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效金的受贿事件
案件审理过程:
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7年11月7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8年10月16号,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效金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效金上诉。
2009年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1年8月,安徽省高院依法首次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2014年7月3日安徽网讯,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已获得法院减刑20个月的裁定。这是王效金入狱服刑以后,第二次获得减刑。 王效金历任安徽省亳县机械厂、县工业公司工作人员,县经贸委秘书、科长,亳县古井酒厂副厂长、厂长,亳州市副市长,古井酒厂厂长,阜阳行署专员助理、古井酒厂厂长,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古今集团董事长,亳州市委副书记、亳州市委常委,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在进入古井酒厂之前,王效金曾在亳州双沟区老王庄插队,并先后在亳州机械厂、亳州工业公司工作,是一个个性极为鲜明的人物。1987年8月任原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之后,在他的带领下,古井酒厂一路高歌猛进:1989-1996年,企业资产增长了18倍,利润增长了24倍。古井集团也由此成为中国知名大型企业,1999年,总资产已近百亿元。伴随着企业的壮大,王效金这位酒界“巨子”大发“酒财”。王效金和四川省某酒厂厂长李某长达16年的“合作友谊”,并让自身收获了66万元人民币以及引发争议的55万美元。1991年下半年。当时,四川省某酒厂开始向古井酒厂供应浓香型散酒。为进一步打开古井市场并巩固与古井酒厂的业务关系,当年10月,李某奉上5万元人民币,被其欣然笑纳。从此,王效金一发不可收,从李某处收取越来越多的金钱。王效金不仅在购买散酒业务、货款支付等方面为李某大开“绿灯”,而且主动关照李某。
1999年3月,中国春季糖酒交易会在成都召开,王效金率团参加。交易会期间,王效金向李某透露古井集团即将转型生产酱香型白酒,并且只选定一家酱香型散酒供应商。李某当即表示希望成为古井集团酱香型散酒供应商。不久,李某的酒厂被定为古井集团酱香型散酒的惟一供应商。为了感谢王效金的关照,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来到亳州,再次送给王效金20万元人民币。王效金在一次次收受贿赂的同时,也对李某较为提防。1997年上半年,因为担心私生活不检点的李某“口风不严”,王效金曾经“难得”地拒绝了李某送来的好处,由此引发了一次极富戏剧性的“变通”行动。1998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和王效金达成口头协议:根据李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按吨计提好处费给王效金。李某还同王效金约定:计提的好处费先放在李某处,王效金什么时候需
要什么时候拿走。考虑到王效金的儿子将来出国需要美金,李某提议将计提的好处费折算成美金,王效金表示同意。其后每年,李某都要将提成的具体数字告诉王效金,并数次提出要把钱给王效金。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李某应该提给王效金的好处费共计55.19万美金。该笔款项一直控制在李某手中,王效金从来没有“经手”一分一毫。除李某以外,王效金还与多名古井经销商、代理商往来密切,对他们在古井酒供应、结账、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并因此屡屡获得“好处”。2008年10月16日,原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王效金受贿案,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效金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王效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潘学清、陈伟东等20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和港币5万元。 受贿途径一
为原材料采购“开灯”
四川省君乐酒厂厂长李某某是第一个向王效金行贿的经销商。1991年下半年,君乐酒厂送给王效金人民币5万元。在王效金的帮助下,君乐酒厂一直向古井集团供应散酒,其中1991年至1999年供应的是浓香型散酒,1999年至2006年供应的是酱香型散酒,总计供应古井集团散酒1.1万吨,价值约1.7亿元。在1991年至2001年间,王效金7次共计收受李某某人民币66万元、美元1万元。
受贿途径二
为他人安排工程
另一个主要向王效金行贿的是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公司老总潘某某。王效金12次共计收受潘某某所送人民币213万元、美元4万元。在检方对王效金的20项指控中,有一项跟王昭耀有关。1996年下半年,古井集团在建的古井大酒店装修工程拟对外招标。深圳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通过个体户沈某某找到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昭耀给王效金写了一封信,要求承揽该工程。在王效金的安排下,1997年4月,古井大酒店筹建处与洪涛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2200多万元人民币。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刘某某和沈某某到古井集团王效金办公室送10万元人民币。
受贿途径三
合谋侵吞古井资产
王效金涉嫌受贿的另一种途径是,与经销商合谋侵吞古井资产。其利益链条是:把高价酒低价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再以稍高的价格卖出,差价部分由王效金和经销商瓜分。1998年5月,李某某和王效金在亳州市古井大酒店达成一个口头协议。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君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按每吨提人民币500元好处费给王效金。2005年6月份,散酒供应价格上调后调整为每吨提人民币2000元。每年年终,李某某都安排君乐酒厂会计张某某将当年君乐酒厂与古井集团的业务量提供给自己,并按约定的标准算出给王效金的好处费,再按当年年终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间,李某某累计计提给王效金的好处费共计美元55万多元。 在很多古井员工眼中,王效金就是古井的精神支柱。“没有王效金,就没有古井的今天。”在20世纪八十年代担任古井酒厂厂长后,王效金便开始展现惊人才能。最具说服力的是,“降度降价”的经典营销案例。1988年,国家实行白酒计税基础价调价政策。“古井贡酒”从14.5元一下子调到了48元一瓶。王效金意识到,如此高的价格已经超出了当时消费者的购买力,将会变得空前难卖。事实证明了王效金的判断。1989年初,白酒业一片萧条,各种名酒都开始滞销。此时,王效金推出“降度降价” 策略予以应对:将古井贡酒的度数降下来,同时也将销售价格降下来,让普通人也能喝得起名酒。由此,在当年的名白酒企业中,古井成为惟一一家效益没有滑坡并一跃成为中国工业企业500强的企业。 此后,古井酒厂进入高速发展期。1995年,古井实现利税5.95亿元,在中年国白酒业中从上年的第三位一跃坐上了第二把交椅。次年,古井先后在B股和A股市场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白酒类上市公司。1997年,古井集团的发展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白酒的利润当年达3.14亿元。集团也由此成为中国知名大型企业,1999年,其总资产已近百亿元。在最辉煌的时候,古井集团上缴利税曾超过亳州市整个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王效金让人无法不仰视,其也成为古井集团乃至亳州市超重量级人物。此后,在《古井报》上,可以看到以各种形式宣传王效金的文章,像“给王厂长画像”、“王效金故事”、“王效金的经营之道”、“董事长信箱”等。王效金也在公开场合说,王效金就是古井,古井就是王效金,效忠古井就是效忠王效金这个人,效忠王效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古井的发展,是为了每一个职工的发展。
在公开场合,王效金还是挺民主的,能够听听党委和工会的意见,但落实具体问题时还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甚至,古井集团一旦有持不同“政见”者,其命运无一例外的是被“清洗”。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国企“掌门人” 的身份加速了王效金的堕落进程。目睹不少国企老总因为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民企老总、“打工仔”变成“皇帝”之后,王效金再也难以保持平衡心态。也因此,从2001年开始,他一直忙碌着古井“既艰难又曲折”的改制问题。一个“贪”字,让王效金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王效金被带走之后,古井集团还有其他数十位高管和部门经理被调查,其中包括王效金外甥女婿朱仁旺。他是古井贡的常务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检查人员搜查了朱和其他一名高管的办公室。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古井集团的一些前任高管。王效金接受审查一事可能是王昭耀一案的延续。王昭耀在1989年曾任阜阳地区地委书记,此时亳州还是县级市,隶属于阜阳地区。而王效金早于1985年调至古井酒厂,并于1987年被任命为厂长。调查王效金的纪检人员,与调查双轮集团原董事长刘俊卿的属于同一拨人马。双轮集团位于安徽涡阳县,属于亳州市管辖。而刘俊卿与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一案有关。王昭耀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
但王效金的一位老朋友并不以为然。如果论关系远近,王效金与同是亳州人的王怀忠的关系更近一些。王怀忠原为安徽省副省长,2004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王效金就是在王怀忠的手上被调到古井酒厂去的,当时王怀忠任亳州市委书记。在古井酒厂的发展过程中,王怀忠曾给予很多帮助。但他们之间也曾有过冲突。1990年,王怀忠曾让古井酒厂兼并其周围的170多家小酒厂成立酒业集团,但王效金认为这些小酒厂可能会拖垮古井,于是拒绝了王怀忠的要求。不过,对于王效金与王昭耀、王怀忠之间的瓜葛,并没有人能提供任何证据。古井集团员工中的看法是,王效金更有可能是受刘俊德一案所累。
刘俊德是古井集团少有的会计专业研究生,深受王效金器重。刘于1999年5月担任古井贡总会计师,2002年4月出任常务副总经理,2003担任古井贡董事长,后来担任古井集团副总裁。但在2008年4月,刘俊德被纪检部门“双规”。刘俊德被“双规”的原因源于古井集团的委托理财业务。在刘俊德任职期间,利用古井集团的公款进行炒股,虽然前期有所斩获,但是最后亏损约有上亿元。另外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也造成巨额损失,损失也有上亿元。刘曾在委托理财中收取好处费。这一系列巨大损失,作为集团董事长的王效金自然难逃干系。而在古井集团前高管中,曾任古井集团证券部经理的何飞也被列入调查之列。何曾任古井贡董事会秘书。 2007年4月,王效金被安徽省纪委调查,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王效金的落马在古井集团管理层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古井集团先后有10多名高管被调查,引发古井集团贪污腐败窝案。已有9名高管接受了法庭审判,其中有多人已被判刑,古井集团原副总裁李运杰和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一审被判15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一审被判死缓,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一审被判10年,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一审被判11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经理李万林终审被判7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