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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8 16:17:00

①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需要公告吗

问: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需要公告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② 指定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媒体有哪些

指定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媒体有:
1.三报一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市场周刊
2.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zse.cn
3.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4.上海证券报:http://202.109.75.197:8080/jjsj/jjgs/motifyPassword.jsp
5.证券时报:http://market.p5w.net/kfsjj/
6.中国证券报:http://220.194.35.3/fund/LoginWindow.asp

③ 公司股东变动需要公告吗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公告。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④ 个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⑤ 如何看上市公司重要事件公告看上市公司重要事件公告的方法

如何看上市公司重要事件公告?看上市公司重要事件公告的绝招?怎样看上市公司重要事件公告?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事件。发生此类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②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③公司发生了重大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⑤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⑥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⑦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⑧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⑨新颂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⑩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1、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13、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14、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金和注册地址的变更;15、发生大额银行退票;16、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7、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已发行债券的数额变更或增减;18、公司增资发行股票,或者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依规定转为股份;1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其资产的30%;20、发起人或者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1、股东大会或监事会议的决定被法院依法撤消;22、法院做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23、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事件。在刊登澄清公告时,公告首先要说明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1条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立即对该消息做出公开澄清的规定,对新闻媒介提到的某事特做如下说明,接着叙述事件,之后要注明以上内容已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公告最后要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的日期。


警告性公告:公告题目应标明是警告性公告。公告内容:一要有向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声明;二要表示做出该警告性公告的目的,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披露信息等;三要注明该公告的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最后要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日期。由于普通股民获取信息的不对称,对股价的判断也往往比较简单。而上市公司的重要事项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所以,股民朋友应经常有意识地去获取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

⑥ 大股东增持需不需要进行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6)股东对公司的公告扩展阅读: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称;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说明;

(六)涉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实施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是否仍继续增持的情况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参照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四条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如下内容:

(一)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后续增持计划设定了实施条件的,还应对若设定的条件未成就时,后续增持计划是否予以实施进行说明。

(四)相关股东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关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进行增持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账户名称、号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股东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无后续增持计划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⑦ 公司变更股东公告要公告吗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是需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计入登记著项。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⑧ 格力电器201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公告

格力电器201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公告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星期一)下午14:3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000651)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30路、42路公交车到达格力电器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1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0,003,599.12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687,732,132.21元,减去已分配利润4,511,798,158.5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4,255,937,572.83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7、《公司2015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1选举董事
9.1.1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2选举孟祥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3选举叶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4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5选举张军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6选举徐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2选举独立董事
9.2.1选举王如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选举郭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选举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报深交所备案,待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议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许楚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0.2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1、《公司章程(2015年)》
议案1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上述议案分别经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4月28日、5月1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2015-004,2015-005,2015-2015-007,2015-008,2015-011,2015-016)。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5、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议案10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6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4、登记地点:
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⑨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具体是什么意思利好还是利空

这是一个基本中性但偏负面的信息,大股东将所持的公司股票继续质押,说明大股回东资金是较为紧张的。如答果大股东的经营或财务出现问题,无法解除质押,则公司可能发生大股东股权变动,这对公司是不利的;另外,大股东资金紧张,占用上市公司资源,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倾向性会较大。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⑩ 股东大会开完是否是要公告的

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是不需要公告的。作为股东,如果没有参与股东大会,想要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决定,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向公司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复印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应当对股东大会内容予以公告,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股东大会开完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发布公告的话,上市公司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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