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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

发布时间:2022-07-30 01:40:00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㈡ 如何成为股东

法律分析: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㈢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㈣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方式:1、公司设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㈤ 股东资格应该怎么取得

股东资格如何取得?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接受赠与取得;(6)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㈥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有哪些规定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㈦ 怎么成为股东

要想成为的,有很多种方式可供选择,经过我多年的经验积累,成为公司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新股东。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㈧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要如何取得

法律分析:取得方式有三种: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可分为两种情形: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3、善意取得,即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㈨ 属于股东资格原始取得的有什么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1、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2、增资取得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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