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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集团财务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23:55:27

『壹』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适用同一套标准吗

不是同一套标准。
一 、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委派会计人员到单位,另一种是会计集中核算,目前比较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从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寓财政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必然会增加人员的编制,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时大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并不饱和,这样造成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核算,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这种核算形式更好地行使了各自职责,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存在的财务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等都有积极作用。但这种形式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同时由于经济领域中有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财务问题或现象。
(一)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现象。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同时由于部分报帐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帐会计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热悉,报帐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二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分离,致使单位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多出现弱化倾向。1、不利于单位及时全面地了解本部门财务状况。由于中心一个月只向单位报送一次报表,且于次月5日左右报送,并且报表数字相对浓缩、抽象。这对单位财务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本部门财务状况极为不利。2、资产管理更为薄弱。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往往只重资金管理而轻物资管理,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处置所得往往不入帐,或入工会小帐上,且不及时上报中心核销,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3、会计档案查阅不便。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会计凭证在中心统一保管,查阅时单位需要开具证明,而一些跨年度凭证还要到中心档案室查阅,由于不了解账务处理情况,又需通过中心核算会计前往查阅,这一切都给单位财务带来许多麻烦,对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的报假账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因此,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现象可能在某些报账单位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四)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保住小团体利益、保住过去已开口子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合规收支有地方入账出账,而钻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这样使违纪违规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弄虚作假手法更趋多样化。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一些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搞两本账,一本账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为合规合法支出;另一本账由单位核算,多为不合规、不合法支出。二是“上转下、明转暗、真转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由于怕露富、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报不了账,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到下属二、三级单位或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自收自支经济实体,把下属单位作为生财、聚财的囤积地和违纪违规的避风港与防空洞。三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有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基建及举债、捐赠、划拨形成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
(五)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外部监督得到加强,但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弱化现象令人担忧。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只设一名报账会计,因此,单位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单位财务的最知情人由会计出纳两人缩减为报账会计一人,个别时候报账会计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这样就为报账会计作弊提供了便利。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也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对有些问题难以把关。
三、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措施
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财务现象和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还有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但是本人认为更主要应该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具体分工。实行核算、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相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廉洁、高效、准确的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服务。
(二)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各单位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收支直达,集中核算。进一步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具体如下:
1、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帐,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通过严格按帐务处理流程操作,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资金收入程序。各核算单位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年度经费预算数,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3、款项支付程序。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支出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购买性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其他对方单位,因特别紧急支出,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帐户。
4、会计报表编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编制并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5、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6、加强报帐会计的管理和培训。单位报帐会计具体负责各单位报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料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报帐会计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经单位领导授权的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单位报帐会计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7、备用金的规定与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核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帐会计负责管理,只能用于本单位零星现金支出,购买性支出超过1000元限额原则上转帐。
8、银行帐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在一个总帐户下,以各单位为序号开设若干分帐户,保证各单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帐户开户时的帐户名称仍为各单位法定名称。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内部财务管理,对外结算必须使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三)明确各核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各单位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帐会计,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
2、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行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各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3、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预算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仍然在单位。
4、单位报帐会计在报帐时不得发生“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5、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四)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求各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同核算单位的联系,加强对账与盘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目前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从这种意义上讲,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人员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各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各项财经法规和财经政策,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只有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些不良现象。

『贰』 一人公司的标准与审计报告

规定就是自然人独资或者是个人独资的企业每年年检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两人以上或合伙企业不一定要,需网报之后才知道结果(如果应收账款挂的比较多,或者被怀疑抽逃的都有可能要求出审计)

在我国2006年新《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虽然这一条文只有三十八个字,但却是新《公司法》敢于增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监督规制的一个关键的措施手段,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条文进行一些深入的分析。

(一)法定审计制度的确立

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明确使用了“审计”的字样,应该说,这是我国公司法在一人公司制度上正式确立法定审计制度的标志。同时,《公司法》在第一百六十五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修订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这样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从《公司法》立法的变化来分析,原有的“审查验证”改成了“审计”,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因为它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法财会报告制度上的强制审计,要求每一个公司在年终时必须进行审计,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更包括一人公司。而在《公司法》未修订之前,实践中只有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法定审计制度。

虽然新《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前所未有的,但从一人公司的本质上来说,我国法律规定的一人公司也只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 这样理解,一人公司当然也应该服从于《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法定审计制度。同时从第六十三条的内容上看,一人公司所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与整个《公司法》对于所有公司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一人公司的法定审计制度与其他公司的法定审计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我想第六十三条的出现更多是一种强调与保持条款独立性的意思,因为在一人公司首次进入我国《公司法》的大背景下,用一个条款明确的强调出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更利于公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人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形式的把握,而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制在立法上具有连续性和针对性。

(二)确立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的主体

《公司法》在一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主体的确定上,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做法,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法定主体,即会计师事务所。

在确立我国公司财务报告采用法定审计模式时,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来主导审计,即是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还是由政府担任审计的职能。其实在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立法中,这是一个并不存在的问题,因为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关注的是政府部门的廉正运作与公共资金的运用效率,而会计职业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服务于股东监督管理层和降低代理成本的需要。 在原来的《公司法》中,“审查验证”的主体一直是一个存在的疑问,而这次新的《公司法》在法定审计的主体上,明确地界定为“会计师事务所”,这也是新《公司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残余,全面适应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

对于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人公司来说,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法定审计的主体是必要的,因为在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组织形式下,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均衡机制,股东的单一化使得公司被一个主体完全操控,而此时公司内部的会计审查往往又无法有力地保障债权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上选择了法定审计制度作为监督规制一人公司、保障其他公司相关利益主体的措施,此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任财会报告审计的主体就成为了这一措施的关键点,成为从外部有效监督一人公司,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因素。

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法定审计的主体,体现了外部审计具有的独立性的特点。这样的外部审计制度一方面代替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不用政府花钱,从而较好地保护了相关者的利益。

(三)对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评价

一人公司的特点决定其在存续中很容易出现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公司财产被用于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或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等;其二是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活动以转移公司资产。 作为《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文,第六十三条将对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的分离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条款确立的外部法定审计制度,将是对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这一天然弊端的有效防治与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是规范运作和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措施。

同时,我认为要充分发挥出财务会计报告外部法定审计制度对于一人公司的有力监督与保障,现有《公司法》的立法规定还是不足够的。作为一人公司外部监督检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显得有些过于单调,在实践操作中当然还要遵循《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的相关条文,此时就会发生现有《公司法》无法照顾到一人公司特殊状况的现象。如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规定了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在一人公司这样一种公司形式下,传统公司理论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已不复存在,公司完全由出资的唯一股东控制,此时,由已经完全掌握了公司内部决策权的一人股东再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难免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公正性有所影响,甚至会发生一人公司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相串通的情况。考虑到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外部审计主体的选择应该更加注重透明度和独立性,所以,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上,增加有关主管机关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审查监督权是有一定必要性的。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只是初步建立了一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外部法定审计制度,此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遵循整个《公司法》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增加符合一人公司自身情况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期待着《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总之,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在《公司法》中出现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现实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只是开了一个口子,规定的方面还很有限,一人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具体化需要外部监督机制的相关完善,这当然也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全面具体化。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绝对不只是对于第一百六十五条的简单重复,它有着自身的立法意义。这一条款是一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建立的标志,同时,它独立于《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整体规定而独立出现,又为法定审计制度在一人公司方面的具体化留下了余地,我们期待着《公司法》在这一条文上的进一步发展。

『叁』 知道“安然事件”吗!

一直以来,安然身上都笼罩着一层层的金色光环: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在2000年的总收入高达101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是华尔街竞相追捧的宠儿;安然股票是所有的证券评级机构都强力推荐的绩优股,股价高达70多美元并且仍然呈上升之势。直到破产前,公司营运业务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雇员2.1万人,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安然一直鼓吹自己是“全球领先企业”,业务包括能源批发与零售、宽带、能源运输以及金融交易,连续4年获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并与小布什政府关系密切……

安然的噩梦

2001年年初,一家有着良好声誉的短期投资机构老板吉姆·切欧斯公开对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怀疑。他指出,虽然安然的业务看起来很辉煌,但实际上赚不到什么钱,也没有人能够说清安然是怎么赚钱的。据他分析,安然的盈利率在2000年为5%,到了2001年初就降到2%以下,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回报率仅有7%左右。

切欧斯还注意到有些文件涉及了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这些公司和安然有着说不清的幕后交易,作为安然的首席执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抛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断宣称安然的股票会从当时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离开董事会,就不能抛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许正是这一点引发了人们对安然的怀疑,并开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向。到了8月中旬,人们对于安然的疑问越来越多,并最终导致了股价下跌。8月9日,安然股价已经从年初的80美元左右跌到了42美元。

10月16日,安然发表2001年第二季度财报,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到6.18亿美元,即每股亏损1.11美元。同时首次透露因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与合伙公司经营不当,公司股东资产缩水12亿美元。

10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瞄上安然,要求公司自动提交某些交易的细节内容。并最终于10月31日开始对安然及其合伙公司进行正式调查。

11月1日,安然抵押了公司部分资产,获得J.P摩根和所罗门史密斯巴尼的10亿美元信贷额度担保,但美林和标普公司仍然再次调低了对安然的评级。

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认做了假账,虚报数字让人瞠目结舌:自1997年以来,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

11月9日,迪诺基公司宣布准备用80亿美元收购安然,并承担130亿美元的债务。当天午盘安然股价下挫0.16美元。

11月28日,标准普尔将安然债务评级调低至“垃圾债券”级。

11月30日,安然股价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

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当天,安然还向法院提出诉讼,声称迪诺基中止对其合并不合规定,要求赔偿。

安然模式的破产

首先遭到质疑的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

在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二季度财报以前,安然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所有投资者都乐于见到的。看看安然过去的财务报告:2000年第四季度,“公司天然气业务成长翻升3倍,公司能源服务公司零售业务翻升5倍”;2001年第一季度,“季营收成长4倍,是连续21个盈余成长的财季”……在安然,衡量业务成长的单位不是百分比,而是倍数,这让所有投资者都笑逐颜开。到了2001年第二季度,公司突然亏损了,而且亏损额还高达6.18亿美元!

然后,一直隐藏在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开始露出水面。经过调查,这些合伙公司大多被安然高层官员所控制,安然对外的巨额贷款经常被列入这些公司,而不出现在安然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样,安然高达13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就不会为投资人所知,而安然的一些官员也从这些合伙公司中牟取私利。

更让投资者气愤的是,显然安然的高层对于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非常了解,但长期以来熟视无睹甚至有意隐瞒。包括首席执行官斯基林在内的许多董事会成员一方面鼓吹股价还将继续上升,一方面却在秘密抛售公司股票。而公司的14名监事会成员有7名与安然关系特殊,要么正在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盈利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安然假账问题也让其审计公司安达信面临着被诉讼的危险。位列世界第五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既没审计出安然虚报利润,也没发现其巨额债务。今年6月,安达信曾因审计工作中出现欺诈行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了700万美元。

安然的核心业务就是能源及其相关产品的买卖,但在安然,这种买卖被称作“能源交易”。据介绍,该种生意是构建在信用的基础上,也就是能源供应者及消费者以安然为媒介建立合约,承诺在几个月或几年之后履行合约义务。在这种交易中,安然作为“中间人”可以很短时间内提升业绩。由于这种生意以中间人的信用为基础,一旦安然出现任何丑闻,其信用必将大打折扣,生意马上就有中止的危险。

此外,这种业务模式对于安然的现金流向也有着重大影响。大多数安然的业务是基于“未来市场”的合同,虽然签订的合同收入将计入公司财务报表,但在合同履行之前并不能给安然带来任何现金。合同签订得越多,账面数字和实际现金收入之间的差距就越大。

安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贸易公司,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抬升股价。作为贸易公司,由于天生面临着交易收入不稳定的风险,很难在股市上得到过高评价。安然鼎盛时期的市值曾达到其盈利的70倍甚至更多。

为了保住其自封的“世界领先公司”地位,安然的业务不断扩张,不仅包括传统的天然气和电力业务,还包括风力、水力、投资、木材、广告等等。2000年,宽带业务盛极一时,安然又投资了宽带业务。

如此折腾,安然终于在2001年10月在资产负债平衡表上拉出了高达6.18亿美元的大口子。

破产余波难平

在安然破产事件中,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仍然掌握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资者。按照美国法律,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赔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本来就已经不值钱的公司再经这么一折腾,投资人肯定是血本无归。

投资人为挽回损失只有提起诉讼。按照美国法律,股市投资人可以对安达信在财务审计时未尽职责提起诉讼,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立,安达信将不得不为他们的损失做出赔偿。

在此事件中受到影响的还有安然的交易对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财团。据统计,在安然破产案中,杜克(D uk e)集团损失了1亿美元,米伦特公司损失8000万美元,迪诺基损失7500万美元。在财团中,损失比较惨重的是J.P摩根和花旗集团。仅J.P摩根对安然的无担保贷款就高达5亿美元,据称花旗集团的损失也差不多与此相当。此外,安然的债主还包括德意志银行、日本三家大银行等

『肆』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

7.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8.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9.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10.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

11.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审批与打卡、打卡与建档、卡片管理与打卡、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密钥A、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

12.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

(一)完整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凡属“秘密”级以上、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计划、报告,通讯密码、密码协议、密码算法及密钥,决算报表、法律文书、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切实加强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窃取。

(四)安全性。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录入、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法人授权。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坚持授权、转授权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行使职权。

四、机构设置。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培训开发。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行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

一、授权授信。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控制、检查及考核办法,坚持逐级有限授权、分类区别授权、适时调整授权。

二、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三、定期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责任。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五、岗位离任。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后稽核、有结论、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按部门、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严防跑、冒、滴、漏,任何机构、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二、对储蓄网点装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现金、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一、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二、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

一、公开市场操作。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交易的策略、品种、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归还手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

三、同业拆借。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拆借范围、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并及时、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

四、证券交易。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指令、交易与账务相分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种、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须报经总行批准;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

五、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调剂资金余缺。@18>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

一、证券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确保对外支付;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强化账户管理,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虚增、虚减、瞒报存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一、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

三、公私印章的制发、使用、保管、移交、销毁,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登记、签发、更换、查询、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按规定配备人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换人清点,双人封存”原则。

五、通存通兑、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并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辅导、检查、控制体系,配足、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明确储蓄科长、主任、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反馈并及时纠正。

三、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

二、操作程序。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

『伍』 我个人入股50%到一个房地产项目里,我作为股东需要做什么,管理财务还是需要管理人

作为股东,财务和人都是要管理的,但是两人可以分工,每人主管一方面,但是也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互相商议决策。最好设置一个公司章程,可以参照各地的工商红盾网,里面有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祝你们合作愉快!

『陆』 财务软件的基本模块及其主要功能. 谢谢, 速度速度、

财务上软件,主要就是总账 报表,总账功能主要是录个凭证什么的 报表就是出一些工作中的报表,比如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等 另外还有应收和应付款模块!这是上财务软件最基本的应用了!

『柒』 戒易花靠谱吗

比较靠谱。看一个公司是否靠谱需要看几个方面:
1、公司资质 首先,查看放款平台公司资质。一般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中多半含有“小额贷款”字样,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直接在登陆本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其次,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且联系方式必须是固定电话,如果是手机号码就显得有些虚假不可信了。
2、贷前乱收费 要知道,正规的金融贷款公司,不会在放贷前收起借款人任何费用,如果你准备申请的网贷口子放款前需要缴纳各种保证金 、手续费、押金、服务费、砍头息等费用,就请立即停止借贷。
3、审核机制 正规网贷平台审核机制较为严格,有的不仅要查看网贷大数据,还会查看用户央行征信报告。如果你借的网贷口子申请手续过于简单、贷款利率低到诱人,一定要多留心,以免遭遇套路贷。
4、贷款利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年利率在24%以内可受保护,年利率超过36%则可定性为高利贷,超出部分借款人可不予还款。如果大家借的网贷口子利息过高,必然是不靠谱的。
拓展资料
贷款程序:
1、 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 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 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 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 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 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 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 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捌』 安然事件

2001年美国的经济方面的大事可以说非安然的破产莫属,安然的破产本质在于公司自身的不能赢利,不过引起人们开始对公司调查的因素值得我们参考,也有利于我们对当前市场中的一些股票加以分析.

安然起初的问题,只是有人对他的盈利模式感到怀疑,而随后有人发现作为安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抛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断宣称安然的股票会从当时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离开董事会,就不能抛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这个一方面看好本公司股价的未来上涨空间,又受法律约束不能抛售股票的人却不断的做出了违法且有利不赚的事情,更引发了人们对安然的怀疑,随后的调查发现了安然的假账事件,继而公司破产.

公司的高管无疑是最明白公司的现状与未来的,斯基林之所以不断的抛售说明了他对公司的不看好,事实也就是那样,安然作为当时全球500强之一的企业也是一夜之间破产.在我们今天的A股中,不断的会有企业发表申明对公司未来的看好,但是在看好的同时,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有不少是与安然当时的情况是类似的,那就是大小非的无情抛售.从高管谈到大小非似乎是不相同,其实分析一下就明白是一回事.

我们今天市场中的大小非,是我们中国特有的一种现象,大家可以想一想这些大小非的持有者会与上市公司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最早上市的是一些国企,能持有大小非的无非是另一些国企再就是公司的高管了,随着时间表的变化,可能持有者会有所变化,但是不管如何变,我想有一点,一定不会变,那就是这些大小非的持有者们或多或少不是公司的高管,就是与公司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他们对公司的现状的了解是很清楚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把他们等同于公司高管(那些近几年上市的民营企业的大小非的持有者就更不必说了.).一些公司在如今股价不断创新低或是很低的情况下,还在抛售说明的问题也就很明白了,昨天我们说的苏常柴A,众多抛售中今天我们又看到的天房发展更是说明了这个问题,三季报显示,每股净资产达3.949元,业绩增长三倍,主营收入增长百分之十九,结果大小非昨天还是以2.92元净资产也不到的价买出了,说明了什么问题?是公司也做了假账,还是更看不到下面的公司发展前景,我想安然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的.

当前,两市每天差不多全有大小非们在不断套现,除了对他们的暴利我们没有办法之外,(这是政府不为我们百姓着想)对于这些套现的公司来说,我们作为持有这些股票的朋友应加以认真的研究.不要作无谓的牺牲.

大盘今天下行后,尾盘回升收于一千七百上方,比想象的稍强些,这样的强势与许再有外盘的影响下,短期或有一点点小小的表现,但是对于当前没有充足理由介入的情况下,除了能做到不怕止损的人进行快进快出的操作外,其余人投资者仍以观望为佳.板块方面,受”两会”影响,可能三通类的一些或有表现.

『玖』 能不能介绍以下安然公司和它的丑闻

一直以来,安然身上都笼罩着一层层的金色光环: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在2000年的总收入高达101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是华尔街竞相追捧的宠儿;安然股票是所有的证券评级机构都强力推荐的绩优股,股价高达70多美元并且仍然呈上升之势。直到破产前,公司营运业务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雇员2.1万人,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安然一直鼓吹自己是“全球领先企业”,业务包括能源批发与零售、宽带、能源运输以及金融交易,连续4年获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并与小布什政府关系密切……

安然的噩梦

2001年年初,一家有着良好声誉的短期投资机构老板吉姆·切欧斯公开对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怀疑。他指出,虽然安然的业务看起来很辉煌,但实际上赚不到什么钱,也没有人能够说清安然是怎么赚钱的。据他分析,安然的盈利率在2000年为5%,到了2001年初就降到2%以下,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回报率仅有7%左右。

切欧斯还注意到有些文件涉及了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这些公司和安然有着说不清的幕后交易,作为安然的首席执行官,斯基林一直在抛出手中的安然股票———而他不断宣称安然的股票会从当时的70美元左右升至126美元。而且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如果没有离开董事会,就不能抛出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许正是这一点引发了人们对安然的怀疑,并开始真正追究安然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向。到了8月中旬,人们对于安然的疑问越来越多,并最终导致了股价下跌。8月9日,安然股价已经从年初的80美元左右跌到了42美元。

10月16日,安然发表2001年第二季度财报,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到6.18亿美元,即每股亏损1.11美元。同时首次透露因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与合伙公司经营不当,公司股东资产缩水12亿美元。

10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瞄上安然,要求公司自动提交某些交易的细节内容。并最终于10月31日开始对安然及其合伙公司进行正式调查。

11月1日,安然抵押了公司部分资产,获得J.P摩根和所罗门史密斯巴尼的10亿美元信贷额度担保,但美林和标普公司仍然再次调低了对安然的评级。

11月8日,安然被迫承认做了假账,虚报数字让人瞠目结舌:自1997年以来,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

11月9日,迪诺基公司宣布准备用80亿美元收购安然,并承担130亿美元的债务。当天午盘安然股价下挫0.16美元。

11月28日,标准普尔将安然债务评级调低至“垃圾债券”级。

11月30日,安然股价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

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当天,安然还向法院提出诉讼,声称迪诺基中止对其合并不合规定,要求赔偿。

安然模式的破产

首先遭到质疑的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

在10月16日安然公布第二季度财报以前,安然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所有投资者都乐于见到的。看看安然过去的财务报告:2000年第四季度,“公司天然气业务成长翻升3倍,公司能源服务公司零售业务翻升5倍”;2001年第一季度,“季营收成长4倍,是连续21个盈余成长的财季”……在安然,衡量业务成长的单位不是百分比,而是倍数,这让所有投资者都笑逐颜开。到了2001年第二季度,公司突然亏损了,而且亏损额还高达6.18亿美元!

然后,一直隐藏在安然背后的合伙公司开始露出水面。经过调查,这些合伙公司大多被安然高层官员所控制,安然对外的巨额贷款经常被列入这些公司,而不出现在安然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样,安然高达130亿美元的巨额债务就不会为投资人所知,而安然的一些官员也从这些合伙公司中牟取私利。

更让投资者气愤的是,显然安然的高层对于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非常了解,但长期以来熟视无睹甚至有意隐瞒。包括首席执行官斯基林在内的许多董事会成员一方面鼓吹股价还将继续上升,一方面却在秘密抛售公司股票。而公司的14名监事会成员有7名与安然关系特殊,要么正在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盈利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安然假账问题也让其审计公司安达信面临着被诉讼的危险。位列世界第五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既没审计出安然虚报利润,也没发现其巨额债务。今年6月,安达信曾因审计工作中出现欺诈行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了700万美元。

安然的核心业务就是能源及其相关产品的买卖,但在安然,这种买卖被称作“能源交易”。据介绍,该种生意是构建在信用的基础上,也就是能源供应者及消费者以安然为媒介建立合约,承诺在几个月或几年之后履行合约义务。在这种交易中,安然作为“中间人”可以很短时间内提升业绩。由于这种生意以中间人的信用为基础,一旦安然出现任何丑闻,其信用必将大打折扣,生意马上就有中止的危险。

此外,这种业务模式对于安然的现金流向也有着重大影响。大多数安然的业务是基于“未来市场”的合同,虽然签订的合同收入将计入公司财务报表,但在合同履行之前并不能给安然带来任何现金。合同签订得越多,账面数字和实际现金收入之间的差距就越大。

安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贸易公司,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抬升股价。作为贸易公司,由于天生面临着交易收入不稳定的风险,很难在股市上得到过高评价。安然鼎盛时期的市值曾达到其盈利的70倍甚至更多。

为了保住其自封的“世界领先公司”地位,安然的业务不断扩张,不仅包括传统的天然气和电力业务,还包括风力、水力、投资、木材、广告等等。2000年,宽带业务盛极一时,安然又投资了宽带业务。

如此折腾,安然终于在2001年10月在资产负债平衡表上拉出了高达6.18亿美元的大口子。

破产余波难平

在安然破产事件中,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仍然掌握大量安然股票的普通投资者。按照美国法律,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赔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等,本来就已经不值钱的公司再经这么一折腾,投资人肯定是血本无归。

投资人为挽回损失只有提起诉讼。按照美国法律,股市投资人可以对安达信在财务审计时未尽职责提起诉讼,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立,安达信将不得不为他们的损失做出赔偿。

在此事件中受到影响的还有安然的交易对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财团。据统计,在安然破产案中,杜克(D uk e)集团损失了1亿美元,米伦特公司损失8000万美元,迪诺基损失7500万美元。在财团中,损失比较惨重的是J.P摩根和花旗集团。仅J.P摩根对安然的无担保贷款就高达5亿美元,据称花旗集团的损失也差不多与此相当。此外,安然的债主还包括德意志银行、日本三家大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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