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负责人辞职,是否对股价有影响
对于财务总监离职对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影响,主要看离职原因,通常情况下都会有一些利空的影响。
由于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透明化越来越规范和严格,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要求财务总监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完成难度进一步加大,财务总监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而财务总监离职的原因通常有:
上市公司业绩存在变脸之忧。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或发生较大变动,也会给财务总监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新上市的公司。这也是为何财务总监会在年报披露期扎堆辞职的一大原因。
要求财务造假造成困扰。上市公司的其中一个特征就是财务公开,但这个公开有没有水平就要看财务总监的能力了。部分企业在上市前,为了塑造出一个企业假像,往往会要求财务总监想尽方法解决问题。他们只是想其顺利通过IPO审核,并在发行中获得更多融资。而有些情况财务总监自身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有些财务手法是可以用,但有些是不能用的,如果被发现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而作为企业老板,他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要求结果不想听过程,因此,也会造成财务总监辞职的原因。
为了更高的收入而辞职。有能力的人世界有很多,而有些财务总监的关系与能力都是很出众的,因此,他们的身价也随之而上升,而作为财务总监他也很清楚公司的赢利情况,因此,当他们觉得自身的产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时,他们会提出加工资,如果不行就会选择辞职。
财务总监辞职的原因均为“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等作为借口,但是市场通常不会相信,反而会做一些不好的猜想,导致对上市公司形成一定的利空影响。
2. 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没有利空和利好的情况,原因如下:
第一、上市公司管版理层全体辞职一般的权股东股份转换,实际公司的业绩不会改变。
第二、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可能是企业出现经营性策略改革,这类情况企业需要重新定位,所以不见得是好事,也不见得是坏事。
第三、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也可以能是企业被兼并,这样的兼并不一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和业绩,所以需要时间来看待结果,也没用什么利好和利空。
3. “根据深交所的要求,上市公司的高管离任时,内审部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不是光上市公司高管要进行离任审计,而是所有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离任后都要进行离任审计
4. 上市公司内审负责人辞职需要公告吗
上市公司内审负责人辞职是需要公告的。
上市公司的内审负责人很重要,大家对内审负责人的离职会很敏感。
这种离职行为在某种情况下,会让人怀疑这个公司内部出现问题。
因为内审负责人离职,大概率就是两种原因,一种是我想走,另外一种是我不得不走。
我想走,那可能是自己身体原因、家庭原因、更好的升职机会、
而不得不走的情况,就可能是负责人在内审过程中,发现了公司的问题,为了不承担风险而被被动选择离开。
5. 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辞职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6. 上市公司收到副总经理辞职书,几日内必须公告公告期
公告期在7天内。
通常主要董事会成员离职后,上市公司都会发表公告。
一般情况下,当董事会成员递交辞呈,相关负责人都会进行约谈,了解对方辞职的原因,有的还会进行挽留。
在确定对方的确要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况下,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告期都在7天之内。
7. 上市公司证券会挂名审计负责人离职有什么手续
建议 您登陆中注协官网或证监会官网查询。
8. 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辞职
上市公司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等情况。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9.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必须在年报上签字吗
你好朋友,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必须在年报上签字的
10.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是什么信号
如果正常情况下,没有道理突然辞职的,应该预示上市公司财务有一些潜在的问题没有反映出来。
财务负责人离职,其实无非就两个原因:“我自己想走”和“我不想走但是不走不行啊”。“我自己想走”包括:身体健康、正常工作压力、有更好的机遇等等,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离职,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这个在每家上市公司的公告中,都是“标准答案”。而“我不想走但是不走不行啊”这个就复杂一些,这也就是为什么财务负责人离职能变成一个新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