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市吴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招什么部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省《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的财政补贴包含省级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补贴。
一、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购买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