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股份分配涉及到的问题的法律效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A和B、C三人,原本成立之初股份分配为AB五五开,而C没有股份,后B邀请D加入公司和A协商的,共同拿出20%股份给CD,因为C要求平分,每人认购10%,D最低要求认购15%,B和A协商再共同拿出5%给D,A不同意。C和D的要求就不能成立,换句话说,未经A的同意,C和D是不得到股份的百25%的。
后B为了让D加入,同意私下和D协商在自己剩余的40%股权中让出5%给D。那么该行为属于个人私下的转让,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四个签订协议后,通过股东会议,将B的5%股权转让给D,这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贰』 股份拍卖为什么打压股价
1.转让股权前打压股价应该是受让方想拿到低价筹码。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因为受让方手上也没多少筹码可以砸的。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打压股价。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转让股权其实不直接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因为这仅仅是股东的行为。但是如果涉及到实际控制人变更,那影响就比较大。 2.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公司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的行为。 3.拍卖的特点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拍卖的方式
01
英格兰式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02
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03
密封递价式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04
标准增量式
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05
维克瑞式
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这与易趣网所使用的代理人竞价系统相似,在这个系统中,胜出者需要支付第二高的报价,再加上一个报价的增额(如10%)。
06
速胜式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07
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08
定向拍卖
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叁』 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依法转让给他人进行补偿,使他人获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拓展资料:股权分配的简介资本和权益的确定需要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取决于投资者的个人特征,而机构投资则有一套价值评估体系。让我们谈谈个人投资者的待遇。为什么投资者要投资你的团队,最重要的事情通常是重视人,其次是项目。因此,我们首先应该从人的角度来看待投资基金在股票中的比例。例如,投资者对控制权的渴望特别强烈。你可能不会谈论控股,而是将精力转向如何通过扩大板块来增加团队收入;如果投资者特别直率,也许你可以获得控股权。总之,我们应该尊重投资者的意见。如果你真的觉得不合适,那么你选择的投资者似乎是错的。至于经营权益部分,在设定总比例之后,我们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的责任和能力。这方面可能会有竞争。我的建议是建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估体系。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一种允许股东权益随着个人业绩的变化而进行一定程度调整的激励制度。这一体系是中性的,因此经营权益的分配比例也按职责和岗位划分,而不是按人员划分。如果你认为你也应该从创意角度考虑股票,请单独列出这个方面。让最先提出这个想法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本回报。因此,关于股权分配最基本的一点是,没有必要尴尬地详细谈论它。如果不好好讨论公平问题,创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人划分,而是按资本、责任、岗位、创造力等客观角度进行划分,尽可能避免随意抽头分配带来的问题。
『肆』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减持以后才会出公告的。 相关规则如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伍』 什么样的财产会被「司法拍卖」,其流程手续是什么样的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下面为你整理了强制拍卖的流程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于当事人不能对债务进行偿还或者是其他原因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对其房产进行拍卖的,通过拍卖来偿还当事人所欠下的债务。那么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就看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详细内容吧。
(一)关于强制拍卖标的物上设有担保物权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上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予以拍卖,抵押权人不得以其抵押权抗拒法院的执行行为。但拍卖所得价款必须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对那些价值明显等于甚至小于所担保债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拍卖。
(二)关于中止拍卖、撤销拍卖委托
人民法院在强制拍卖中享有单方中止拍卖和单方撤销拍卖委托的权利。人民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般而言,只有在拍卖成交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有权单方通知拍卖机构中止拍卖
(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
(2)人民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
(3)拍卖机构的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但不至于导致拍卖无效的。
人民法院单方撤销拍卖委托,一般应当是在拍卖成交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据以执行的依据被撤销的;
(2)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及案件当事人对拍卖提出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
(3)拍卖机构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拍卖权的;
(4)竞买人之间或者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委托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能在拍卖成交前作出;如果拍卖已经成交,则法院面临着确认拍卖无效或进行执行回转的问题。
三、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的区别包括
1、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引起的原因不一致。强制拍卖是为了清偿债务而将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的;而任意拍卖是为了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定与债务有关系的;
2、两者的主体不同。强制拍卖的主体有一方是国家执法机关,而任意拍卖的当事人都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3、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强制拍卖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而任意拍卖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决定;
4、两者适用的原则不同。强制拍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原则,而任意拍卖是体现财产流转中公平合理的原则;
5、两者的程序不同。强制拍卖一旦开始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拍卖程序必须贯彻始终,不得随意停止;任意拍卖可随着当事人的意愿的变化而变化,当事人有权决定拍卖程序的进行与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强制执行拍卖的相关知识呢?强制拍卖房产的程序主要分为七步,分别是评估价格、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确认拍卖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