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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炒作

发布时间:2022-08-13 07:55:38

『壹』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回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且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贰』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股权转让流程

(1)母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转让或是否行使优先权的决议;(2)子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3)如果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不同意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则依据公司章程由转让方之外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4)如果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则由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召开新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接受新股东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向新股东签发股权凭证,制作相关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叁』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非常普遍,公司转让股权要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其主要流程如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都应进行资产评估;4、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的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5、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6、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肆』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有:1、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伍』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陆』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具有如下的流程:
1、必须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3、签订转让协议;
4、办理交割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柒』 大股东向一致行为人转让股份对股票好还是坏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31

『捌』 转让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股权转让要根据所转让的对象分析利好还是利空: 1、如果是股东转让给其他股东则是一个中性消息。因为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一般在半年内不能卖出股票,所以股价一般不会被炒作,股价是否上涨还要看公司的基本面。 2、如果股份转让给了二级市场,那么就利空。因为转让到二级市场相当于股东减持股份,减持后抛压重,会引发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恐慌情绪,股价就会下跌。 3、目前,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将股权注入到一家已上市的公司,而已上市的这家公司就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未上市的公司,在股票市场叫做“借壳”,因此借壳类的股权转让利好。
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在市场中经常会出现,表示公司股东把自己的股东权益依法有偿的转让给别人,使别人取得公司股权。
二、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拓展资料:
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四)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玖』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这个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四)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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