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摘要】资本结构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直接相关,它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和总价值,还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经理行为,进而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增长和稳定。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直接影响其素质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有效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资本结构优化的评价标准 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需要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来衡量。 现代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就是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这一标准最早是由Modigliani(莫迪)和Miller(米勒)提出,现已被广泛接受。这一标准是否适合我国的企业实际,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关于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是否标准,有以下几种观点。
1、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当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时候,希望能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能从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分红,这就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使企业净资产达到最大。但两权分离制度的产生(即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为了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保留盈余,实现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而不向股东分红或尽量少分红,以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因此,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下,股东即使投资于优质公司,也无法享受到丰厚的投资收益,这样必然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长此以往,公司的财富增长 自然 会受到影响。
2、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财务上的利润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它反映了企业一年的经营成果。从使用者及阅读者的角度看,都只能看到企业一年以内的经营状况,除非有意识地进行盈利趋势分析,否则无法注意到以往年度的盈利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但这种赢利趋势分析通常是由专业人士进行的。因此,在衡量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时如果只注重企业当年的利润表,就容易忽略风险、资本成本及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财务决策的重大影响,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达到完全分离的现代企业里,经营人员为了保有自己的既得利润,而出现拼设备、拼人力的短期行为,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3、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得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企业相关利益者是指投资者、债权人、职工、顾客、供应商等。该模式是企业在权衡相关利益者利益条件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但由于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比较大,影响各方利益的因素也非常多,把这几方面关系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要量化,其实是无法做到的。
资本结构完善的标志是:功能强,各种资本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周转快,在经营中各种形态资本能较快的依次转换其形态;增值多,通过经营能实现较多的资本增值;抗风险,能抵御异常情况而减少损失或带来收益。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非合理性表现,是由多种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仅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等财务概念上的物质资本,还应包括人力资本等非物质资本。只有充分意识经营者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的企业由不同的经营者经营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本文从股权结构、债权结构、人力资本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完善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考核制度。应增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资格的难度,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偏重股权融资的倾向。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状况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 并让其独自承担风险。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考核上市公司取得配股、增发新股资格的标准,使股本扩容更具合理性。
(2)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不规范,股息较低,从而造成了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应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一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应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对于送股的公司,可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 法律 约束,应加强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应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解决股权分置,形成多元的股权结构。解决股权分置,完善资本市场改善股权结构应考虑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减少非通股比率,减少国家股比重,实现股权所有者多元化。作为 历史 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 中国 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首先,股权分置扭曲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非流通股票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其次,股权分置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相交织,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再次,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固执,不能形成对上市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和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直接体现实证研究中的结果就是国有股比例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下降。可预见,通过正在进行的改革,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将更多的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行政命令决定。
(4)完善市场的法制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息披露动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跟踪核查,提高监管水平,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机会成本,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进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社会化。加大监管及打击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来实现。一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公司法》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从法律上约束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时的弄虚作假行为。证监会要切实依法把好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同时要对上市公司的增发和配股进行严格审批。二是加强各种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制度监管的力量。股票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正当披露,而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信息不对称,或披露虚假信息,使股民在很大程度上怀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行为的公开评价,加强社会公众对其行为的公开监督,使品牌声誉成为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长期利益和价值高度相关的重要因素。
2、优化上市公司债权结构
(1)明确上市公司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提高债权集中度。国家应该从政策上、立法上改变投融资者对公司债券的偏见,为上市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使得上市公司投资者合理使用筹集的资金,监督经营风险,安排好足够的现金流量,向市场显示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还本付息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债权集中度。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上市公司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资金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通畅的融资渠道和合理的融资机制,是改善公司治理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②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何分配是按照股东的股权占比出资吗
股权如何分配的问题,最关键不在于出资比例,而在于A、B、C之间是否能够就公司经营控制权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因为目前通过提问者的表述可以发现,A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满意,其起初的退股要求已经初步显露人合性可能丧失的可能。而C入股之后要求自己占有绝对主导权,A是否同意?B是否能够同意?这是关键。
现状:A认缴50万(实缴5万)、B认缴50万(实缴30万)、C欲实缴100万且希望拥有控制权而且有过产业经验。
不过无论哪一种方案有吸纳新股东入股,增加注册资本都需要股东会决议多数表决通过才行,而目前A、B各持50%的局面下,任何一方不同意时,那么这个就难以形成有效决议获得通过。所以在此友情提醒创业者们,在初创公司初期最好不要把股权比例按照五五的比例设置,容易形成僵局。
③ 关于国内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怎么规定的
您要查询的问题规定在新《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二)项中。
④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是什么
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偏低,负债结构中短期流动负债比例过高,债权融资很少,股权方面总体来说比例有点高,内部股权流通股与西方比偏少,优先股什么的更少,并且还经常派发股票股利,这与我国“股市强,债市弱,国债强,公司债弱”的原因有关,因此解决起来最主要的还是国家加强银行贷款审批力度,大力发展债权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等措施来解决,另外公司在决定自身资本结构是还要综合考虑自身行业以及所处生命周期等因素。
⑤ 上市企业怎么融资
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外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发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融资方式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简而言之,三种融资方式分别是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按照融资时否需要中介机构划分,上市公司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IPO,增发股票(增发,配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等。间接融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⑥ 一个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多少钱才能算是上市公司
3000万,其实注册资金是个小事情,只能把关系都走到,注册资金只不是走走过场,增资还不容易嘛。关键是管理部门要搞定,上市就没问题。实在不行还可以境外上市。
⑦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偏好股权资本。从长期资金来源构成看,企业长期负债比率极低,有些企业甚至无长期负债。特别是在连续数次降息,在债务成本不断下降的背景下,长期债务比例不升反降,并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上,这不能不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的偏好。西方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提出,企业融资次序应遵循内源融资优先,债务融资其次,股权融资最后的顺序。然而,从我国近几年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看,则是尽量避免借债,在企业上市时,多剥离负债,在再融资时,多推荐配股。
从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关系看,我国企业具有强烈的外源融资偏好。1995-2000年对于未分配利润大于0的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平均只有不到15%,85%以上是外源融资,而未分配利润小于0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更是在100%以上,内源融资为负。在外源融资结构中,股权融资又占优势,典型地表现为股权融资偏好,融资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负债融资、长期负债融资 中国企业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以致形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热”或“增发热”;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保持很低的资产负债率,而另一方面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这是与国外成熟融资市场的“啄食次序”所不同的,我国企业在外源融资时,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欲望和行动。自1990年股市成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上市公司只有10家,到2004年已达1377家;1991年,我国股票筹资额只有5亿元,2004年达到1510.94亿元,企业对公开发行股票的愿望仍然十分强烈,对上市资格和上市后股权融资资格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过。从1991年-2004年我国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额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股权融资的金额远远高于债权融资。
⑧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其财务风险的影响——基于华为公司的案例分析
摘要 第一,招投标不规范;
⑨ 上市公司的资本变动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上市公司资本遵循资本维持等关于资本运用的一般原则,但并非一成不变。公司资本会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公司为适应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展公司业务之需要时,往往会增加公司资本;反之,当公司资本过剩或严重时,则会减少其资本。此外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转换以及赎回等也均会引起公司资本的变动。总之,引起资本变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增资和减资则始终是改变公司资本的两种最基本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