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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经事件

发布时间:2022-02-02 18:41:28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司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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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时间是几天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就应该立即披露的。

③ 关于2011年——2013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事件!

1、万福生科:最近被发现的一个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

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2、紫光古汉: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

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

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④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时间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 国内上市公司中哪些在近年出过财务丑闻

典型案例有四川长虹(2003年、 2004年)。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按需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是对大量运用专业判断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销。(1)那些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即使在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双高”的情况下,仍以低比率进行坏账估计和存货跌价估计。(2)那些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上市公司,则在“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用以平滑各年间利润。(3)那些亏损、处於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对於资产减值准备平时该提不提或极少计提,“需要”时就一次提个够,采用“休克疗法”和“亏出盈利的空间”,通常是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第二年巨亏,第三年又以各种理由转回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造成财务报表在第三年扭亏为盈的假像,以避免退市;或者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在其后的几年中再缓缓冲回,以此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告。值得庆幸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作了严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事后即使价值出现回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利用这些减值准备项目调节利润的空间已大大缩小。新准则此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原八项减值准备中的除上述专案外的其他专案未做规定,且对资产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於其帐面价值”为标准,仍留给了某些上市公司按需确认减值损失的空间,仍需引起密切关注。
资料转载

⑥ 在哪里可以查看上市公司大事件

新浪财经、老钱庄、东方财富网这些网站上都可以看到的!

⑦ 股票事件!

、“东方锅炉”事件的揭露

1999年1月16日,“东方锅炉”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称,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几日之后,有关媒体就刊载了如下消息:“审计署 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装上市’的办法,连续多年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将应列作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销售利润3800万元,转列到1997年度,而将应列作1997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列到1998年,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当投资者们正等待证券监管部门对此事做出处罚之时,3月份,“东方锅炉”又先后两次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称“本公司前任董事长江促生,现任董事长何允民,董事马一中、程兆峰,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投资者们不禁纳闷“东方锅炉”到底出了什么事?4月14日,“东锅”事件终于真相大白,法院开庭审理了江仲生、何允民、马一中、程兆峰等4个在“东方锅炉”股票上市前,私自领取社会公众股进行场外交易以非法牟取暴利、将某证券公司返还广告费款200万元私分等违法事实。至于法定审理的结果,尚未公布。
可见,“东锅”事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行为,其一是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包装上市;其二是一部分董事私自将公司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牟取暴利以及私吞公司财产。
四、对“利润截期”问题的分析
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对公司利润进行包装,是“东方锅炉”违法行为的第一个方面。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底。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历产利润率增长率平衡的假象。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惩的利润包装行为。可是,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东方锅炉”管理部门何以敢如此妄为呢?而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何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呢?
首先,从会计责任来看,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利润的核算是有一定原则的。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权;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有关确认销售收入的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不能简单地满足形式上要求,而应注重交易的实质。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的所有条件,销售才能据以确认。因此,会计准则的颁布,使企业要嘉宾行销售收入的人为调节,就有一定难度。但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东方锅炉仍然操纵销售收入的调节,其动机就值得研究。
我们推测,东方锅炉管理当局之所以敢如此调节利润,其根源就在于轻视应有的会计责任。按照他们的想法:只要销售收入是确实存在的,尽管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也不能算违法行为。因此,他们不仅调节了1996、1997年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还调节了1998年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而且所调节的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事实上,“东方锅炉”直到事发之后,管理当局对这种调节行为的会计责任仍未有所认识。而国际上在确认会计责任时,将销售收入与利润的调节视作为严惩的会计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例如:以生产“芭比娃娃”著称的美国马蒂称玩具制造公司于1971年调节了销售收入与利润,将本应在1972年实现的15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及800万美元的利润,调入1971年的会计年度,欺骗了该公司的投资者。事发后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罗丝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个人罚款57000美元,并必须无偿提供250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最后,该董事长罗丝被董事会逐出玩具公司。如果我国的会计监管部门也将销售收入与利润的调节视作为一项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的话东方锅炉公司的管理当局就可能不会如此的肆无忌惮了。
其次,从审计责任来看,根据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需要确定一般审计目标,而一般审计目标包括7项内容,即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和机械准确性。其中“截止”一项在我们上述“利润截期”问题分析中已经涉及。“截止”又称截期,英文表达为Cutoff,即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查时,要确定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是否已计入适当的期间。尤其对于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销售折让及退还等科目,注册会计师更应关注其截期正确与否。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只要遵循了规定的程序,是可以并应该提示出企业在利润截期问题材的生大错误的。比如,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这一项目截期正确与否的审查,不管“东方锅炉”在会计记账时是以货物发出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还是以发票的开出为标准,只要通过抽样、检查、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获取有效的审计证据。
退一步说,假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确实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由于企业的帮意隐瞒或精心伪造而致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其中的生大错报和漏报的话,那么还是有两个方面问题值得总结,要么是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存在先天不足,无法发现重大错报、漏报,要么是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作用期望过高,对其抱有超越其能力的奢望。这些问题都是值得会计界进一步研究与总结的课题。

五、对公司董事擅自出售公司股票牟取暴利一事的分析

“东方锅炉”部分董事私自将公司股票领出进行场外交易,牟取暴利后私分以及私吞公司财产的行为,是“东锅”事件的第2个需要剖析的方面。
据司法机关调查发现,在“东方锅炉”5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尚未上市之前,即1996年11月,当时的“东方锅炉”董事长江仲生和董事何允明、马一中、程兆峰等4人背着公司其他领导,共谋后由程兆峰从董事会秘书处领出东方锅炉社会公众股30万股(在未付认购股本金每股2.2元的情况下),并按照事先与北京某公司的约定在成才蜀都大厦一客房以每股7元的价格转卖,获得现金210万元。同月,和兆峰两次领出50万股股票,同何允明一起再次在蜀都大厦以每股8.8元卖给对方,获得440万元。四人均分了650万元中的340万元,分别以个人名字和家属名字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偿还个人债务等。
1996年12月,上述4人在到上海参加“东方锅炉上市挂牌仪式”期间,构同商议后以东方锅炉财务收据收取某证券公司返还广告费款200万元现金平均私分,以各自亲属名字存入上海市合作银行武昌支行,存单归个人所有。同月,在“东方锅炉”股票托管期间,厂务领导会议决定东方锅炉每位董事可获得2万股社会公众股的处置权,并要缴纳股本认购金。会后,4人又私自决定将何以明管理的“东方锅炉”股票每人再多分8万股统一办好手续后交由个人处理。据查,4人已将私分的8万股股票以不同的价格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卖出,江仲生获73万元,何允明获92万元,马一中获73万元,程兆峰获69万元。(参考199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
“东方锅炉”1996年12月27日挂牌上市的社会公众股为5400万股,这是由于“东方锅炉”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而于1988年和1989年分两次募集的。但由于当时并没有证券交易二级市场,于是便有了成都红庙的非正规交易市场,俗称“一级半市场”。正是看到了在这个一级半市场上许多投机家发了大财,使何以明等4个产生了心理不平衡。这时,他们想到了自己手中的权利。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他们可以从公司领出股票,然后在未付股本认购金的情况下,先拿去一级半市场进行交易,在牟取暴利之后现将股本认购金归还公司。以1996年11月程兆峰领出的50万股股票为例,认购股本金为2.2元,而交易成交价为8.8元,4个从中牟利为330万元,他们不需支付一分钱便可轻而易举地取得如此丰厚的利润。而“东方锅炉”的投资者们对此却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被某些人滥用并以此而发了横财。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对此,我们觉得在上市公司运行机制上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有值得总结的方面:
(一)在上述事件中,公司管理人员在私分内部职工股、侵吞200万元广告费的过程中,可以不受约束地为所欲为,不得不使我们对现行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引起思考。尽管为了强化控制,国家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必须设置监事会机构,以防止公司的管理部门超越权限,为个人谋取私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一职能部门形同虚设,以致重庆百货大楼股份中,这一职能部门形同虚设,以致重庆百货大楼股分公司(600729)在公布1998年财务报表时,没有公布作为年报重要内容之一的监事会报告,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反响。在解释这一事件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称:在1999年4月5日如开董事会会议时,监事会主席缺度。实际上,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有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系重庆市商业局局长,自1997年10月以后,从未列席过董事会,现已退休。而副主席也已调离公司,另一位监事声称自己是公务员,早已写了矢职报告。因此,所谓的监事会实质上是没有召集人的一个残缺机构(详见1999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可见,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旦的内部人控制现象(Insidrt\ control),公司的经营决策大权均掌握在公司总经理与有关主管人员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公司的管理部门就有了私营舞弊的机会。“东锅”事件给我们一个学生的教训。
(二)在对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我国注册会计师更多地是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而较少关注上市公司的舞弊现象。那么,迪样的做法是否达到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呢?“东方锅炉”作为一个典型安全,生动说明了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与公司内部的管理舞弊二者并不矛盾。从“东锅”公司的财务报表来扯,形式上已经满足了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违反有关的会计法规,公司管理当局只是在报表之外,炒作职工内部股时进行了营私舞弊。因此,如果从专业角度据此指责注册会计师,似乎对注册会计师期望过高。但是,对并非专业人士的社会公众来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公司仍存在成额欺诈,要说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他们似科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公允表达与查找公司管理当局舞弊一直是国际审计界中的一个难题。例如,美国除了在1988年颁布的每53、54号审计准则说明中,对注册会计师揭露与报告企业舞弊及非法行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外,又在1997年颁布的第82号审计准则说明中,再一次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存在舞弊和差错的可能性保持应用的专业关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必须询问公司管理部门在防止舞弊的问题材上采取了会么样的措施,这些措施实施的效果如何?有否发现过舞弊?对已发现的舞弊采取了会么栏的行动。通过这些程度,可以形成对管理当局舞弊的威慑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发生。但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虽然也包含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予以关注的具体准则,但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仅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而不太关注的问题材。从“东锅”事件看,除了要进一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时应注意公允表达的目标外,同时还要强调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舞弊现象的关注。实际上,当公司舞弊现象比较严重时,后者的意义要大于前者。

⑧ 近几年上市公司发生的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事件

一、 蓝田股份
1、造假污点
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公布的查处结果,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有关批复和土地证,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将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的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数额作相应缩减,隐瞒内部职工股在1995年11月6日至1996年5月2日在沈阳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事宜。据此,中国证监会当时对蓝田股份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随后,从1999年到今年的3年间,蓝田股份三度申请配股,均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去年9月21日,证券监管部门再次到蓝田股份进行调查。
2、市场质疑
市场质疑之一:看不到野藕汁卖,何来上亿元的利润。 蓝田股份年报显示,公司的蓝田野藕汁、野莲汁饮料销售收入达5亿元之巨。在一般人的眼里,全国应该到处都卖蓝田野藕汁、野莲汁,而且很热销,但是全国很多地方的投资者表示,并没有看到这种热销场面,甚至在当地市场根本没有见到过野藕汁,看到的只是中央电视台连篇累牍的广告。
市场质疑之二:资料显示,蓝田股份有约20万亩大湖围养湖面及部分精养鱼池,仅水产品每年都卖几个亿,而且全都是现金交易。然而,鱼网围着的20万亩水面到底装了多少鱼?没有人能说清楚,也就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存货了。再与同样地处湖北的武昌鱼以及相距不远的湖南洞庭水殖相比,其高出几倍的毛利率非常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蓝田股份从来也没有给投资者一个合理、详细的解释,只是以蓝田是高科技生态农业、利润就是高来解释。
市场质疑之三:对于蓝田股份的“业绩神话”,近年来一直有很多投资者和研究人员在分析。比如,有人分析认为,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是同业平均值的约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和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和固定资产的数据是虚假的。也有人分析认为,蓝田股份去年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显然不合常理。
蓝田股份这只“绩优高成长股”,给投资者的确留下太多太多的疑团。
蓝田股份可能的造假手法是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主要疑点有:
1、应收账款之迷解释离奇。蓝田股份去年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公司方面称,由于公司基地地处洪湖市瞿家湾镇,占公司产品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中个体比重大,当地银行没有开通全国联行业务,客户办理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货款业务,必须绕道70公里去洪湖市区办理,故采用"钱货两清"方式结算成为惯例,造成应收账款数额极小。蓝田股份的这一解释引出新的疑问,该公司似乎在上市公司中又创一项奇迹,即近18亿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靠现金交易完成。稍懂财会知识的人士,势必对蓝田股份"钱货两清"方式结算下的销售收入确认产生怀疑。另外,蓝田股份去年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销售收入达5.29亿元,难道饮料销售是因市场供不应求而未出现应收账款吗?
2、鱼塘里的业绩神话。蓝田股份上市后的业绩增长令人惊叹,该公司1995年净利润2743.72万元,1996年上市当年翻番实现5927万元,1997年至1999年三年分别为14261.87万元、36472.34万元和54302.77万元。蓝田股份的业绩几乎年年实现翻番增长,直到2000年后才出现萎缩,降至43162.86万元。蓝田股份的业绩主要来自"神奇"的鱼塘效益,原总经理瞿兆玉曾在去年3月称,几年来产品始终处于不愁销的状态。瞿兆玉继而介绍,洪湖有100万亩水面可以开发,蓝田股份现在只开发了30万亩,而高产值的特种养殖鱼塘面积只有1万亩,这种精养鱼塘每亩产值可达3万元,是粗放经营的10倍。据有关报道称,蓝田股份在精养鱼塘推行高密度鱼鸭配套养殖技术,每亩平均产成鱼由350公斤提高到1000公斤,加上养鸭收入,每亩平均收入由1400元提高到近万元,养殖成本降低20%。而同样是在湖北养鱼,去年上市的武昌鱼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6.5万亩鱼塘的武昌鱼,养殖收入每年五六千万元,单亩产值不足1000元。蓝田股份创造了武昌鱼30倍的鱼塘养殖业绩,其奇迹有多少可信度?如今已越来越遭怀疑。
3、饮料毛利不可思议,按照蓝田股份披露的和蓝田总公司的结算价格为46.8元/箱(24罐)(其中野莲汁为46.8元每箱,野藕汁为44.2元每箱)。按照市场上常见的蓝田野莲汁、野藕汁包装估算,假设每3罐野莲汁、野藕汁为一公斤(每罐蓝田饮料为350ML)大概每公斤饮料蓝田股份获得5.85元的销售额。按上述的计算,每公斤饮料实现利润2.42元。如果按照33%的所得税,蓝田股份每公斤饮料实现的2.42元净利润(税后)至少需要2.42/0.67=3.61元的所得,也就是说蓝田股份靠每公斤5.85元的销售额至少实现了3.61元的利润,利润率为61.71%,在竞争激烈的饮料行业能够实现这种利润吗?
蓝田股份几个可疑的会计科目(单位:万元)
1999.12.312000.12.312001.6.30
应收账款 1,242 857 3,434
存货 26,614 27,934 44,715
其中:在产品 21,230 22,974 36,483
固定资产 131,438 214,254 215,335
在建工程 43,510 22,514 31,954
应交税金-营业税 15 4 10
应交税金-增殖税 22 28 48
资料来源:蓝田股份2000年报(已审)2001年中报(未审)
应收账款的疑问前已述及,存货的疑问在于其主要构成是在产品,由于在鱼塘里,我们根本不清楚其实际的品种、数量和重量;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疑问与存货的疑问是一样的,蓝田股份主要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都在水里面,谁也搞不清楚水里面有多少宝贝。笔者实在不明白,秦凤英(签字会计师)什么有办法核实水里有多少鱼、又有多少的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蓝田股份2000年主营收入是18亿元,2001年上半年是8亿元,也就是说每个月收入是1.5亿元,蓝田股份增殖税率是13%-17%,营业税率是5%,可是它一个月只要提4万元的营业税和28万元的增殖税,这样的纳税额比一家年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还少,而蓝田是18亿元,这税是不是交得太少了,还是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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