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关于银行抽贷!银行钱已经贷出去,怎么抽贷怎么把钱收回来具体流程是什么
无法系统的解释,给个案例吧,方便分析:
浙江互保危机不断蔓延,银行广受诟病。“经济形势好的时候银行求着企业放贷,经济不好的时候银行扮演了落井下石的角色。”
众多浙江企业在谈及银行时如此表述。如今企业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之下举步维艰。而抽贷惜贷却成了各家银行的一致性行动。
8月30日,全国工商联在京召开2012年民营企业500强发布会。结果显示,2011年民营企业500强净利润之和为4387.31亿元,不到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五大银行净利润总额6808.49亿元的65%。
抽贷雪上加霜
诸暨涉事企业互保联保简图
外地银行的撤资对当地企业的打击是很大的。
诸暨一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达亨控股集团在获得政府6000万资金支持后,银行明确承诺还贷后继续放贷,结果银行食言了。“银行拿走了救命钱,企业却垮了。”
诸暨一银行高管将责任归结于外地银行。他比喻说,外地银行就好比攀附在大树上的藤,他们将当地银行当做信息员,别人贷款他们跟着贷,一旦有风吹草动就马上抽贷惜贷。
互保危机发生后,外地银行就遵从了上述路径。据介绍,诸暨当地企业贷款规模每年在1000亿元左右,外地银行份额占到了三分之一。“外地银行的撤资对当地企业的打击是很大的。”
这样的抽贷惜贷在浙江比比皆是,其中尤以温州、杭州萧山和诸暨最为严峻。康盛家具作为杭州办公家具行业的龙头企业,就遭遇了抽贷危机。
去年底,浙江天煜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工商部门查封,30多家企业受到牵连被银行收贷。今年3月初,嘉逸集团的“火”引到了康盛家具,到期归还北京银行的3000万之后不再续贷,4月初连续又有两家银行收贷。
据了解,该公司去年销售超10亿元,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其实,公司目前的市场拓展很好。某省图书馆办公家具项目订单在2000万元以上;
宜家家居给我们一年的订单,也超过2亿元。被抽贷后,我现在每个月还发工资600多万元,交税400多万元,交银行利息400多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在这个时候往往不择手段。比如,按期还贷5000万后出来的贷款可能只有500万;比如,银行会强行将企业的流动资金提前划走;比如,银行按期收回了贷款,就不再继续贷款。
“比如一家公司年销售3亿元,贷款5000万元。3亿元的销售是一天天积累起来的,如果银行突然拒绝贷款,企业马上就陷入困境了。” 上述诸暨这家银行高管分析说。
(1)奥康集团银行负债扩展阅读:
“银行每天都在抽贷,我们称这个叫做"五马分尸",你也抽,我也抽。再这样下去,哪一个企业受得了。”今天,浙江省政协委员、温州开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跃胜多次表达了对银行的不满。
今天下午的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联组讨论会,三位温州民企老板不约而同地说到银行抽贷。
率先开腔的是浙江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滔,他是温州民企老板中数一数二的领军人物。
“现在温州企业家很苦,原因是银行想抽资。”王振滔说,温州的实体经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每年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将近200亿。银行别那么紧张。
王振滔说,温州气候相对较冷,冷主要是,民营企业经济有所下滑。“希望能提高金融改革实施细则的时效性。省里要尽快出台实施金改的配套政策。建议省里出面协调,特别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
B. 假如奥康倒闭破产,瓯北还剩下什么
瓯北生机勃发,贸、工、农全面发展,形成了阀门、泵类、服装、皮鞋、五金五大支柱产业,获得了“中国泵阀之乡”、“中国乌牛早茶之乡”等称号,被誉为“温州浦东。
瓯北,并非只有一个奥康,奥康倒闭破产,工厂员工机器也还在,倒了一个奥康,还会有别的企业继续接手生产,无非就是换个品牌,再说了,瓯北并非只靠一个奥康在拉动GDP,泵类,乌牛早茶一样盛名远播。
C. 为什么不要打无把握之仗
致富思维:
穷人:做生意,最关键的是找到最挣钱的生意,只要利润高,挣钱不成问题。
温州人:赚钱是第一任务,不管做什么生意,我们都没有充分的把握,因此,最好不要做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这样就更不容易把握了。
以精明闻名的温州商人,在做生意时,几乎什么生意都敢做,诸如修理鞋子、买卖纽扣、打火机等,但是却很少有人炒股,这让许多投资于股市的人非常纳闷。
“尽管温州民间储藏着大量游资,但温州的股市相对来说比较冷,大多数温州人不愿意涉及股市。”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何晓勇说。
实际上,并不是温州人不想从股票中获得利益,而是他们觉得股票过于投机,不如做一些小生意来得稳当。
正如一位温州出租车司机所说:“温州人精明得很,没有把握赚钱的生意绝对不做。现在,温州老板开服装厂、皮鞋厂和打火机厂,小打小闹,能赚一些钱,却没有工夫到股市去。”
温州人认为,做一些稳当的小生意,踏踏实实地,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而在股市能否成功则往往不受自己的控制。
令人奇怪的是,温州的外汇市场却非常热闹。一位拥有百万美元的炒汇大户老任笑着说:“聪明一点的人不会炒股。炒股万一碰到一只烂股,就等于在炒废纸。炒汇虽然也有亏的可能,但钱买钱还是钱,再亏你手里也是拿着真金白银的货币。”
所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等媒体都会刊登一些外汇牌价表、每周汇评、每日汇评等。
说起炒房,许多人都会恨得咬牙切齿。许多人认为,正是温州人抬高了全国的房价。而这正表现了温州人不熟不做的原则。
“温州人不喜欢炒股票、买基金,他们更喜欢实打实的交易。”
“温州人对自己摸不透的东西绝不会碰。”
做自己熟悉的事,等到发现机会成熟才投钱下去。
2005年初,黄金价格还是每克114元多,到年底,就已上涨到每克134元多,甚至一度达到每克140元。在这波行情中,温州人当然不会放过机会。
2005年1月20日,农行温州市分行首次推出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当天,“传世之宝”个人黄金品牌就卖出了4千克黄金,按当日金价计算,总金额达46万多元。
一年下来,这家银行实物黄金的总交易量已经达到43.64千克,交易额为545.5万元,占全国农行系统总成交量的八分之一。
经商的首要任务是赚钱,温州人深深懂得其中的道理。温州人认为,在创业之初的时候,一定要稳当踏实,从小生意入手,做一些稳当的生意,只要能挣钱,用自己的辛苦和勤奋去获得第一桶金,等时机成熟后,再去拓展自己的事业。
每一个温州人都非常看重这一点,哪怕是没有从事经商行业的温州人,他们也注重赚钱。只要能赚到钱,学到经验,最苦最累的活温州人也愿意做。
温州最大的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党委书记原来是乐清市委的机关党委书记,与之不相上下的德力西集团的党委书记兼副总裁在上任几个月前还是温州市委宣传部的资深副部长,他们都放弃公务员的铁饭碗到了民营企业干事业。
一位记者在温州打车时,得知出租车司机竟然是温州市政府某局的一个副处长,记者感到万分意外,但是这位充当司机的处长却微笑着说,像他这样下班后干“私活”的公务员多了,周末到路边集市上一转,那些卖花卖鸟的小摊贩中说不定能找出几个局长呢。这位处长认为,只要符合市场规则,只要有能力,就能赚钱。
这就是温州人,不管是打工还是在机关当干部,每个人都能够顺应市场经济的规则,能够放下面子,追究一些各实的东西。就因为这温州人迈出了许多第一步。
温州人语录:
在做生意中,“有利可图”很重要,换句话就是说对利益的选择很重要。我有个“三不做”原则:自己不熟的不做、不赚钱的不做、自己做不好的也不做。
——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
D. 意尔康和奥康的鞋哪个好
其实这几个牌子的鞋子质量都差不多,只是款式不一样。如果想用少的钱买真的,可以考虑红蜻蜓鞋、康奈鞋、爱尔康鞋、恒达鞋、蜘蛛王鞋这几个品牌。反正我喜欢。红色蜻蜓的鞋子很舒服,价格也不错。尤其是粉底,我买了好多双,都不会断根。真皮,保修。有低档、中档、高档价格。我给自己买的这个牌子一般在200左右。如果给爸妈买,我会买300多。穿起来还是很舒服的,也有七八十万的。没买过,但绝对比我买的200强。其实温州很多品牌的鞋都像男鞋一样,是由专门做男鞋的贴牌厂家生产的。女鞋由下女鞋订单的厂家生产,厂家设计并打印鞋子,让各个品牌公司在不同季节召开订货会时,把鞋子送给品牌公司。几个客户看中同一个品牌公司,下单让厂家生产每个款式。一般另一个品牌公司只能订另一个款式,品牌公司也会给厂家设计自己的鞋子。很多厂家都是为品牌公司服务的,所以这些品牌公司的鞋子质量都差不多。
E. 民营银行业绩排名是怎样的
一、营收PK:新网银行总规模第一,亿联银行增19倍
零壹智库通过梳理10家民营银行在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总营收情况,发现同比增速在100%以上的共计3家银行,包括新网银行、亿联银行以及三湘银行。其中,新网银行的总营收排名第一,达到11.52亿元;
其次是亿联银行,该行从2018年上半年的0.48亿元,增长到2019年上半年的9.65亿元,同比增长19倍,增速十分惊人。
翻阅了该行财报,其中指出“各项贷款余额208.81亿元(贷款179.58亿元、拆出资金29.23亿元),比年初增长129.91亿元,增幅164.64%,同比增长9倍以上”。同时,该行还指出在业务协同纵深发展方面的举措:
从2019年上半年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10家民营银行均实现盈利,其中新网银行以4.67亿元净利润位居榜首。我们注意到,相对于微众、网商这俩家头部民营银行,本次披露2019年半年度业绩的10家民营银行成立时间均不长,其中有两家更是实现了扭亏为盈:
一家是华通银行,从2018年上半年的-0.26亿元增长至2019年上半年的0.04亿元;另一家是亿联银行,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5062万元,尽管本次在财报中未披露该行2018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但其2018年全年净利润显示为-1.5亿元
零壹智库通过梳理10家民营银行在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总营收情况,发现同比增速在100%以上的共计3家银行,包括新网银行、亿联银行以及三湘银行。其中,新网银行的总营收排名第一,达到11.52亿元;
其次是亿联银行,该行从2018年上半年的0.48亿元,增长到2019年上半年的9.65亿元,同比增长19倍,增速十分惊人。
翻阅了该行财报,其中指出“各项贷款余额208.81亿元(贷款179.58亿元、拆出资金29.23亿元),比年初增长129.91亿元,增幅164.64%,同比增长9倍以上”。同时,该行还指出在业务协同纵深发展方面的举措:
包括借助股东与合作伙伴的优势,在信贷业务上加速发展——一是美团新增客户269万,新增贷款余额约97亿元;
二是京东新增客户687万,新增贷款余额约19亿元;三是网络新增客户超过10万,新增贷款余额约3.45亿元;四是积极投资长春城投、长春城开、长春龙翔、吉发集团等政府债券共计6.6亿元。
此外,有一家民营银行出现了总营收的负增长,即华瑞银行。该行从2018年上半年的5.2亿元降至2019年上半年的4.98亿元,同比下滑了4.23%。
F. 新森达与森达有什么区别
新森达与森达的区别为:公司始建的时间不同、公司总部位置不同、公司规模不同
一、公司始建的时间不同
1、新森达:创建于2011年05月26日
2、森达:创建于1977年。
二、公司总部位置不同
1、新森达:江苏新森达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市南环路与建宝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公司规模不同
1、新森达: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2、森达:投资大约200亿元(100亿马来西亚元)。
G. 公司破产对个人家庭不会出现负面影响的经营架构
风险隔离信托的作用:
保护家庭资产不受影响,维持家庭生活水准
2. 将家庭资产隔绝在无限责任之外
3. 保护资本,即使投机失败后,也有东山再起机会
4. 即使在个人破产情况下,其它运营资产也不受影响
5. 将低风险核心资产单独隔离出来,保存实力
6. 保证失去经营管理权的家庭成员的经济利益
7. 限制任性挥霍的影响
没有破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破产也是一起承担。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首先分清楚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时可以申请破产;
2、对公司破产负有责任的三年内不能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和高管职务。
H.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环节是否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成功案例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资格的认定及税案的稽查处理中广泛被采用,经济上的实质内容和法律上的形式条件孰重孰轻一直都是稽查与反稽查争论的焦点。现将与之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实践税案汇总如下:
一、相关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
1.《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由原90天改为180天(6个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相关规定办理。
3.《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第二条5类半)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操作按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进行)。”
(二)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三)企业所得税
1.《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在税务处理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允许企业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2.《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1)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2)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3)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
新办企企业配30%现金+资产再转让有年限规定+关联转移来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
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一)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二)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三)占有资产的权益。(四)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五)处置资产的权益。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对能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则可不受2:1限制。
(四)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都要计征个税。
(五)土地增值税
《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二、实践税案总汇
(一)投资收益——认定要“真实”
案情陈述: A出资80万元设立甲企业,拥有100%的股权。经营一段时期后,甲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9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80万元,盈余公积5万元,未分配利润5万元。然后,A将甲企业的全部股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B,B马上将该股权作价110万元转让给C。
税务解读:基于常识判断,A与B进行的转让是不同的交易。B转手买卖100万元买进随即110万元卖出,处置股权的收益为1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理应全额计入B的应税收入中纳税。相反,A作为原始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差价20万元(100-80)不全是股权转让所得,而是包含了一部分投资收益,应分别适用相关的税法规则。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两个股权转让交易进行了相同的税务处理:从A、B各自的股权转让价中扣除相当于甲企业保留盈余部分的10万元(免税的股权投资收益),剩余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此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为0,即没有应税所得。B有股权转让收益10万元,甲企业保留盈余部分10万元属于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而不能确认为B的投资收益。但是,此分析只能反驳对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的财务会计处理程序,无法解释上述所依据的税法规则。根据71号文的结果,与基于常识对B的股权转让行为的判断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那究竟是对71号文的理解有偏差,还是71号文本身有问题?这中间就隐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实质重于形式,即所扣除的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是一种"真实的"、而不仅仅是"名义上"或者"形式上"的股权投资收益,在这种收益上确实存在着税法"重复征税"的潜在可能,否则,规定就失去意义,反而可能成为滥用、逃税的借口。在适用71号文时,应当同时关注特定股权转让交易的形式与实质,不能简单地贴上一个"股权转让"的标签就完事大吉。
(二)股权转让——要“有法可依”
案情陈述:A公司持有A1公司100%股权,A1公司90%以上的资产由不动产组成。A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价1亿元。当地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名为转让A公司股权,实为转让A1公司的不动产,因此要求判定对A公司转让100%股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其实质确实是在转让不动产,但是其外在法律形式是转让股权。那么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税务解读: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可以要求A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执法理由不是“实质重于形式”,而是有法可依。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的个案批复,从该文件可以看出,总局针对企业名义上转让100%股权,实质上是转让土地和房产的实际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原则,将该问题以税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总局的文件对A公司征税。假如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则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单单根据原则征税。税务机关无权仅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在业务实质相同的情况下,营业税同土地增值税处理结果不同。深能源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就营业税征税问题,也专门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0]961号文件的形式给予了批复,明确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在财税[2002]191号文件中明确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股权转让交易中应税所得的确定,处理结果不同,地方税务机关不能仅仅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行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税法依法征税。“实质重于形式”主要是立法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滥用该原则,侵犯纳税人权益。“实质重于形式”中的实质,意即经济实质,形式意即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求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按照法律形式来处理问题。该原则用于处理会计问题,更加公允的反应经济成果,甚为恰当,但是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则同“法无明文不得征税”、“有法必依”的规则发生了一定碰撞。
(三)内外合资——多注重“实际”
案情陈述:扬州某公司是由内地民营同港资合资成立,港资占股权49%,港资又由海外某投资集团持有100%股权。2009年1月14日,海外投资集团将其持有香港企业100%的股权转让,从而间接转让了扬州公司49%的股权。扬州税务机关依据《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六条:“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判定,海外的投资集团名为转让香港子公司,实为转让扬州的合资企业股权,根据698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缴纳该项预提所得税1.73亿元,该项税款已经入库。
税务解读: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法律形式来看,海外投资企业转让香港股权,不属于中国境内所得,该项所得中国并没有征税权。虽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海外投资集团名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实为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直接依据笼统的税法原则对企业征税。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扬州税务机关责成该企业缴纳预提所得税,并非是依据笼统的税收原则,而是根据明确的698号文件进行执法,恰恰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对同样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征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经济行为不能依据该文件进行处理。那么发生在2008年以前的事项是否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税呢?答案为否,因为此举违反了“法无明文不得征税”的基本规则。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执法领域中“法无明文不得征税”并非面对明显的避税问题无动于衷,而是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当该项问题成为趋势时,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遏制,从而有法可依。我国税制正是在这样的避税与反避税中进步的。如果一味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征税,则使得税法缺乏预判型和确定性,100个观众有100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经济实质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从而又引起腐败寻租等问题。
(四)进项抵扣——不能太“随意”
案情陈述:A公司向B公司购买煤炭,应当支付货款117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C公司,以冲抵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A公司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了C公司。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地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该项进项税额170万元不允许抵扣。
税务解读:税收执法必须“有法必依”。纳税人对该项处理并不理解,认为购买煤炭业务属实,只是付款方向不一致而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理应得到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不允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恰恰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主要不用作执法领域。立法环节“实质重于形式”要考虑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总局只所以规定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处于反避税的考量,票货款不一致有可能蕴含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为了在制度上防范该种情形,从而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立法领域考虑“实质重于形式”,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反避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例如国税函[2009]698号、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二是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例如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即是一例。而在执法领域强调“法无明文不得征税”,不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由,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执法领域中还要强调“有法必依”,国家制定税法过程中,已经充分考量了各种交易情形,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由,不执行现行有效的税法。
(五)费用超支——“乱计”不明智
案情陈述:某市中央国有金融企业的工商银行营业部每年的业务招待费用都远远超过税前扣除的标准,其财务负责人便将89万元业务招待费让宾馆开发票时开作“会议费”在税前列支。当年6月,当地国税稽查局在对该营业部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很快发现其违法行为,最终不得不补缴了税款并接受罚款。
税务解读:所谓的“形式重于实质”行不通。通常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会通过留下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外部形式来表现,因此,所谓形式就是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实质就是对应的真实的经济业务。许多人认为,形式是鉴定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而且税务稽查一般情况靠这些外部形式作为证据,税务稽查因为人力物力,或人员水平的限制,稽查人员不可能对每笔证据都进行鉴定,因此,最好的税收筹划是针对外部形式的筹划,而不用理会实质的真实的经济业务。最典型的例子是“虚假代开发票”的筹划。形式重于实质算不上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形式重于实质是在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此行为被貌似合法的外衣所掩盖,但是还是无法改变其违法的实质。另外,发票是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之一,没有发票就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虚假代开发票里的发票尽管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其经济业务是假的,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真实性,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是,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目前很受欢迎。这是因为:除了举报,税务机关不容易发现。
(六)冒牌高新——优惠恐“落空”
案情陈述:奥康在在2010年获得了高新企业认定,享受着15%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3年。疑点1:数据显示,在36家服装鞋帽上市公司中,在2010年能享受15%税率的企业仅有12家。考虑到这些企业中不乏新材料类企业如宜科科技等,若剔除这些企业,传统的服装鞋帽类高新企业没有几家。拥有更高盈利能力的星期六并不是高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是25%。在中国香港上市的百丽国际、达芙妮国际等鞋企也均不享受高新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疑点2:奥康股份招股书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研发人员,即技术人员的人数为24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21%;学历方面,奥康股份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只有250人,占比3.32%。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并没有披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而是披露了“专科及以下”学历的人数。疑点3:奥康股份招股书写明,公司2008年~201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6%、0.79%、1.05%、0.88%。由于2008年以来,奥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0亿元。
税务解读:高新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扶持领域分为八大类,依次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八大类的细分领域一一核对,没有一条能够与奥康股份从事的皮鞋、皮具生产挂钩。这就在经济实质内容上严重不符,高新企业的资格认定也就缺乏实质内容的支撑。
《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新企业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而奥康研发人员,即技术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3.21%这与高新企业要求的10%相去甚。《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由于2008年以来,奥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0亿元,而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低于3%,严重不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六大条件需同时符合才能申请高新企业,然而,奥康股份至少有三条严重不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奥康鞋业将面临税务追缴危机。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奥康股份按照15%的税率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6456.2万元和11000.47万元。而若根据25%的税率计算,应分别为10760.33万元和18334.12万元,以此计算,奥康股份因获得高新企业资质而助公司少缴所得税4304.13万元和7333.6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如果被认定不具备优惠资质,企业要按当年利润总额的10%来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此计算,如果奥康股份被追缴,则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分别需补交2834.7万元和3715.5万元,分别为当期净利润的13.14%和13.27%
(七)资格不符——既补税又受挫
案情陈述:贝因美(2011-4-22上市)于2011-9-29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及资金5892.7万元,影响2008、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万元、4810.5万元。这不仅意味着当时的发行价很可能被高估,甚至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问题。更有市场人士认为,该公司有故意冒充高新企业、欺骗投资者的嫌疑。当日,贝因美股价跳低1.49%开盘,盘中一路震荡下行,并创下29.00元的历史新低,最终报收于29.30元,跌幅高达5.12%。该收盘价已较其IPO发行价42.00元“破发”超过30%。
税务解读: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财报显示,2008年、2009年贝因美的净利润分别为10934.54万元和37578.13万元,如果没有高新企业资格,其2008年、2009年净利润要分别减少1082.2万和4810.5万,占比高达9.8%和12.8%。是否造假有争议“这不仅影响上市时的估值,也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贝因美现仅将补税按会计差错进行财务处理,尚未提及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将对此进行处罚、公司高新技术资格是否已取消、若未取消会否对2011年复审造成影响等事项。由于高新资格可为企业带来10%的所得税减免,一旦失去,将较大程度地影响贝因美往后三年的利润水平。(浙江税务网)
I. 为什么要投资不能投机
致富思维:
穷人:做生意,就是要投机,只要抓住机会,凭运气就能赚到钱。
温州人:做生意要投资,不能投机。目标要远大,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每个步伐都能够创造出成绩。
许多人都熟知温州人很务实。温州人不玩股票,就喜欢玩实务。房子、煤矿、石油、黄金等实实在在的资源都是温州人最喜爱的投资项目。他们总是一步一个脚印,用这些东西来积累自己的财富。
在温州有一个专门玩黄金的人,他就是叶亮。
叶亮刚开始是温州地区第一家黄金代理交易业务公司的负责人,如今是中国金币总公司十家特许销售商之一。叶亮的生意主要是销售奥运金条、生肖金条及奥运吉祥物金条,这种务实的产品受到了温州市民的喜爱,叶亮的生意也非常红火。
“做这一行也只是喜欢,其实卖黄金并不神秘。我们卖的黄金不仅可做投资用也承载文化。而这恰恰是我最喜欢它的一点。”叶亮说。实际上,火爆的生意背后,凝结的是叶亮心血。
1996年,叶亮看中了黄金的保值性和温州人的务实特点,在府前街开设了一家名叫银祥的金店,专营中国金银纪念币。紧接着就是1997年香港回归。
于是,生产为纪念1997年香港回归而发行的纪念币成了叶亮经营的重点。“这个行业其实和很多重大事件息息相关。”叶亮说。
为了让自己的生意越来越好,叶亮没少费心思。
2001年,金牛公司设计产出的金银月饼在叶亮的店里一再创造销售奇迹。
“此前,我们公司也推出过不少自己的产品,但这么轰动却还是首次。这正是得益于求新求奇。”叶亮高兴地说。
于是,叶亮又开发了国内第一套木板挂历。紧接着,盛世宝印等贵金属礼品也隆重上市。
叶亮先后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康银阁钱币装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许多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叶亮的生意持续升温。
2004年,叶亮在车站大道设立了从事黄金金币交易业务的专卖店。年末,奥运金条成功在温州上市,叶亮的专卖店所卖的奥运金条高居全国前五名之列。
2005年6月,叶亮所在的浙江金牛成为中围金币总公司十大特许零售商之一,也是浙江省内的唯一一家。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地去做。如果你想一步登天,这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温州人所不允许的。
正泰发展到今天与南存辉的稳扎稳打有很大的关系。南存辉说过:“我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很多企业在资本运作上有一定的特点,他就可以靠多元投资。
像我的话,我原来就是一步一个脚印,就是把主业做强,没有那么大的能耐。农村里有这么一句话,蜈蚣有千只脚,他走的还是一步。不要太着急。所以现在年轻人创业就怕出这样的差错,什么都能赚钱,什么都很好,好高骛远。尤其是做工业的企业,来不得半点虚的,必须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进,稳扎稳打。”
谈起当年办集团企业时,南存辉这样说:“政府一直要我搞企业集团,我不干,因为我想不通有什么好处。两年后,一个外企公司一下子要收购100多种低压电器,我只能生产几种。我想我可以帮他联系客户,然后一起卖给他,结果工商局不批准,必须是一个集团才行,这时我才想起联合起来做集团。”
曾有人在网络上发过一篇文章,谈论温州人与政治的关系。文章说:有人讲温州人只会赚钱,不懂政治,其实不然,其实他们都懂只是方式不同罢了。
温州人不像北京人以政治为谈资,也不会像鲁迅先生所批判的“今天谈财政,明日谈照相,后天又谈交通,最后又忽然念起佛来了”,仅仅为过足说话的瘾头而说话,温州人关心政治完全出于实用的目的,是为了致富。
一项在温州进行的调查显示,60%的经营者曾经“因为某项政策的出台或政策提示,而放弃或者更有信心做某项投资或生意”,17%的经营者直言不讳地说“自己钻过政策空子”。而且,温州人总是说,我们不指望国家投多少钱给温州,只要给我们有利的可行的政策就行了。作者的结论是:“毋庸置疑,对政治,他们带有极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在温州人的眼里,政治蕴含着巨大的财富。”
奥康集团的王振滔就是一个十分务实的人,他不喜欢手下的员工盲目搞扩张。
在一次集团季度工作总结报告会上,奥康事业部的一位经理在汇报他们超额完成任务时,王振滔一脸阴沉,皱着眉头。
原来,该事业部原企划一个季度开店70家,结果却开了110家。这可是超额完成任务。因此,这位经理在汇报工作时显得很得意,以为肯定会受到王振滔的褒奖。
谁知,王振滔听了他的汇报后,批评道:“这叫做严重超标,很不好的工作习惯。你想想,你超标那么多,你的管理、物流和人员跟得上吗?如果不能保证质量,不仅不会得到有效的市场规模效益,反而打乱了原有的平衡,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盲目开店的结果只会是开一家,死一家,陪了夫人又折兵。”
王振滔接着打比方:“这就好比一对夫妇原本只要一个孩子,可却生了三胞胎。对他们来说,这绝对是件令人无奈的事,家里一下子变成5口人,人多是热闹了,但抚养不起啊!”
最后,王振滔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记住,合适才是最好的,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正是王振滔的这种踏实态度,使奥康鞋子在众多的鞋子中脱颖而出,奥康品牌成为消费者最喜欢品牌,而奥康迈向成功的步伐也是越来越轻松、越来越稳健。
温州人语录:
合适才是最好的.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
我们的目标是创一个百年品牌,百年品牌是要一点点做出来的,靠炒作是不行的,我们做企业的如同盖房子一样,得从地基开始一点点夯实,玩虚的会玩垮自己的!——法派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