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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资本金延期缴纳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2022-03-09 14:38:33

A. 公司营业执照延期应怎样写股东会决议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公司营业执照延期无需写入股东会决议
,应该理解为“公司经营期限延长”。
公司的经营期限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设立是的申请来确定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的变动应当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实现。依据:《公司法》第182条,公司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因此,如果是“公司经验期限延长”那么就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股东进行表决签字确认,并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司章程修改。

B.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会决议及章程如何修订。

只能改注册资本金了,到期时间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单体的具体操作不能超越和违反《公司法》等的限制和要求。

C. 注册资本如没在规定的期间内缴足,应该怎么做

注册资本如果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 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上的罚款。

(3)剩余资本金延期缴纳股东会决议扩展阅读:

依据《公司法》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注册资本如果没法交足,公司负违约责任,股东负有缴足义务。其他按期缴纳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要求该股东缴足出资,如果该股东不缴纳任何出资,其他股东可以开除其股东资格。

认缴注册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但是它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

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D. 增加注册资本金,是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金,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而且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必须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E. 公司同意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写

一 企业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二 增资注意事项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1>.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 (验原件留复印件) 3、增资前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及往来明细表(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进帐单(原件) 9、股东用于划缴投资款的个人存折/卡或取款回单(复印件)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2>.以实物、无形资产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 (验原件留复印件)3、增资前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7、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验原件留复印件)8、实物出资方承诺6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承诺书(原件)9、无形资产出资方承诺1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书(原件)10、实物交接清单 (验原件留复印件)11、投资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12、实物资产评估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F.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延期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能给我一个范本吗

各位大侠 一定要帮忙啊!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XX年XX月X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1、原股东:XX、XX。2、新增股东:XX。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民事纠纷在线咨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XX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以XX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XX。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2、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公司延期,自某某到某某年某某月。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字: 新增股东签字: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G. 公司注册资金二次到位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范本

我这里只是变更地址的修正样本

你也可以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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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2009 年 7 月 17 日杭州通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 一 章第三 条:公司住所:西湖区文三街569号康新花园B幢807室

第 一 章第三 条:西湖区文三西路467号阳光花园(公寓2幢)136-137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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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营业执照到期办理延期,工商所要我提供股东会议,跟公司章程,这个东西咋写啊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_⒑喜_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0%;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2. 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 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 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 公司宣告破产;
5. 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交,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I. 认缴资本制中的认缴期限可以变更么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股东以认缴股本承担责任,延期缴纳股本给公司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由延期缴纳的股东负责赔偿。

(9)剩余资本金延期缴纳股东会决议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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