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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集团公司的坏处

发布时间:2022-07-26 19:24:23

⑴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

如股权转让税负加重;持股个人为了消费买卖股票自由度降低;分红、买卖回股票的收答益必须通过控股公司分红才能到实际控制人手中,时间变长;设立控股公司意味着需要增加管理人员,且其不能在上市公司中兼职,必须新聘任,管理成本增加等。

⑵ 小型企业加入集团的好处和坏处

可以利用更多的有效资源,优化资源整合,缺点是有可能收到大集团的经营风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对我们这样原来就持续亏损的修造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好处或坏处吗

会有好处的,以后都是自产自销,集团公司会进行一定的统筹协调,为了冲刺500强,不会让你的单位倒闭!大树底下好乘凉啊!

⑷ 集团公司的优点和缺点各有哪些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按照母子公司管理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集权经营体制

集权经营体制,是指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集中在母公司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子公司的供、产、销、人、财、物都由母公司统管,整个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垂直领导,各子公司在财务上没有独立性,在经营管理方面没有自主权,在母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管理各子公司的业务工作。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
1、有利于整个集团的人、财、物的统一分配和调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各种力量搞好集团的重点项目;
2、能更好地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在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3、可以增加集团整体竞争能力;
4、有利于提高集团的决策能力和决策速度;
5、有助于培养集团职工的集体主义和全局观念。

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是:
1、不利于调动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容易形成下级人员一切都听上级安排,影响职工责任感的发挥;
3、造成集团管理机制呆板,条条框框过多,影响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4、分配上容易产生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等弊端。

(二)分权经营体制

这种体制是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经营、分级核算,不仅母公司独立核算,各子公司也是一级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有经营管理自主权限。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
1、可以充分调动企业下层组织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有利于企业上层领导从繁忙的日常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考虑企业的重大问题;
3、有利于企业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实行小批量多品种生产;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

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是:
1、这种体制容易产生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企业的人才、物资和设备调配困难,影响集中优势打歼灭战。甚至产生只顾眼前利益,忽略长远目标的倾向。

(三)统分结合体制

这是一种由总厂(公司)统一核算,由所属单位分级管理的管理形式,它是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产物。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企业,总厂(公司)对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和盈亏负全责;在经营管理职能方面,总厂(公司)与分厂(分公司)则各有分工。供、产、销和人、财、物的重要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总厂(公司),而生产和销售等具体业务下放给下属单位,并拥有一定相对独立的权力。

这种半集权型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组织,集中了分权与集权两种体制的优点,对推行现代化管理有较强的适应性。

设计母子公司体制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母公司对子公司统的过死,会严重挫伤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母公司对子公司分权过多过滥,又会丧失母公司的集中优势。

⑸ 和儿子成立家族公司有哪些坏处

家族企业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家族式企业的弊端有:
1、组织机制障碍;
2、人力资源的限制;
3、不科学的决策程序导致失误。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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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注册香港公司的优势和弊端分别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注册香港公司的优势:
1.公司名称没有限制
与内地公司不一样,注册香港公司的名称非常自由,除了必要的后缀词外(中文名称后缀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字必须是Limited),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2.经营范围
香港公司对于经营范围没有任何的约束或限制,只要符合香港法律,几乎可以经营任何业务。
3.税率低、税种少
香港主要有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三种,但香港公司主要涉及到的还是利得税,自从2018年香港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后,公司盈利在200万港币以下,税率按8.25%计算,超过200万港币,按16.5%计算。另外,公司利润如果是来自香港,那么是需要缴税的,但如果利润不是在香港本地产生,那么则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
4.允许空壳公司
只要符合法律,空壳公司在香港是合法存在的
5.贸易自由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商业和贸易港口,货物的进出口基本上不需要缴纳任何关税。
6.无外汇管制
与内地不同,在香港是没有外汇管制的,除了可以自由兑换外币之外,对资金的流动也是不受限制的。
7.注册资本低
香港公司对于注册资本这一块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虽然一般默认都是1W港币,但不用实缴。
8.提高品牌
香港是知名大都市、著名的金融中心,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品牌和国际形象。
9.允许离岸操作
同国内公司不同,香港公司可以进行离岸办公,不用在香港有实际办公处。
注册香港公司的弊端:

1.无法处理人民币业务
由于香港属于境外,在香港注册公司属于境外公司,所以是无法办理人民币业务的。
2.无法在内地经营
由于香港属于境外,香港公司是属于外资企业,所以是不适用于内地的法律,也无法在内地经营。如果想在内地经营,则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比如设立代表处、成立外商投资,或者品牌授权。
3.没有增值税发票
在香港是没有增值税的,所以也就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对于有做国内市场的商客来说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4.后续维护费用
成立香港公司之后,每年需要进行年审和审计两项维护事宜。两事项会根据公司实际流水情况产生几千或上万的费用。
以上回答就是注册香港公司的优势和弊端了,希望可以帮到您。

⑺ 成立集团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1. 对公司前进方向,难而决策。

  2. 对利益瓜分,难而平衡。

  3. 对公司制度,人才筛选,难而决断。

⑻ 成立集团公司的利弊

成立集团的利弊

A、集团化具有单体公司简单加总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

①.规模效应:集团企业的规模效应利用连锁,全球化,产业组合,平台搭建,产业链链主,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

②.税务筹划降低税费。各个子公司可能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业务,可以把集团内部各业务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子公司,达到缴纳最低税费之目的。正式登记集团,如果原来各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即母子公司关系,是独立的各个公司,则需要进行股权变更形成母子公司,这会涉及股权转让所得

税的问题(20%所得税),在不同的地方,税收政策差异较大,有的地方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或者上市,会有税收优惠,各企业在组建集团过程中需要尽力争取。

③.提高银行授信额度。集团内部各业务合并报表,块头大了,更能赢得银行的重视,必然提升与银行谈判能力,获取银行支持,提升资信等级。

④.速度效应:集团可以通过资金流控制和集团以自身的能力,资源和商誉用聚焦式灌注的手法高位整合的手法,来加快子公司的周转,发展速度,攻克瓶颈的时间,以集团之全力协助子公司解决片段的问题.

⑤.组合效应:集团对多元化,产业组合的驾驭和利用.母公司对不同产业,产业之间的互补,共享,协同,内部交易的管理。交叉补贴产生的竞争力:以赚养亏,以亏克敌.以负伤敌,以盈养负.

⑥.学习效应:创新的平台化,制度平台化与复制化,知识与制度的内部流动,学习曲线的降低,管理经验的流动与共享。

⑦.空间效应:利用空间的延伸来拉大产品应用空间,在不同进化梯次市场来延长和重复使用.

⑧.时间效应:利用不同投资形态的时间价值组合,以及利用不同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的时间差,回款周期差,不同产业的投资周期差和投资密度差,以及回报周期差,进行撮

合和对冲管理。

⑨.母合效应:总部利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可能的各种关联,进行挖掘,强化与整体管理。发挥“母合效应”。集团总部统一指挥,为各子公司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如统一政府公关、统一采购、统一营销、统一人力资源调配等。

⑩.资本放大效应:母公司利用在子公司的控制权,将子公司的无形,壳资源,各种资产进行集中管理,以较小的资产来控制更大的资产总量,甚至有意识利用多层次控制,在子公司放大控制权

B、集团化也会产生一些弱势和负面影响:

企业集团分支众多,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长,有的企业集团因兼并、资产重组而成、各成员经济效益不一,财务管理的历史基础不一。采用完全分权型财务管理机制虽有利于分公司的灵活经营,但财力分散,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完全集权型财务管理机制即由总部全面直线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机构的人事、预算核算和监督评价,虽利于防范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但较适于经营单一、产销合一、规模较小的集团公司。企业集团规模庞大、经营方式繁杂时,则疲于应付大量财会人员的选拔、培训、委派和轮换,不利于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独创性和积极性。因此应取长补短,健立一种有效的分权集权型财务管理机制。当前一些企

业集团建立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在授予分公司和子公司大量人事和经营核算等权利的基础上,强调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这是企业集团健全分权集权型财务管理机制关键所在,利于资金内部融通、增收节支和扩大信用的功能等,但在实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深度不够,限于统一调度和内部融通,对拨付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资金的运行质量和安全性缺乏跟踪监控,加之一些分公司和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资金预算和经营绩效评价不实,造成资金浪费、资产流失严重,因此企业集团有必要在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的基础上,再尝试一种科学的约束机制,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完善企业集团分权集权型财务管理机制。

⑼ 注册公司的好处和坏处都有哪些呀

一、注册公司的好处:

1、公司具备合法经营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应付政府检查,不是惧怕检查、东躲西藏,享受国家政策更广泛性的保护。

2、与客户合作的需要,持证经营。开公司无疑是经营正规化、合法化的第一步。试想一下,相同价格,相同条件下,大家一般都会选择资质齐全的公司作为合作商,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信誉度和创业者诚信度有相当的提升作用。

3、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偿还责任。将股东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二、注册公司的坏处:不注销不年检最终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公司法人、股东将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限制银行贷款、出国、移民、领取养老保险等。

(9)成立集团公司的坏处扩展阅读:

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通过不一定意味着商标注册也通通过,这是两个审查系统。公司名称不是驰名商标的不同地域或行业可用同一个名字,如河北国智知识产权公司、河北国智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公司,而商标在全国只有一个,如果在各国都注册,那么全世界就只有一个。

2、注册资本是体现一个公司责任的标准,多少注册资本就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一般来说客户都会选择注册资本比较大的公司,因为通常大部分人觉得注册资本大的公司实力也大,这样可以规避和减少业务上遇到的风险。

3、非中国籍的人士投资注册公司,其性质属于外商投资公司,而不是内资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在工商局外资处进行注册即可。

⑽ 设立子公司是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法律分析:一、优点

1、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对母公司不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不用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新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4.子公司利润上交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上交,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5、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6、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和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二、弊端

1、由于是独立法人,因此子公司无论是亏损或者是盈利都不能直接冲减或弥补母公司的盈利或亏损;

2、子公司向母公司交纳的利润或者分红以及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母公司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亦即均要计税;

3、母、子公司发生的资产转移,均需征税;

4、母、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好处理,不能按内部往来处理,不能按照总分公司模式合并报表。

5、由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一方面同属同一企业集团,都要服从整个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利益目标;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都要追求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子公司不是集团公司全资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母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是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其高层决策层在决策时有时也会迫于适应集考核机制的需要等因素,从子公司本位出发,围绕母公司的考核指标来确定自身经营发展的目标,这种追求有时与整个集团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样,母子公司的模式势必存在着整个企业集团利益、目标与成员企业单个独立法人利益、目标的矛盾,这个矛盾同样反映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在融资方式的取舍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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