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区分现金流权和投票权 怎样计算的
你好!
1.现金流权是指按持股比例拥有该公司的财产分红权。 现金流权则由每一控制链条的持股比例的乘积所得(考虑一致行动人时,将其各自的现金流权进行加总) (1)如果是单层关系。假设股东Z拥有公司Y 60%的股权,则表明股东Z对公司Y的现金流权为60%. (2)如果是多层关系。假设股东Z拥有公司A 50%股权,公司A拥有公司B 40%股权,公司B拥有本公司Y 60%股权,那么股东Z拥有公司Y的现金流权为50%*40%*60%=12%。
2.投票权 英语为:right to vote。普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决策进行投票的权利。投票权的大小完全根据股东所持股票数量而定。
㈡ 什么叫做股东法定投票权
股东的投票权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有权通过召开股东会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同意通过。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股东对什么样的事项有投票权?即如何界定股东有投票权的公司重大事项?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实现公司由职业董事或经理人进行有效治理的目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除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外,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公司经营意思决策都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执行。
㈢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的关系
表决权是股权内含的权利之一,股权还有利润分配权,股东身份权等,那如果有限公司章程未特殊约定,股东会表决一般同股同权,一份股权对应一份表决权。
现在的在公司法框架下面股份有限公司是严格的同股同权。
但是在境外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同股不同权的。比如AB股中的B类,一票可以代表10票的表决权,甚至多票。
表格里面包括京东、老虎基金,他们都是外资企业基本上都是境外上市的。然后国外,比如说美国那边他是允许你公司设置a股票和b股票的,一般的话,就是在分红上面可能没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就是在表决权上面。可能A股的表决权一票是相当于B的十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法是可以就是让他们在公司章程规定。比如说某类股东他的表决权就是一股多权或者多于某类股东的,这个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如果想在国内上市,比如说A股上市,然后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严格要求同股同权的。
所以说,如果他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在初期的时候还是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他还是可以就在章程里面来约定一个特殊的安排,但是如果他想在境内上市的话,发股改的时候,就是从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那个章程里面关于股份的东西还是需要重新修订的,除非就是他在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就是是这样做的,他也不太想在A股上市,再重新搭建一个架构,然后他可以选择去香港或者是去其他资本市场上市。
所以在境内的话,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同股同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来规定,一股一权,或者一股多权。如果在境外上市的话,就必须进行股改,可以是一股多权,也可以是同股同权。
㈣ 股东的投票权都有哪些规定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实行一股一权,但有限公司允许章程设定自己选择的表决权方式。回
董事会实行一答人一票,这个没的说。
你问的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没有把董事会和股东会区分开,这两个会的职能是十分不同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自然以投资者利益为瞻,故表决权按照出资主义;董事会是执行机构,日常决策为了商业效率考量,以人头计票。
㈤ 股权和投票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另外,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持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事项的表决可以在章程里面进行约定。
㈥ 股东大会投票权和持股数有关系吗就是说不论我持有多少股,只有1次投票权吗
有关系的。不管持有多少股票,投票只能有一次,根据持有股票多少决定票数,100股一票。如果持有股票少,权利份额也就会无足轻重,如果持有股票多,权利份额也就重。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
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6)股东投票权与现金流量权扩展阅读:
股东大会决权原则: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资数额上的平等。
而后者则置重于表决权行使主体人数上的平等。既然股份公司这种典型的资合公司不实行一人一表决原则,故贯彻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非人头多数决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
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规定一股有数个表决权。至于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度是否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旧本通说采取否定态度。
因为累积投票制度无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数个选任决议中对候选人所享有的数个表决权合并在一个选任决议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基础。
㈦ 双重股权结构企业管理层的投票权和现金流权如何衡量
股权现金流是企业提供给股权投资人的现金流。股利现金流是企业分配给股权投资人的现金流,也就是发放的股利的现金流。如果股利支付率达到100%的话,股权现金流和股利现金流就相等。
㈧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计算问题
现在才看到你的问题!
在金字塔结构中,投票权(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之间的差异视控股链条的长短而定。比如,位于塔尖的母公司拥有下属A公司50%的股权,而A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拥有B公司40%的股权,B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拥有C公司30%的股权。这样一种纵向结构,形成了“母公司--A公司(子)--B公司(孙公司)--C公司(重孙公司)”这样一种四级控制链条。按照Claessens et al.(2000)的定义,母公司作为终极控制人对C公司控制力将体现在这一控制链条中的最薄弱环节上(30%),因此,其投票权(控制权)可量化为30%,而在现金流权上,母公司从C公司得到的分红收益权利将量化为50%*40%*30%=6%,此为控股链条上终极控制人对C公司的现金流权。
根据上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为:60%+28.67%+21%=109.67%(你给的这个题目是没有出错吧??),也即,拥有100%控制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流权为:100%*100%*60%+100%*71.3%*28.67%+100%*79%*21%=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