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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违规担保企业受损判

发布时间:2022-09-15 17:32:40

Ⅰ 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担保效力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相对人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而与之签订投资或担保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Ⅱ 违规担保涉及的犯罪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Ⅲ 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担保效力如何处理

一、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担保效力如何处理
1、担保效力无效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为他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股东或者受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Ⅳ 股东违规担保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大股东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小胨是有权追究大股东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大股东违规担保小股东可不可以追责”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大股东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小胨是有权追究大股东责任的。

Ⅳ 违规担保有什么危害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不仅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移公司财产风险,导致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违规担保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诱发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对外担保是上市公司的一种正常经营行为,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背离正常审批决策程序进行对外担保,不仅降低了上市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还为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埋下隐患,一旦被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计划就将被打乱,资产与现金流亦会捉襟见肘。
(2)损害公司治理结构。违规担保的实质是大股东、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忽视上市公司的公共性,将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经营的私人工具,进行资产的拆借,破坏上市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公司三会的治理结构。
(3)有损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必然使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出现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侵犯投资者的知情权。
(4)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违规担保行为不仅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也会带来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中小投资者面对突发的公司风险事件,被迫为大股东、控股股东违规行为买单,致使合法权益受损。

Ⅵ 股东担保承担什么责任

一、正面回答
股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给公司担保不违法,不违规,但是不被认可,没任何意义,只是必要的保险措施。银行等机构是不承认这种担保的,一般要完全不相干的第三方介入才算是真正的担保。
二、分析详情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类型,本质是股东以投资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原则是遵循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的原则。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应承担债务的偿还,个人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如果该公司为合伙性质,则个人股东也需要承担债务。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为公司贷款作担保,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在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出资不到位;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3、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4、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5、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6、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8、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Ⅶ 股东违规担保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大股东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小胨是有权追究大股东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大股东违规担保小股东可不可以追责”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大股东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小胨是有权追究大股东责任的。

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因违法或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Ⅸ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有证监会依据有关的条例发放的通知,具体就是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第二就是《刑法》上的对于企业股东的违规操作的刑事处罚,具体包括直接的金额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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