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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夫妻离婚算利好

发布时间:2022-08-02 04:19:12

㈠ 离婚时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
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㈡ 为什么公司的夫妻离婚会影响公司股票

两个人都在公司管理的话,离婚就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未来的发展。公司内部可能也有派系,互相掣肘。

㈢ 夫妻一方是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可以处分股权吗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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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上市公司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是什么

如果公司流通上市,通过证券公司购买股票,离婚时法院可以按市价,或出售,或作价,由夫妻双方分割
如果此股票属于内部股票,没有上市流通,例如对于华为公司的这类股票的情况,那么因为华为公司的股票只能是内部员工持股,因为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另一方非员工享有股权,一般是要求按时市价补偿给另一方比较合理。
总之,无论股票是作为流通股,还是非流动股,法律总会有办法处理该财产,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都可以处理。

㈤ 老公是股东,离婚妻子应分割股权还是享受红利

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丈夫名下的公司股权,也可以约定享受红利。
离婚时,夫妻两人不能对公司股份协商一致解决,则需要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若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㈥ 新三板上市公司控制人离婚是否信息披露

夫妻属于利益共同体。按照中国法律,上市公司控制人所控制的股权应为夫妻共同出资,一旦离婚,就肯定会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东及持有股份数的变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第八项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那么显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将导致股东或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送变化,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畴,因此,上市公司控制人离婚需要信息披露,而具体对公司交易的影响有多大,就要看股权分割的具体情况了。

㈦ 夫妻离婚股票资产怎样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股票分割方式有:一、协商离婚:1、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二、诉讼离婚: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数额。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㈧ 上市8个月实控人离婚配偶分几亿元股票

新年伊始,上市不足8个月的金溢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已办理离婚手续,其配偶分割逾2亿元股票。在业内人士看来,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频现离婚案,可能是出于减持、套现等需要。

简单计算,王丽娟所取得股票市值超过2亿元,分手费也可谓天价。查阅公司上市招股书,金溢科技成立于2004年5月,2017年5月15日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尚不足8个月。罗瑞发及其控制的敏行电子,于2013年9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

蹊跷之处就在于,上市尚不足8个月,实控人夫妇就闹离婚,究竟是为哪般?在业内人士看来,A股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离婚案,可能是源于减持、套现等需求。尤其是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史上最严减持新规”,重点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减持进行限制。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股东随之玩出了新花样,将离婚演绎成A股的一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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