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合伙人条件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连带出资人
这里法律做了但书规定,就是为了后面修改的合伙企业法做准备,合伙企业法中只禁止国有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法人,社团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民商领域遵循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3. 企业能否作为普通合伙人
上市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任何公司,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版人。普通合权伙人是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具体请到企业登记机关工商局咨询办理。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 哪些法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拓展资料: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平等执行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投资金额的高低,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执行权。
2、知情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3、异议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异议权,即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比如合伙人A在合伙企业中负责原材料采购并负责对外采购合同的审批及签订,而A在一次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被B发现其可能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B即可提出异议,在B提出异议时,A应当暂停该次采购。
4、表决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表决权,即无论合伙人是否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在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都享有表决权。比如合伙人甲、乙虽然都没有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然而在决定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时,甲、乙都有权表示同意或反对。
5、撤销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撤销权,即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如果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 上市公司为何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我觉得应该是上市公司的钱有一部分来自于广大普通股民,如果让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真是亏损了不利于社会稳定。
7. 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吗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连带出资人。
8. 请问为什么国企和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谢谢
这些企业作为法人,应当允许其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但不宜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委内员会经研究认为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 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的部门、专家提出,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直接成为合伙人。这些企业作为法人,应当允许其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但不宜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作出上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