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交易规定:
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二、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
虽然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础性。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
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三、具体制度的支撑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为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提供有效的规制工具。
四、法律责任的规定
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
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该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
(1)合法的股东关联交易怎么进行扩展阅读:
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在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此司法解释实质内容仅有5条。
其开宗明义的第一二条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言之,关联交易面临的审查更严了。除了既有的公司内部审查机制外,中小股东可以更为直接地去法院挑战关联交易的双方即公司和关联交易人。攻防之势有所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联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财经-今天我们如何理解关联交易
B. 关联交易一般都怎么处理
关联交易有三点要注意:1、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采购马路版货,就尽量不要采购关联企业权的;2、规范性。即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健全,决策程序要规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执行要到位;3、公允性。价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跃报价市场的价格最有说服力,或者有较多的类似交易的报价;最不济,也能有比较可靠的评估方法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说明价格的公允,有关联交易也可以的。
C.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第一条为保证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D. 关联交易一般都怎么处理麻烦告诉我
关联交易有三点要注意:1、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采购马路货,就尽量不要采购关联企业的;2、规范性。即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健全,决策程序要规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执行要到位;3、公允性。价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跃报价市场的价格最有说服力,或者有较多的类似交易的报价;最不济,也能有比较可靠的评估方法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说明价格的公允,有关联交易也可以的。
E. 关联交易一般都怎么处理
关于关联交易,总的原则是:必要性、公允性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从会里审核的态度看,关联交易并不是不可以存在,只要交易符合上述总的原则,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应该就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最近会里比较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因此在处理问题时要做到理由充分或者非关联化解决的彻底(如注销关联公司等)。
F.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具体怎样认定一个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可以从下面这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第一,在关联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换句话说,交易的一方拥有对另一方的控制权或者能够造成重大影响,从而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整个交易并非经过双方合意而完成,而是仅仅依据关联方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完成; 其次,关联交易存在内部人的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公司的董事、高管或者控股股东,这些内部人都应该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但是他们又有去追求自身利益的需求,所以内部人在公司利益个自身利益之间会产生难于调和的矛盾; 再次,在客观上,关联交易存在着不公平的巨大风险。因为利益冲突的存在,关联交易有极大的可能对公司利益的造成侵害,以及侵害少数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受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且该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H. (综合研究所)问:中小股东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关联交易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规范关联交易:第一,股东具有监督权。中小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董事、监事和高管提出质询,要求其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并可以要求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定价准则等作出说明。第二,股东可以行使投票反对权。对于须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中小股东在认为交易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投反对票。第三,股东具有事后质疑权。对于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让更多的股东或有兴趣的人关心相关事情,去监督大股东的做法。第四,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果中小股东认为或有证据表明关联交易已经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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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了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或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规避监管规定,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多项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完善商业银行审慎监督管理规则,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制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04年4月2日以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文件形式发布,自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拓展资料:
1.《办法》分为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共47条,主要规定了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的定义、识别及确认,关联方报告及承诺,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种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能和人员组成,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与决策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禁止性与限制性规定,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办法》执行。
2.银保监局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正确缩写应为“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银保监会主要负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银行业、保险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让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定运行。
3.银保监会属于国考序列,招聘基本要求是大专学历即可,但是到具体岗位,都会有具体的专业要求,因此每一个报考岗位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就减少了很多,全国平均竞争比仅为36.5:1,远远低于国考很多岗位的竞争。
J. 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