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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转2大股东参与

发布时间:2022-06-22 15:30:40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该经股东大会通过,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吗

不是的。
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内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容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转债并不是属于这个范围,不是特别决议。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⑵ 买进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东,买卖有什么规定吗

肯定有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入卖出达到一定的额度,都是需要公示的,证券法都有规定。

⑶ 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吗从而达到增加自己股权比例的目的

可以,不过有证监会要求,控股股东买入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证监会申内报,以免被查出罚款。容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Security Market)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⑷ 变更企业法人需要股东会多少股权比例的股东同意是50%还是2/3

2/3 的股东同意 不用变更。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 与股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如果是变更的是上述事项之一,那么依照法律需要2/3以上股权。
3、如果不是上述事项,那么需要1/2股权。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以下的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项,股东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他的职责。《公司章程》是股东自行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依据。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⑸ 需2/3以上股东同意的条款有哪些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长青转2大股东参与扩展阅读: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⑹ 大股东转让给别人的流通股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出售吗

大股东转让给别人的流通股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出售。然而,为了避免原股东上市后立马套现走人而导致公司经营混乱,国家、证监会、交易所等层面均对原股东在上市后出售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系列规定。
一、大股东转让
给别人的流通股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1、国家层面:《公司法》等2、证监会层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历次保荐代表人培训提出的要求(内部规则,实践中效力跟法律一样)等3、交易所层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二、确定限售期要考虑因素
1、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均有差异。
2、股东的性质——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3、成为股东的时间长短——比如,上市前6个月内入股与上市前24个月入股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4、成为股东的途径——增资入股与受让股份入股的股东,锁定期可能不同(受让的话还要看是否从控股股东处购买的)。
5、股东是否同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有额外的锁定要求。
6、证监会审核时的要求——经常变,所以有时候会看到一些比较非常规的锁定期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有些才分为流通和非流通股,一个公司的股份加起来必须是百分之一百,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东才持有股份。

⑺ 如果大股东参与定增,股价能高吗

和大股复东是否参与关系不是太大。主制要要看定增的项目,以及参与定增的投资方,如果定增项目有潜力是热点,投资方很有实力,比如阿里巴巴、网络等。股价就会受此影响走高,反之就不会太影响。
无论如何,在当前监管趋严的大氛围下,能够通过定增,总体而言都是利好,股价大概率会得到利好刺激,从而走高。

⑻ 可转债强赎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强赎简单来说就是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要强制赎回你手中的可转换债券,想少还利息,引导大家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做它公司的股东,这样,公司就可以不用还利息,因为你变成了他公司的股东。

可转债强赎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希望投资者转股的。为此,可转债还设有一个强赎条款。中信转债的赎回条款是: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转股价的130%,发行人有权按照100元加相应利息,赎回可转债。这个条款的目的是鼓励投资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转股,发行人就会赎回转债,投资者只能获得100元的本金加少许利息。

1月10日“钧达转债”上涨19.16%,收盘价为423.02元/张,与100.21元/张的强赎价差异巨大,如果按此价格强赎,投资人的损失将达到76.3%。

此外,正元智慧、新天药业近期也发布了类似的提示性公告,均表示近期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将根据有关规定,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⑼ 大股东不能参加股东会,这叫什么事

没这么简单吧,中间肯定有猫腻。
1.《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款为出资瑕疵股东除名规则,虽然并未明确确认排除出资瑕疵股东表决权,但根据我国司法审判实务情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判决、厦门市中院(2015)夏民终字第3441号判决】,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所以因与决议事项具有特别利害关系,应排除出资瑕疵股东就解除股东资格决议行使表决权。
3. 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对于限制其股东权利的决议,不得行使表决权。
4.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对是否准予该类行为进行股东会决议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5.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不得对其能否对外转让股权的决议进行表决。

⑽ 大股东在未分红的情况下可以转股吗

直接转不合法。需要先交分红的所得税。
所以说大股东不能在未分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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