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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2-01-27 16:43:27

A.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可以说是管理层经常说反复说的一句话。但实际上做起来并不然。管理层首先保护的是融资,保护融资实际上保护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也就是大股东的利益。你看股市无论怎样低迷,投资者无论怎样怨声载道,舆论界无论怎样呼吁给予股市以休养生息,但停发、减发新股就是不松口,融资多少似乎关系到管理层的政绩。

为什么重融资呢?这和管理层对股市定位的认识有关,高层的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股市这个东西就是用来融资的,所以这些年先后提出了股市要为国企脱贫解困服务、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口号。但是,股市的功能绝不只是一个融资,还有优化资源配置、兼并重组等多种功能,其中重要的功能就是股市是一个投资的场所,投资是要讲回报的,要让投资者在股市中能够正常赚钱,要让投资者分享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成果。不扭转管理层对股市定位认识的偏差,只是融资融资再融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不能落到实处。

而在流通股投资者当中管理层又是保护机构投资者,一事当前先想的是机构。比如这次“试行询价制度”,一下子就把询价对象定成了“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要知道这种询价最后是要把新股发行筹码的20%-50%配售给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按目前中国股市的状况来看,一、二级市场肯定会是有利润可赚的。为什么不让中小投资者参与询价?在管理层眼里,中小投资者根本就是没有资格的,干不了询价这个事。其实7000万中小投资者当中,什么样的人才全有,定价定得比机构准的人才也有,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质地比机构研究得还深还细的人才也有,因为这是7000万人,这是群众,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

要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除了要改变管理层的一些观念认识外,还应该充分认识中小投资者的作用。从目前中国股市的情况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是最多的,有几千万人。从历史和现实的贡献看,中小投资者的贡献又是最大的,中国股市自成立以来,至今已融资9000亿元,主要是中小股东的血汗钱。假如没有中小投资者的参加,中国股市成立不起来,也走不到今天,是中小投资者支撑了中国股市这片天。但中小投资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到2003年底,投资者共交印花税1965亿,上市公司分红1844亿,而流通股股东只分得600多亿,再除去20%个人所得税,只得500亿左右。所以中小投资者的分红远不如交的印花税多。中小投资者总体算账是亏损的。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是尊重历史,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是保护中国股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是促进社会稳定。

B.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当保障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股东具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以及股东会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C. 从股东的角度分析,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投资利益

1、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是寻求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根本。从目前来看,现有法律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多方面对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应该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用法律条款明确表述,使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可以依法进行。 措施:一加强法律可操作性,尽快完善各项法律详细的实施细则,例如有关重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规定与责任要有更加细致的实施细则;二是要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审计法律制度,严格要求,打造中国企业的信誉
2、实施股权分置,加大流通股比例 适当分散一股独大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不能靠高投票权来一意孤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股改的方式,减持国有股,并逐步上市流通,新股发行应加大流通股的比例。目前,股改正轰轰烈烈进行,相信一股独大的局面将有所改善。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加紧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职权与一般董事相同,他不但可通过客观行使董事职权的方式来监督公司的运作,并且可透过其积极的参与各种委员会运作来影响公司的决策与经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培育和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 注重发展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积小成大,力往一处使。这样可以有效制约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5、中小股东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非常关键。特别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6、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 增加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人数,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要让债权人的利益代表进入董事会,要明确董事会成员的民事责任。

D. 企业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利用公司法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E. 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的权益亟需加强。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一方面是直接对中小股东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定,另一方面是对大股东权益进行限制的规定。
一、对中小股东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定如下:
(一)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权力的权利
1、通过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特殊情况的规定,弥补召集和主持可能会出现的纰漏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当某些董事会或监事会被大股东控制后,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者怠于召开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赋予股东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让中小股东的声音更能得到关注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希望通过这一政策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地行使其权利,在必要时联合起来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表达自身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利益。 3、表决权代理的确立,有利于中小股东主动行使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表决权代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股东主动行使权利,为中小股东提供了集合力量对抗控股股东的途径。 临时提案权临时提案制度的设立,大大提升了中小股东话语权 (二)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1、赋予股东知情权,使中小股东更加了解公司的运作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的知情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因此让中小股东了解公司运作必须赋予其知情权。令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赋予股东知情权,使中小股东对公司内部事务有充分了解,使其能真正参与公司运营,免受大股东滥用权利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权,让中小股东及时知道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众多,而且能力有限,信息缺乏,因此,赋予中小股东查阅权,扩大其信息渠道,引导理智选择,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也利于公司

F.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作为公司的股东,不管您是作为主要投资人还是掌握公司少部分股权的中小股东,您的合法权益都是会受到公司法的保护的,所以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正确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人格否认制

2、表决权代理制

3、累积投票制

4、股东诉讼制度

5、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

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

7、股东提案权

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

9、表决权回避制度

10、股东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H.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存在哪些问题

你遇对人了。我这有点资料 可能会给你点帮助 就拿证券市场来举例子 证券市场版在积极促进社会和经济发权展的同时,一直伴随着大股东和庄家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即使是在证券市场高度发达和制度健全的美国,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照样存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体时期出现的产物,从投资者结构、监管方式、股市的波动性、市场微观结构以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上看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兴的证券市场。一、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现状 (一)、虚高的新股上市使中小投资者的股权受到严重损害 (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侵害 1、业务经营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2、资产重组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3、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高,权益受损后得不到赔偿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原因分析 (一)立法不健全(二)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 (三)政策方面的无常变动

I. 小股东权益怎么保护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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