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但是上市时,是以所属集团的名义进行的,上市名称为集团公司的名称,资产上不仅包括集团公司本身划转为集团股份公司的资产,还包括部分下属企业划转为股份公司的资产。
② 什么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含有两个概念1、集团,通常指拥有多家子分公司的企业综合体。工商登记时冠以集团作为名称没有太多法律限制,不是法律概念。2、股份有限,是公司制的一种形式,股东已持有股份数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两个结合在一起意味着这是家拥有多家子公司的且为股份制的独立法人。(注意该名称只代表一家独立法人,子司是另外的独立法人,另外集团也可以是有限责任的)
③ 集团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也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投资组成,股东与其与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有限公司的分类: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3)一般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人资两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现在公司股东之间,有点类似于合伙。3)封闭性既非公开性,在股东人数上,一般不超过50人。4)设立程序简单,一般来说,只要具备公司法具备的条件,即可申请开户。5)股东对公司活动存在积及参与。6)组织机构灵活,对于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或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7)规模具体升缩性,可大可小.他们的区别是资金的多少不同,组织结构略有不同,当公司达到一定的水平就可以注册为集团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④ 集团有限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版”一说。只权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⑤ 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区别
1、具有资格不源同:
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运营模式不同:
集团规模大,可以利用多个有限公司的资源。
有限公司都是独立运作的,只要达到每年的预算即可。
3、风险承担不同:
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全部风险。
(5)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二者定义:
1、集团
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
2、有限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⑥ 集团也属于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什么呢
集团,不属于公司法概念,是指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常说的集团公司就是指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才是书面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拓展资料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制经济起源于西方:1553年,大英帝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莫斯科尔公司。四百六十年过去了,经过一次又一次历史的冲刷与考验,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股份制经济体制。而东方的股份制经济起步较晚,东方各国都是在近代才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股份制经济体制。作为东方最大的文明古国——中国,则是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才有了自己的股份制公司。
作为刚刚起步的中国股份制经济,无论是在运行方式还是组织形式上,都还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失败与坎坷之后,一套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股份制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⑦ 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意思
一、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意思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等方式设立。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吗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实缴,而是认缴。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