机电集团改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那么,两大航天央企是如何分工的?

关于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坊间有段子(作者不详):

科技是把人送上蓝天,科工是把人送上西天

科技的对象是自己人,科工的目标是敌人

科技那么小气,打出去了还要!

科工那么大方,打出去就算了!

科技干的是光明正大显威扬名的活,科工干的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活

科技发的是钱,科工发的是火

科技高兴的是又成功了,科工高兴的是没掉下来

打仗还是要靠科工底,打仗真要靠科工就完了底

科技中的成功人士能在报纸上看到,科工的优秀代表只能将来在历史书上找

科技成功了国家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科工成功了,国家希望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科技的成功对外说叫宣传,科工的成功对外说叫泄密

科技是为了和平事业往天上飞,科工是为了战争事业往天上扔

科技飞过留名,科工飞过留声

科技钱途美好,科工前途无光

科技搞的型号地球人都知道了,科工的型号即使是在局域网上也叫 X-X

科技向上面要钱打着和平的旗号,科工要钱打着战争的旗号

科技飞向蓝蓝的太空,科工飞向敌人的舰船

科技的成就感是安全往返,科工的成就感是一去不返

科技是是搞卫星的,科工是搞卫生的

科技是英雄,科工是凶手

哈哈哈,段子终归是段子,言归正题,其实,中国航天事业经过几十年高速发展,科技与科工在业务上互有交叉,航天科技也有军品,航天科工也做民用卫星,在军民融合大背景之下,两大央企也出现了大量航天技术民用工业化的业务,比如已经上市的税控龙头航天信息、借壳上市的大型无人机独角兽航天彩虹。

电视上经常曝光的是航天科技,主要是民用航天,包括火箭、卫星、载人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器等航天器,比如大众耳熟能详的东方红系列卫星、嫦娥探月、神舟飞船、北斗导航等;比较低调的是航天科工,主要是军用,包括防空导弹、飞航导弹等国防导弹。

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都由多个下属的研究院和专业公司组成,特别是带有浓厚历史色彩的采用数字编号的研究院,名称相似。航天一院到十院,分属于科技与科工两个集团。

❾ 航天科工集团旗下有哪些上市公司

航天科工集团的上市公司有: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
【拓展资料】
航天科工以“科技强军、航天报国”为企业使命,从事着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坚力量。航天科工始终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航天防务技术,经过多年的励精图治,建立了完整的防空导弹武器系统、飞航导弹武器系统、固体运载火箭及空间技术产品等技术开发与研制生产体系,所研制的国防产品涉及陆、海、空、天、电磁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协调发展格局。导弹武器装备整体水平国内领先,部分专业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航天科工是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集团公司内设4个事业部,拥有6个大型研究院,共计180多个企事业成员单位,近10万名职工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40%面对21世纪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集团公司将遵循"面向市场,航天为本、科技创新,质量制胜"的指导思想和"用能人、建新制、精干军、拓展民、科技创新、多种经营"的发展思路。在为国防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过程中,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高红卫现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航天科工肩负着富国强军的历史使命,从事着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坚力量。航天科工以航天防务、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为主业,建立了完整的防空导弹系统、飞航导弹系统、固体运载火箭及空间技术产品等技术开发和研制生产体系,所研制的产品涉及陆、海、空、天、电磁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以军为主、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格局和“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协调发展格局。以系统总体技术、控制技术、精确制导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目标识别技术等为代表的航天高技术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许多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的航天防务公司”是航天科工的发展目标,“放飞神剑,收获和平”是航天科工对社会的庄严承诺。

❿ 能介绍一下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吗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简称“中国航天”“航天科技”,中航科技,英文简称CASC)是在我国战略高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成立于1999年7月1日。其前身源于1956年成立的我国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曾历经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航天科技是拥有“神舟”、“长征”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1999年7月成立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2001年7月更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科工现由总部、5个研究院、2个科研生产基地、11个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构成。控股6家上市公司。境内共有570余户企事业单位,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现有职工13.7万余人,拥有包括8名两院院士、200余名国家级科技英才在内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学者,且素质高、年纪轻的科技人员已成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的主体。拥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果孵化中心以及专业门类配套齐全的科研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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