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寺庙换法人不经过原来法人同意可以随便换吗
绝对不可以的,按照国家宗教管理条例规定,寺庙法人,是国家宗教事务局通过职业教学考核及格任命的,除非法人犯有重大错误,或者法人自愿,方可更换,好比工商注册一样。
㈡ 律师可否作为公司股东
律师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律师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购买公司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需要支付对价,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㈢ 人民政府能否作为股东
是政府的某个部门可以做为股东 不能说政府是股东
㈣ 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做公司股东
地方政府不可以作为股东。政府出资一般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作为股东。
政府不是个自然人,而且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职人员,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可能注册公司的。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㈤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㈥ 可以以公司的形式作为股东吗
公司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向其他公司注资做股东。
股东: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㈦ 什么人可以不可以作为股东呢
不可以作为股东的情形: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恬动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㈧ 寺庙是体性质的单位可否进行经营活动
这个要先界定它的性质范围,如果和下面的文物保护法套不上,比如近些年由个人或企业、集体等修建的寺庙,基本都是开发出来作为旅游景点的,只要没挂文物部门的认证牌子的,可以按照经营者或所有者的情况界定性质,基本可以按照经营企业来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㈨ 政府是否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作为股东,一般通过国资部门来实现,且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㈩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吗
明确答复:这个是可以的,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专公司、股份有限公属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
扩展回答: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机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由投资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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